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与德育的融合

作 者:
顾颉 

作者简介:
顾颉,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理论室,四川成都 610031   顾颉,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理论室副主任、四川省中学特级教师,四川省成都市东马棚街1号(610031)

原文出处:
中国德育

内容提要:

美育与德育的融合是指美育与德育相互渗透、整体和谐,使学习主体在教师创设的富于美感的教育情境中自由、自觉地形成良好道德和健全人格的教育活动。实施审美型德育要贯彻审美感知与道德认识相促进、审美情感与道德情感相融合、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相统一、道德实践与审美实践相同步的原则。给德育以审美视点、形象美感、更多的情感投入和生活联系,让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自主道德建构,从而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可接受性、感染力和实效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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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3010(2006)07—0009—04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理想丧失、道德滑坡的消极社会现象。我们的物质财富在增长,但是精神文明程度在下降;我们工作的付出在增多,但是成就感在减少;我们沟通的工具越来越多,但是与教育对象的深入交流越来越少。著名教育家吕型伟先生说:“现在地球变暖了,人心变冷了。德育是未来教育的最大难题,也是个世界难题。目前人类的道德不是在进步,而是有滑坡的趋势”。[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如何真正落实《意见》要求?结合开展“中小学整合式美育研究”的经验,我们认为,把美育融入德育中,可以有效地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一、以美引善,全面育人

      ——美育与德育融合的提出

      德育与美育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高尔基说过:“美是未来的伦理学”。[2]德育的功能在于“育德”,其价值追求是“向善”,其目标是培养高尚的人。德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性,它重在解决人的发展方向问题,着力培养的是人的社会人格。美育的功能在于“育美”,其价值追求是“立美”,其目标是培养高雅的人。由于审美活动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活动,所以美育的最终目的是在培养社会人格的基础上,培养个性人格。德育与美育在一些教育内容上有交叉,如德育所培养的美德与美育所提倡的社会美就有相通之处。在“善”与“美”的关系上,美中包含了善,善中折射着美;“善”是“美”的基础和前提,不“善”则不美。由美育所培养的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会使人的品德更为高尚,气质更为高雅。现代美育的奠基人席勒提出:“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首先要使他成为审美的人,别无其他途径”。[3] 从培养全面发展(即感性和理性都得到发展)的人这一目的出发,理想的教育应该既有理性的教育,也有感性的教育,且感性教育是理性教育的基础。我国著名教育家、美学家蔡元培说:“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4] 苏霍姆林斯基说:“美的要求奠定道德的美,使人对一切卑鄙和丑陋的东西持毫不调和和不可容忍的态度。”[5] 先哲的精辟论述深刻阐明了美育与德育的密切关系。这是我们提出美育与德育融合的理论依据。

      从实践来看,通过美育培养起来的审美情感,可以使一般的道德行为规范进入人的心灵深处,使外在的社会要求转化为学生自觉的内部道德需要,从而加速了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美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是一种无规范的规范。有学者提出:“假如幼教少乐、少教短礼、青教乏诗,没有美的音乐、美的行为、美的诗文对青少年进行陶冶,没有养性、悟性的美育感染,他们在人格行为上不免会表现出粗、俗、浅,在思想情感上不免会拒绝高尚、高雅和高贵。美育提高了学生的精神境界,摆脱了他们心中的平庸和渺小,净化了内心的委琐与卑俗。”[6] 借助美的形式和手段,吸引学生参与德育活动;发挥美的情感力,增强德育的感染力;利用美的内容,启迪学生智慧,陶冶学生情操。可见,将美育融入德育之中,可以极大地提高德育的实效性。这是我们提出美育与德育融合的实践依据。

      综上所述,美育因具有侧重感性教育、突出人文性和面向整体人格培养的教育特点而对其他教育形态具有很强的亲合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的要求,这是对美育价值的充分肯定,也是我们提出美育与德育融合的政策依据。

      二、美善和谐,相得益彰

      ——美育与德育融合的涵义与原则

      美育与德育的融合是指美育与德育相互渗透、整体和谐,使学习主体在教师创设的富于美感的教育情境中自由、自觉地形成良好道德和健全人格。

      美育与德育的融合作为一种具有鲜明审美特色的德育模式,突破了(但不否定)“以美辅德”的传统认识,鲜明地提出了“以美立德”的主张。借用古人“君子有三立,立德、立功、立言”的说法,“以美立德”中的“立德”,是指具有美的言行和养成美的品德。

      (一)审美感知与道德认识相促进的原则

      传统的德育偏重理性,强调通过“晓之以理”和一些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规范与要求,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统德育方法过于理性,总是习惯于说教和灌输,这使德育难以入情入心,甚至引起学生的排斥和反感。美育是一种偏重感性的教育,主要依靠形象思维,通过对美的对象的直接把握,以情动人,发展个性和升华情感。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两种基本思维方式。现代脑科学研究的成果和无数事实表明,它们常常奇妙地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贯彻审美感知与道德认识相促进的原则,就是要使这两种认识方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取长补短,以提高德育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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