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并存服务性与生产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凤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都不能作为判断教育属性的根本依据。教育是以消费者为目的的,理解教育的属性也应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教育的直接消费者是学生,但最终消费者还包括家长、用人单位、高一级学校和政府等。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教育具有不同的属性,从全体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教育具有双重性,即服务性与生产性并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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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6)02-0005-06

      正确理解教育的属性既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教育实践问题。近些年,随着我国参考“三次产业划分理论”进行产业划分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深度发展,我国一些学者开始依据“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和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分析教育的属性,并将教育定性为服务。

      就世界范围而言,关于教育的属性(服务还是生产)人们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认为教育是一种服务活动。在他们看来,作为一项生产活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能专门化和控制原料的供给;其二,原料必须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过程或预先设置的一系列过程;其三,产出的产品必须满足预先决定和定义的标准。而教育首先不能按标准选择学习者,更没办法把学生改造成预先设计好的统一模式,教育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没有统一标准[1] (P28)。也有人认为,教育组织就像其他生产组织一样,要使用资源,生产产品,把产品传送给外部的消费者,教育意味着帮助学习者成为当今和未来世界的能人,教育生产的产品是值得人们为其付出的,并能由社会来进行判断[2] (P23)。这实际上是把教育看成是产品生产活动,把新入学的学生看成是“毛坯”,把经过学校塑造的毕业生看成“成品”。

      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教育到底是一种服务还是一种生产?“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能否作为理解教育属性的根本依据?应该从哪个角度来理解教育的属性?

      一、理解教育属性的一种方式:从消费者出发

      现实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基本可以区分为提供有形产品的生产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服务活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生产与服务各有不同的特点,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第一,服务由服务组织及其人员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是不可分的,他们之间相互作用构成了服务的一部分,而有形产品的生产则可限制在无消费者的场所。第二,服务的时间必须及时,它同所提供的服务一样重要。第三,服务不能像有形产品一样可以修理,所以服务的要求更高,第一次就要正确,以后每次都要正确。但由于人类的错误在所难免,所以服务面临更多的困难。第四,服务的过程与结果同样重要。对于生产来讲,是否满足消费者的要求由作为结果的产品来体现,所以产品生产,重要的是结果;而服务的过程本身就是服务,严格地讲,服务是一个过程,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体现在服务过程之中。第五,服务常由基层人员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通常与消费者有一段距离,所以组织必须找到办法,来激励一线的职工,以确保他们给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第六,服务的好坏比有形产品的好坏难定义,难测量。对于消费者来讲,服务的软指标很重要,如认真、礼貌、友善、关心等,这些东西常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作用。第七,服务是无形的。所谓无形是指服务不能像有形产品一样可以陈列在货架上,展示在消费者面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之前,看不见也摸不着,只有在接受了服务之后,才能享受到和感觉到。服务的无形性,使得服务组织的形象和信誉比有形产品生产组织的形象和信誉更具影响力,形象和声誉的树立也更难,需要更长时间[3]。由此可见,服务活动更难把握,需要关注的方面更多。如果把服务提供和有形产品生产都理解为一个“输入——过程——结果或输出”过程①,那么,服务必须通过输入、过程、结果或输出三个方面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而有形产品生产则要简单得多,主要通过输出和结果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教育是生产还是服务的定性对于消费者意义最大,因为教育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要提供给它的消费者。所以考察教育的属性,也理应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如果一个具体的消费者主要关注一项活动的结果,那么这项活动对于这个具体的消费者更具有生产的意义;如果一个具体的消费者关注一项活动的全过程,那么这项活动对于这个具体的消费者就更具有服务的意义。

      二、学校教育的消费者及其需求

      学校教育的消费者是多层面的,我们可以从一般的意义上将他们区分为四类:学生、家长、政府、社会(包括社区、高一级学校、低一级学校、用人单位等)。

      对于学校教育来说,学生是一类特殊的消费者,既具有消费者的性质,又具有“内部人”的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学校教育的“产品”。从学校“教”的方面来讲,如教师的“教”和学校提供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学生是直接消费者,他们的要求和期望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但从“学”这个角度来讲,学生又有义务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他们又是学习任务的执行者和直接责任人,是学校教育的“内部人”,肩负着向学校教育的其他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学习结果的职责。很多时候,学校教育正是通过其毕业生——“产品”,来满足其他消费者的要求的。由于这种特殊地位,学生是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消费者。

      学生的需求和期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及其相关服务的态度,包括希望直接接触的各类人员态度和蔼、可亲,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教育的舒适性,包括希望学习愉快,有趣,环境温馨,条件舒服等等;学校学习生活的安全性,包括希望不受身心伤害,个人隐私得到尊重,自尊心不受伤害等等;学校教育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及时性,包括希望准时,学习困难能够及时得到帮助,等待的时间短等;学校教育的技术水平,包括希望高水平的师资,一流的仪器、设备、设施,先进的教育方法;学校教育的有效性,包括希望获得知识,增长技能,身心得到和谐发展,将来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有用的人,通过考试,不断升学,获得好成绩等等。

      出于对子女教育和学习的关心,出于对子女的监护和养育责任,家长经常与学校人员接触,是除学生以外受学校教育影响最大的个体,也是最关注学校教育的消费者之一,关注的程度甚至超过学生本人。家长的满意度关系到学生对就读学校的选择,进而影响学校经费来源。家长通常通过两种方式了解和参与学校教育。一种是间接方式,家长通过学生与学校发生关系,如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如何参与学校生活,查看学生作业,并通过学生表达意见等;另一种是直接方式,即家长直接到学校或与学校人员接触,如到学校参观考察,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就自己孩子的学习交换看法,甚至要求调换教师等。家长是除学生以外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消费者。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期望在内容上与学生的相似,不同之处是:家长的需求和期望是指向学生的,即追求子女的幸福、愉悦和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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