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理论探微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岚,博士,博士后,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甘肃 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公民教育是目前国内外政治学领域以及教育学领域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当代国外公民教育理论的四种代表性观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通过对四种代表性观点的梳理与分析,审视其政治哲学基础,揭示其基本特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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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民主性总体上决定于公民应当具备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所需的公民资质,但是公民应当具备哪些具体的公民资质,对国家、社会、以及公共事务持什么样的情感、态度,程度如何,构成公民资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培养理想公民资质目标等一系列问题,则需要相应的理论进行支撑。麦柏认为公民教育的理论背景存在于政治哲学中。政治哲学所处理的是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的权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如何对待等问题[1]。不同的政治哲学思想产生不同的公民教育观。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西方公民教育理论观点主要有四种,即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观、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观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观。鉴于我国公民教育理论基础相对缺乏,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当代西方公民教育思想。

      (一)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后来受到宗教改革的影响与启蒙运动的冲击,自由主义理念在近代逐步发展,成为西方民主政治形成的重要哲学基础之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1.基本理念。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是肯定个人的自由,强调个体之间的平等;承认价值多元,尊重文化的差异;重视国家中立原则,反对国家干涉私人生活。自由主义公民观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二是如何在多元化价值观广泛存在的前提下,使拥有不同价值观的公民可以共生共存。

      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方面,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强调个人权利的绝对优先。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权利独立于任何其他价值而存在,个人的权利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被牺牲,它优先于任何社会责任感或促进公共利益的要求[2]。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契约式或者直接互惠的。也就是说,每个权利都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因此,自由主义认同公民必须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其他义务并不被强调。

      在国家的责任与个人价值观方面,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干涉。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社会应该承认多元的人生理想价值,政府的目的不在于促成某一特殊价值观的实现,而在于确保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个体得以在拥有自主性的条件下共同生活。自由主义将社会区分为公共和非公共领域,将政府的权威局限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内的管理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能共同接受的。至于非公共领域则是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每一个人可以自由追求其认为最适当的生活方式,各种冲突、对立的主张和生活方式,都可以在非公共领域中得到适度的发展,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规范,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个人活动,社会的多样性就是在非公共领域中呈现出来的[3]。

      在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自由主义者多持有比较消极的政治参与观。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是公民在社会契约约束下所组成的集合体,政治参与只是此种契约下的工具性产物。因此,是否参与取决于公民的自我选择。罗尔斯曾将此种原则阐释如下:“参与原则不规定一个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理想蓝图,也没有提出一种要求所有人积极参加政治事务的义务。”[4]

      早期的自由主义极端强调个人权利和价值选择,认为只要民主政治制度设计完美,人们完全可以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制度和程序上的合理设计,并不能保证社会公平合理的运作,也不能保证私人权利的实现。发生在民主社会中的独裁、腐败、贫富差异和犯罪,使自由主义者认识到公民个人的德行对健康稳定的民主社会的重要意义,因此,20世纪末的自由主义开始十分强调个人承担公共领域所规范的义务和责任,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不仅要保障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同时还要培养个体对公共领域的认同[5]。

      2.公民教育观。在教育意义方面,盖森等西方自由主义论者认为,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是西方公民教育理论基础。他们指出,自由社会的公民共同拥有某些相同的部分,这包括一组政治制度及支持这些政治制度的原则。这些共享的部分构成的共同公民资格是维系多元社会稳定发展,融合多元社会的种种差异的根本所在,是公民教育的基石[5]。

      在教育目的方面,自由主义认为,公民教育目的在于将维系自由社会的整套公共价值、政治道德以及将相关的批判能力和民主性格传授给未来的公民。因此,自由主义者强调公民教育的重点在于教导学生如何在公共领域扮演适当的社会角色,自由主义相信通过公民教育可以使得社会成员具备容忍差异、平等尊重、理性沟通等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以使每一个公民在公共领域依据公共法则行动时具备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素养。

      在教育的价值取向方面,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不能以强制教育的方式灌输某种特定价值观。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所要求的只是培育公民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的意见和途径。学校教育应该培养的只是逻辑思考、批判反省、公平论证等相关能力,使受教育者有能力参与未来的社会生活[7]。

      在教育具体实施方面,自由主义强调公民综合资质培养,并认为教科书的编纂不应只包括知识内容,还应将重点放在构思如何培养学生整体素质和能力上。在课程方面,沃尔茨建议公民教育课程应该让学生了解民主制度及其实践的历史,介绍民主政治理论以及政治科学的知识[8]。在教师培训方面,迪瑞斯科认为教导学生这些民主价值的首要条件是教师本身应该具备这方面的素养。他主张在师资培养中注重自由主义精神与民主价值观的传递,认为只有具备自由主义精神与民主价值观的教师才能够培育出成熟的理性公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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