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研究

作 者:
周琪 

作者简介:
周琪,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院博士候选人。

原文出处:
美国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在阅读大量西方,特别是美国学者关于腐败理论研究著述的基础上,对腐败理论在西方的演变,西方学者对腐败的定义、腐败产生的根源及后果等问题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分析和整理。文章认为,美国对于政治腐败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美国学术界产生了政治腐败研究的修正主义方法。经过近25年的争论,约瑟夫·奈用现代化过程来解释腐败的观点,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文章在最后提出了现代化是否都要经历一个政治腐败的过程、用于解释第三世界国家腐败的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等令人深思的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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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对政府腐败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美国学术界产生了政治腐败研究的“修正主义”方法,开始把腐败定义为偏离某种被接受的具体行为规则,用缺乏某种经济和社会制以及其他一些条件来解释腐败产生的原因。人们一般公认,大多数美国学者赞同三种类型的对腐败的定义:公共责任的、公共利益和公众舆论的定义,以及经济学家们所作的另一种以市场为中心的关于腐败的定义。在经过将近25年的争论之后,以公共责任为中心的约瑟夫·奈的定义被较广泛地接受。美国关于腐败的理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腐败与文化的关系、腐败与民主的关系、腐败与现代化的关系,以及腐败的“功能”。腐败在政治方面带来的最大危害是,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阻碍了政治制度化的进程。

      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政治腐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较为普遍,其严重性至今还没有出现减弱的趋势。然而,政治腐败案例虽然也在美国层出不穷,但它并未被视为当代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而只是美国政治学讨论的众多问题之一。当前,美国学术界对政治腐败关注的表现之一是,许多大学开设了关于这方面的课程,讨论政府如何防治腐败,如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开设了名为“政府道德”的课程,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院也设有名为“腐败”的课程,重点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腐败和反腐败。本文将探讨西方(主要是美国)社会科学中有关腐败的理论,以拓宽和加深我们对腐败的起因和弊端的认识。

      一 政治腐败理论在西方的演变

      在西方,政治腐败的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最初,政治腐败的定义是同政治制度和政治程序联系在一起的。北美独立战争前后,美国人(在美国获得独立之前是北美殖民地人民)一直把英国制度看作是腐败的,因为那时英国的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① 及其同伙通过操纵英国议会来统治英国,政府官员在很大程度上通过金钱交换和庇护而被录用。当北美殖民地人民对英国的抗议发展成为革命高潮时,他们对英王乔治三世及其大臣腐败的谴责更趋于激烈。

      相比之下,北美殖民地人民对瑞士有较为正面的看法,他们认为瑞士不仅采用了类似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乡镇中所采用的直接民主制,而且有效地保护了地方政治不受潜在的政治集中化和“暴君”的侵害。然而,在美国人眼中,丹麦和瑞典的制度是腐败的,因为它们的议会权力被君主所削弱,君主剥夺了贵族和市民早先所享有的立法权。人民和精英不能对行使权力者进行有效制约。②

      北美殖民地时期所使用的腐败概念同现代政治学上所使用的概念有些重合,如公共官员滥用权力和接受贿赂;但又有明显的差别。那时所讲的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腐败”(institutional corruption),而不仅指官员个人的腐败。从个人腐败的理论出发,即使是在人们广泛认为没有出现政治制度腐败时,即在没有发生宪法规则衰败的制度中,也存在一些“腐败的”公共官员。而在政治制度腐败方面,18世纪西方国家对腐败的批评同现代理论也有差别,例如,18世纪的批评者把建立标准军队和国债的增长看作是政治制度腐败的一个指标,但现在,即使最极端的批评者也不这样看。

      许多美国学者认为,西方腐败的理论可以追溯到一些西方思想家,如修昔底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亚维利和卢梭,并认为这些思想家关于腐败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相信防止腐败的方法是教育、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及把限制财富积累作为法律和结构的补充手段。③ 北美殖民地时期思想家所使用的腐败概念同西方早期的一些思想家的概念相似,如修昔底德和柏拉图,他们用腐败的“坏政体”来形容道德败坏和政治秩序衰败的局面。美国19世纪百科全书中的“政治腐败”条款,采用的是孟德斯鸠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来的定义,即把暴君看作是君主制的“腐败的”变体。而关于卢梭的理论,卡尔·J.弗里德里克(Carl J.Friedrich)认为,“卢梭深切地担忧他那个时代的道德腐败,他把自己看作是必须发出警告的智慧的人……卢梭担忧的主要是道德腐败,他只间接地担忧政治腐败,因为它是道德腐败产生的背景。”④

      确切地说,西方早期的腐败概念与民主理论相关,其逻辑是,如果用腐败方式做出政策选择,便不可能有民主。

      到了现代,关于腐败的讨论不再集中在“制度衰败”上,而是用滥用职权的公共官员接受金钱或值钱的东西来定义腐败。西方理论家们此时一般把腐败看作是道德问题,他们认为,政府之所以腐败,是因为那些邪恶的和不道德的人获得了有权力的地位和公众的信任。其解决的方法是,“把这个恶棍赶出去”。⑤ 腐败因此被看作一个社会中的偶然现象,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和规劝来防止。不过,甚至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美国的丑闻报道者在揭露美国的贪污和腐败时,也怀疑这些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这样,原有的腐败概念逐渐变得不再适用了。社会科学家们要求更精确的和更客观的关于腐败的定义,要求解释公共官职同腐败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于是到了70年代,在美国产生了“修正主义”方法,开始把腐败定义为偏离某种被接受的具体的行为规则,用社会道德和缺乏经济和社会制度及其他一些条件来解释腐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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