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意识形态与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动力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柳新元,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柳新元(1966-),男,湖北黄冈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是由政治家主导的,这一制度变迁的动力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新的一致性意识形态来说明。事实上,如果没有新的一致性意识形态,中国的制度变迁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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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6)03-0389-06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把当代中国从计划到市场的制度变迁在总体上看成是国家(更准确地说是政治家)主导型制度变迁。以此假说为前提,我们将在第二部分具体分析国家或政治家主导型制度变迁所面临的巨大的私人总成本约束,以及由此造成的这一变迁过程可能不会实际发生的难题。接着,我们将引入一致性意识形态这个解释变量(自变量),来对这场制度变迁之所以能够得以发生的供给主体的动力学作出一个充分的说明。最后,我们将对全文的分析做出一个概括的总结。

      一、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假说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在总体上可以假设是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即由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中央政府的核心领导人或政治家)自上而下发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的变迁主体是作为国家的人格化代表的最高统治者或政治家,它的变迁手段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引入和实行一系列新的政令与法律[1] (第384页)。

      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一般是因为国家统治者的政治统治面临着潜在的和现实的合法性危机,以至于使民众不愿意照旧生活下去,国家的统治者也无法(在不做出改变从而重新获得民众的支持情况下)照旧生活下去。国家的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可能是由经济发展的危机而导致的财政危机进而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危机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地方或其他与国家最高统治者相抗衡的利益集团的强大进而政治谈判能力的增强引起的,还可能是由于国际竞争压力或国家治理绩效的比较劣势引起的,甚至可能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统治者的承诺)与社会现实(存在)的累积性矛盾或紧张关系引起的。但无论如何,国家的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长期经济绩效的低劣,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财政危机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危机,是造成民众对国家的统治者的普遍不满以及国家的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因素[2] (第57页)。

      在国家的政治统治面临着合法性危机的时候,作为国家最高代理人或统治者的政治家为了避免国家走向灭亡,会主动出来应付这种合法性危机的挑战,即主动地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制度调整和创新,以提升国家各方面的治理绩效特别是经济绩效,进而重塑他们对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也可以作如是观。因为中国的政治家进行这场划时代的制度变迁的直接目的是想通过重新界定和实施一整套产权结构以及引入一系列的竞争或赏罚机制,来改善宏观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整个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激励各经济利益主体进行生产性(或财富创造)活动,进而普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而其根本目的是以此来实现国家最高统治者(政治家)的税收净收入的最大化、国内政治支持率的最大化以及国际声誉的最大化。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市场化改革)在总体上看成是国家(或政治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并不是说政治家的私人效用函数与其社会公众(选民)的效用函数存在着绝对的冲突。事实上,由于国家的统治者只有赢得民众的广泛支持才能生存下去,因此,在进行这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统治者的效用函数与民众的效用函数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重合的。例如,国家降低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以及鼓励生产性行为的努力,不仅会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也会有利于国家的统治者的税收净收益的增长和政治支持率的上升。与此同时,我们也并不认为在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其他利益主体或利益相关者(如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不起作用,即不认为最高决策者(政治家)可以无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而随心所欲地进行任意的制度变迁。相反,我们承认非中央政府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参与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巨大作用。

      总而言之,我们把当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总体上看成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只是想藉此说明,由于中央政府及其核心领导人(政治家)不仅是这场制度变迁的主要设计者、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是这场制度变迁的最终仲裁人(因为其他利益主体在这场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的任何制度创新活动只有在得到中央政府及其核心领导人的认可后,才能获得最终的合法性),因此,这场制度变迁的方向、形式、速度、广度、深度以及时间路径等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及其核心领导人(政治家)的效用函数来得到说明。即一方面,这一制度变迁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对于政治家来说的预期收益的增长必须超过他进行这种制度变迁所运用的资源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政治家进行这一制度变迁的边界是,它的后果必须有助于或者至少无损于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分析

      由于我们在本文中的分析重点不在于导致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究竟是什么,而在于这场不得不发生的制度变迁过程是如何在主导制度变迁的利益主体(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成本、收益函数约束下得以实际发生的,因此,我们在此不得不进一步假设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是必然发生的,并在此假设基础上把我们关注的焦点转向国家的统治者主动进行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动力学。

      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当代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学,必须从最高决策者在既定偏好下的效用最大化假设出发,充分考虑到影响他(或他们)进行这场制度变迁的各种预期的成本因素,以及他(或他们)在这场制度变迁中各种可能的预期收益,进而用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方法来揭示出他(或他们)进行这场制度变迁的合理性或动因。为此,我们首先必须对构成当代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成本约束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过,需要明确或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成本,是特指国家的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某种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中所面临的总的私人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果具体到当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而言,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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