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体派生性初探

——对教学中师生关系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福华,丁玉霞,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育系,安徽淮北 235000   李福华,教育学博士,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系主任;   丁玉霞,淮北煤炭师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教师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在分析我国师生关系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派生主体观,认为教师主体属于派生主体,具有派生性。从知识观、目的观、教学观、文化观等方面探讨了教师主体派生性的理论依据及主要表现。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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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905(2006)02-0001-08

      人是世界的目的和价值归依,因此人始终是主体。教育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都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达成主体性。但两者主体地位是不同的,教师主体具有派生性,而且应有“可派生性”。“派生性”范畴的引入,为我们认识和考察教学中师生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试图对派生主体观特别是教师主体的派生性做初步的研究。

      一、我国关于师生关系的争论

      教育界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掀起教育教学中主体性归属的讨论是对哲学界对人的主体性讨论的回声。这场讨论不仅带来教育思想的巨大进步,而且促成了教学实践层面的较大进展[1]。至今,关于教学主体问题的讨论仍然是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建设的重要问题。在分辨各种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看法:

      首先是教师主体观。认为,教师是知识持有者,闻道在先、术有专攻,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行为的发起者、发出者,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者,学生成绩的评价者和行为仲裁者,是教学中应然的主体。而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来接受教育的,因此是教育教学过程的客体。相对于学生而言,教师显然是教育教学的主体。教师主体观强调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和实现程度决定教学效果与效率。这与国外的传统教育思想是一致的。

      其次是学生主体观。基本观点是:教育作为积极的活动是以学生的主体积极参与为前提的,学生是教育发生、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是内因,应是主体。作为外因的教师因素,通过学生才能产生作用。但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占据特殊地位,发挥引领导向作用,因此教师处于主导方面。另一种变体,就是强调学生本位,以生为本,在教育教学中学生是一切终极目标和关怀的指归。

      第三是双主体观。以上两种说法看来都有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但过于简单。于是,有人推演出双主体观。认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不可分的两部分、相互紧密衔接的交替行为,是对象性的存在,否则教学就不是整体,就会走向单面、片面。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活动的承担者,学生成为认识的对象,学生和教育教学内容同时成为客体;在“学”的活动中,受教育者学生是学的主体,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成为学生学习必要的条件和客体之一。这可视为双主体观中的“主——客——主体转化观”。另一种双主体观的变势是“主——主不变观”。认为,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在教学中始终保持主体的本色,不会蜕化为对方的客体。

      我们还是比较赞同双主体观中的“不变主体观”。原因有二:(1)在任何情势下,人始终是主体,行动和反思、情感和表达、抚养与反哺、传递与承继都是主体的打开和风貌。教师和学生都不应被对方或第三者(如研究者等)视为客体或手段。人始终是目的,在以主体交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教学活动中谁都不例外;(2)符合教育教学的本真。教育教学实际是师生、生生之间以语言和心灵为中介和窗口的平等交往过程,一方为主而一方为客,从理论上诱导、暗示了师生的隔阂和不兼容,容易导致交往的不平等和交往的不充分,甚至带来异化。同时,我们愿意指出:这种主体性思想模式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没有进一步区分师生作为主体在交往中的地位,在实践上仍会带来教师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任意“出示”自己的主体性,这就很容易让我们理解至今主体性教育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也就是说,学生主体和教师主体的地位是不同的,应该分辨出主体共同体中的主要方面。师生关系定位问题是中外古今不断争论的传统话题。我们赞同其中的“双主体观”中的“不变主体观”,但坚持认为应分析学生主体和教师主体的不同地位,才能真正在实践中贯彻主体性教育思想。我们强调:教师主体是以学生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是派生的主体,具有次从性,而学生主体是原生主体,具有优位性。这就要从理论上解说派生主体观和教师主体派生性的。

      二、派生主体观:教学中师生关系再认识

      教师主体具有派生性,同时,也必须有可派生性。这一认识的形成受到了有关学者的理论和思想、思维方式的启迪。

      (一)派生质量观及启示

      就知识观看,罗素区分了基本知识和派生知识,这引导我们可以试图去区分基本主体和派生主体。陈玉琨先生认为,“教育的客观规律与科学发展的逻辑是对教育质量实现程度的现实限制,这一现实的限制是需要得到尊重、并且必须认真对待的,由此产生的教育质量是派生质量。这就是说,如果一种学习或者一项研究不能满足社会或人的发展需要的话,就没有质量可言。然而,当它为后一项学习或后一项研究提供了必须而充分的准备,而后一项学习或研究可以为社会或人的发展作出贡献,则前一项学习或研究由此就获得了意义。前一项学习或研究对后续学习或研究提供准备的充分程度作为一种质量标准,系由后续学习或研究的意义所衍生,为此,我们把它称作派生质量”[2]。

      根据罗素先生对派生知识的见解和陈玉琨先生派生质量观启发,我们思考教师主体的派生性问题。学生顺利快速成长离不开教师,学生主体性的成长、实现离不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实现。当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一种主体性的发挥往往有悖于、有碍于其他群体、个人主体性的存在和成长。教师主体性并不必然带来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成长,产生师生主体间性,而在中国更多的情形中,是严重阻滞学生主体性,使之一直处于潜表状态,甚至游离于主体本身。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强调教师主体性的派生性不仅有理论价值而且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主体性必须以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存在为基础。学生主体性是教师主体性的目标,失去学生主体目标的教师主体性必然有损学生主体性。学生主体性是教师主体性价值与目标实现的标准和尺度。教师主体性如果是健康的、积极的必须、必然以推动、提高学生主体性为追求。教师主体不能凌驾、超越学生主体性,否则就是不健康的,也必然会对学生创新品质形成压势。教师主体性表现在对学生主体性的调和、调动和激发。就像经济的权力不是原始的,而是派生的一样[3],教师主体性也是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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