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整合

——对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关系的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艳华,济南大学社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原文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内容提要:

教育目的是教育对所要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体设想和规定。它体现着教育的理想,对全部教育活动起着导向作用。但教育目的不等于教育现实。教育目的是一种应然的教育状态,教育现实是现实条件下的一种客观实在。在目前我国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艰难嬗变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的冲突与背离。但这种冲突与背离并不意味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失败。冲突和背离之后的整合,必将推动我国教育成功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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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277(2006)01—0051—03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艰难转轨,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背离乃至冲突的现象屡有发生。尽管素质教育已经被确立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目标,但素质教育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相反应试教育仍然以其巨大的惯性在中国的大地上肆虐。越来越多的学生被越来越重的课业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心理问题检出率不断增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项对全国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行为问题的检出率为12.97%,而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者占16%至25.4%[1]。另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2]。青少年心理问题检出率与犯罪率上升的事实昭示人们,教育目的并不等于教育现实。但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的冲突与背离并不预示着素质教育的目标不可实现,背离与冲突之后的整合才真正意味着素质教育的到来。为了更好地解读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背离与冲突的现象,克服人们在素质教育上的悲观主义情绪,我们有必要审视和反思教育目的与教育现实的关系。

      一

      教育目的是教育对所要培养人的质量规格的总体设想和规定。它一方面规定所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即受教育者的个性结构,包括知识、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规定培养的人应符合什么样的社会需要。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教育的总目标,是一个国家在实现各种具体教育目标时的终极追求,也是一种教育模式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体现着教育的理想,对全部教育活动起着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又具体表现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即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的培养特定社会领域特定类型人才的任务。教育目的是教育目标制定的依据,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教育目的实现的保证。我国现代教育常使用教育方针这一概念。实质上它与教育目的基本是一致的。它反映了国家和执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对教育的指导思想,不仅规定培养的人才的质量规格,而且还规定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教育目的既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又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同时也是评价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标准。

      教育目的是由一定社会的人提出的,或者是由一定社会的人代表一定阶级或政权制定出来的,它必然受制于当事人的价值观念、教育理想和知识水准,受制于当事人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因此具有主观性;同时,它又受社会和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制约,有其客观来源和现实依据,因而又具有客观性。其客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目的的确立要依据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制约、甚至决定教育目的所规定的人才素质及其结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发展和飞跃,都对人才培养的素质及其结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历史上,如工业革命时期,大机器生产需要大批熟练掌握大机器生产知识和相应智能结构的劳动力,反映到教育目的上,要求教育为社会培养能够从事大工业生产的劳动者。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目的对人才培养的素质和结构在智力、创造力、应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其次,教育目的的确立还要依据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需要。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目的的性质和方向,即决定着教育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国家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其教育目的的性质就不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目的理应面向全体大众,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再次,教育目的的确立还要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顺序性,教育不能超越儿童一定的生理、心理成熟度来塑造人才。教育目的的确立必须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各级各类学校具体培养目标的确立也必须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发展的可能性。教育必须适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现代社会,教育一般有三种目的追求:传承人类文明,为时代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发展人的潜能。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结合现阶段的教育现实,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这种人应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第二方面是培养人哪些方面的品质、发展哪些方面的才能。多年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教育目的也几经变化。毛泽东时代的教育目的表述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 这对我国当时的教育工作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现阶段我国的教育目的表述为“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实践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4] 这一教育目的较好地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和人自身成长的需要。既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追求,又饱含了人文精神,得到了教育界普遍的认同。但笔者认为,这个教育目的仍然是强调了教育的社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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