中图分类号:G4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86(2006)07-0115-05 《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对“义务教育”一词作了如下界说:“‘义务教育’一语,系由日人就英语Compulsory Education译出,我国沿用之。英语Compulsory原含强迫之义,亦有称为强迫教育者。”[1] (P881)《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对此解释为:“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也称为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普及义务教育。”[2] (P487)义务教育或称“普及教育”、“初等义务教育”、“国民教育”等,虽称谓不同,但语出一源,其内涵为:国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强制性地要求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社会与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3] (P87)本文拟就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的缘起、特点与实绩做一些肤浅的探讨,能对当今义务教育的普及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可谓“观近代义务教育之得失,利当今义务教育之发展。” 一、近代义务教育的缘起 西方义务教育制度能使国人认识、理解、接受并且形成我国近代一种教育制度,使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发生深刻变化,既有广泛的外因,也有深刻的内因。 西方传教士对欧美义务教育的介绍。19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传播、译介西方宗教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不断介绍西方的义务教育。首先,传教士们为实施义务教育制造舆论。如《万国公报》650期上曾发表“探报万国者”的署名文章——《论崇实学而收效》,文章介绍了欧美男女同样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情形:“小院,凡省城乡镇,无处不设,无分男女,例必入学。故通国男女,皆可挥写诵读,研究各种学问,为人所必需。……女徒入院读书,美国最多,其学问造于精微,英、法、德三国亦然。”其次,一些传教士还详细介绍了欧洲义务教育制度。如德国传教士花之安在《泰西学校论略》书中说:“西方不仅男子入学,女子也入学;不仅平常人入学,而且疲癃残疾聋瞽喑哑,无不有学;孤儿无父母者,童子有罪者,皆设一学以收教之。法律规定,八岁以上不入学者,罪其父母。”有的传教士还对中国教育不普及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如美国传教士郭斐蔚认为,一个文明之国而文盲充斥,完全是那些自称为孔孟之传人所致:“今之自许学孔孟者,大都孔孟之罪人也。”西方传教士为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的推行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4] (P46) 中华民族危机的加深。鸦片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清朝统治者及权臣们大多认识到推行义务教育对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的极端重要性。义务教育在酝酿和发端时就与国家命运、民族危机、救亡保种紧紧地拴在一起。张之洞曾深刻指出,普及教育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昔原伯鲁以不悦学而亡,越勾践以十年教训而兴。国家之兴亡,亦存乎士而已矣。”[5] (P978)北洋政府1920年颁布的《各省区实施义务教育令》指出:“教育普及为立国根本要图。”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训育纲要》还要求对青少年儿童“对于国耻之史事,亦应特别讲解;明耻所以教战,自尊乃能自强”。这些都是将义务教育与救国教育有机相连的。 传统教育受到冲击。中国传统教育虽有其辉煌的历史,但也不乏弊端:第一,历代统治者不是把普及教育作为国家应尽的义务,不是为了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而是将教育作为巩固其统治的工具。因此,普通老百姓没有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封建社会中后期有的家族对教育十分热衷,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并不是以提高文化素质、寻求谋生本领为依归,而是以获取功名、谋求官职、改换门庭、光宗耀祖等为目的。第二,传统的教育内容陈腐过时,空疏无用,普通老百姓无法从教育中得到实惠,因此,平民百姓对接受教育没有什么兴趣。第三,传统教育方式采取个别教学,其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个别指导和辅导,教师数量极其有限,办学规模不大,不分学习年级和程度,这样,普及教育就没有实施的可能性。[4] (P29-35)第四,学校沉沦,科第熏心。封建科举考试本是一种取士制度,但考试的内容却与教育紧密相连,所以,到了晚清,各种学校均成为科举的附庸。[6] (P38-39)这种传统教育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明显地落后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此时,义务教育的推行已逐渐成为国人的共同需求。 清末绅士的介绍。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中国一部分非官员的士大夫为了救亡图存,不断走出国门,学习西方的致富良方,介绍西方实施义务教育的有关情况。最早介绍国外义务教育的绅士是王韬。他于同治六年(1867)随理雅各西行,在两年多的欧洲之行中,写出许多见闻,其中有对英国义务教育制度的介绍:“英人最重文学,童稚之年,入塾受业,至壮而经营四方;故虽贱工粗役,率多知书识字。女子与男子同,幼而习诵,凡书画、历算、象纬、舆图、山经、海志,糜不切究穷研,得其精理。”(《漫游随录·风俗类志》)文中虽无“义务教育”、“普及教育”等术语,但所述之情形已与义务教育的教学完全契合。紧随其后的是李圭,他于1876年作为中国工商界的代表参加美国费城举办的世界博览会。其间,他考察了美国的义务教育的情况,并在《环游地球新录》日记中作详细记述:幼儿教学时,男女儿童四五岁,“即使认字读书,并教作小玩物……年经费计用二十六万一千元,半出公家,半出善士”。各小学的学生“皆十龄左右”,“五十六人为一班”,其经费“出自地方公款”;义务教育阶段对教师要求很高,“教师必由考试入选’。1879年,湖南王之春在考察欧洲时,尤其注重西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他后来在《广学校篇》中记述道:“西学规例极为详备,国中男女老幼,无论贵贱,自王子以至于庶人,至七八岁皆入学。”此外,他还记述了欧洲义务教育制度、办学盛况、升级留级等情况。绅士的介绍“对中国义务教育实施,起到了理论准备、舆论宣传、制度介绍的特殊作用”。[4] (P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