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级统治到阶层共治

——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亚林,郭林,华东理工大学 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所,上海 200237   唐亚林(1967—),华东理工大学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博士、教授;   郭林(1980—),华东理工大学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本文从治理的视角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治理模式进行了考察。在辨析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论文以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而引发的阶级关系新变化为主线,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不同阶段各阶级与阶层政治地位的定位为依据,将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即阶级统治模式阶段、过渡阶段和阶层共治模式阶段,并从治理主体、组织载体、实现机制等方面对这三个阶段的国家治理主导模式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和总结。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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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概念分析

      1.阶级与阶层

      在西方,“阶级”、“阶层”两个概念采用同一个英文单词class。不同理论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划分class的标准上。马克思主义坚持经济决定论的划分原则,将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作为判定class的唯一标准,而韦伯主义则强调身份认同,坚持多元的class划分标准——身份、经济状况和政治权力。① 无论class被理解为阶级还是阶层,都有其两面性:既存在相互利益的矛盾性,也存在相互利益的可协调性。马克思和毛泽东当年对阶级问题进行分析时主要是为了改造旧的社会制度,因此特别强调阶级阶层间的冲突性和对抗性。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社会生活的中心任务,对阶级阶层间的关系不应再抱一种对抗性的态度,而应更多的强调不同阶级阶层间的和平相处、利益整合。本文区分阶级与阶层的立意也正在于此,即阶级概念用于指代自建国至文革结束时段内诸class间的关系,其间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作为class划分的唯一标准,强调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而阶层概念则用来指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利益分化为基础的相对细化的class间关系,强调阶层划分的多元标准,强调阶层间的和平共处与利益整合。

      2.统治、治理与共治

      在政治学研究中,“统治”(government)一词常常是作为释词而存在的,也就是说“统治”经常用来解释其他政治学词汇,而对其本身,很少有学者界定其内涵。本文认为“统治”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统”,另一为“治”。统者,就是某一阶级或集团通过掌握国家机器,来获得和维护其集团利益;治者,就是管理,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和集团通过各级政府机构来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统治”这两方面的内涵有机地揭示了国家的基本职能,即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二者相辅相成,社会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又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②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的gouvernail,原意是掌舵、引导和操纵。③ 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使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意义。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④ 治理也像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二者的共同点。治理与统治有两点基本的区别。首先,也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其次,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⑤

      共治(co-governance)一词的基本含义是共同治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本身就具有共治的含义。因此共治可以当作一个与治理对等的概念,或者可以当作治理概念的子集。这里之所以取共治这一概念,就是为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机制的非对抗性以及利益取向的可调和性。

      3.治理模式

      由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而引发的阶级关系新变化,进而导致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统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正是基于这一判断,本文以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而引发的阶级关系新变化为主线,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不同阶段各阶级与阶层政治地位的定位为依据,对治理模式的概念进行限定,它是一个包含治理主体、组织载体、实现机制等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体,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主导模式。

      二、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建国以来的历史,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这已是共识。此前的28年历史,建国初期的经济形态属于新民主主义经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则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使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国家的计划和管制仍占主导地位。而此时国家治理模式则是典型的阶级统治模式。阶级斗争、阶级专政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导形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转变,封闭僵化的社会发展模式逐渐被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模式所取代。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松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呼之欲出。1992年的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主要着眼点在于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全党上下的共识。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日益明显,新的阶层不断涌现。在国家治理模式上,阶层共治渐露雏形,缓慢发展。

      这样我们就以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而引发的阶级关系新变化为主线,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不同阶段各阶级与阶层政治地位的定位为依据,将新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建国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国家治理的主导模式为阶级统治模式。第二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国家治理的主导模式呈现出从阶级统治模式向阶层共治模式的过渡特征。第三阶段:1992年十四大之后,为阶层共治模式的逐渐成型阶段,阶层共治模式逐渐取代阶级统治模式成为国家治理的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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