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从古典主义到新古典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在政治学发展的系谱上,既有革命性反叛也有连续性继承。古典主义政治学所确立的政治学传统是整体主义视野下的制度中心论以及制度与价值的合一性;作为反叛政治学传统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则是个体主义视野下的行为科学;而以制度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则兼具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特征,从而为整合政治学提供了可能并是通向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的桥梁。新古典主义政治学包括制度中心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统一性以及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统一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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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依然是一门在争论中发展着的学科,依然存在着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争论。美国《政治科学与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2004年第4期刊登了一组讨论政治科学发展方向的争论性文章。对政治科学现状持强烈批评态度的是著名的政治学理论家、哥伦比亚大学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教授。[1] 萨托利认为,政治科学已经完全朝着硬科学模式发展,这完全偏离了当初创建政治科学的初衷。而对政治科学的发展现状持肯定态度并批评萨托利的学者、斯坦福大学的戴维·拉丁(David D.Latin)认为,政治科学虽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是它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定义明确的研究计划,吸引并形成了一个国际学术共同体。[2] 最坚定的政治科学主义者是墨西哥经济研究与教学中心的约瑟夫·科洛墨(Josep M.Colomer)。他认为,现存的政治科学,其实还远远没有达到“科学”这个词的含义,需要进一步科学化。科洛墨甚至认为,与经济学相比,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是,一些古典主义思想家的著作在政治学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3] 我认为,作为科学主义者的科洛墨已经走火入魔。制度变迁的基本历史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仍然没有超越古罗马共和国的政制,而这正是古典主义思想家所探讨的,因此影响至今是很自然的。相比较,最初的古典主义并没有多少关于经济制度的探讨,而且从古到今的经济制度已经面目全非了。

      我认为,上述争论尽管是关于“政治科学”的,其实质是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之争,因为它包含着“应该是什么”的规范性逻辑思维与“是什么”的经验性解释模型之间的区隔,因而依然是关注规范性价值取向的传统政治学与青睐于经验性行为模型的行为主义政治学之间的争论,二者永远无法达成共识。其实,二者也没有相互排斥的必要,因为离开规范性价值研究,就不能回答人类的政治制度为什么是今天这个样子;而离开经验性行为模型的分析,也不能解释日常政治生活中频率最高的选举政治行为以及官僚政治行为。但是,无论是规范性价值研究还是经验性行为模型分析,似乎都偏离了政治学的本来面目即政治学古典主义的传统,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出现则使政治学回归传统,并有可能将政治学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即本文第一次提出的“新古典主义政治学”。按照逻辑,在论证什么是新古典主义政治学之前,有必要对于政治学发展的基本线路作一个简单的梳理,以说明古典主义政治学是什么、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问题到底是什么以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何以使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联结成为可能。

      一、古典主义:确立政治学的基本传统

      发生在欧洲的科学革命以及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对人类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孔德提出了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日趋流行。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休谟明确提出政治学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的区分,政治学说史就据此将政治学划分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基本标准,将“应该是什么”经典性地解释为一些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比如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这些基本的价值判断固然一直是政治哲学的主旨,但是却不是休谟所指的“应该是什么”,因为休谟的政治学就是关于政体的学说,因而“应该是什么”的完整表述是“应该是什么样的政体”。[4] (第五章)应该说,休谟的政体论承袭了政治学的最古老的传统。

      在政治学说史上,首先提出应该是什么样的政体的思想来自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但是大家公认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是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作为一名科学家的亚里士多德,搜集了他那个时代大约150个古希腊城邦的政体类型,进行广泛的比较研究,以探究哪种政体是好的、最稳定的以及动荡的原因所在,归纳出影响至今的三大政体类型即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并认为集三种政体类型为一体的政体是最好的、最稳定的。[5] 希腊化的罗马人[6] (P422)所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正是一种三位一体的混合政体,因而兴盛几百年而不衰。对于罗马国家的政治特点,起着联接古希腊思想与欧洲中世纪乃至近代的西塞罗,系统地阐述了罗马国家的历史,提出了融王政、贵族和人民这三个因素为一体的混合政体论。[6] (P431—432)

      如果说古典时代的政体论主要是关于国家(城邦)权力的归属问题,那么直接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思想的中世纪神学政治思想家们(注:萨拜因说,“在16世纪以前,几乎人们写任何一篇关于政治学的论文都不可能在这方面不从《政治学》得到某种益处。”参见[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2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讨论的焦点则是政治权力的性质和范围问题,即国家权力的神性与世俗性问题以及权力的界碑何在。[7] (P15)因此,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依然是关于政体的思想。经过中世纪的千年沉寂以后,宗教改革、文艺复兴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是五彩缤纷的政治思想。但是,无论是洛克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孟德斯鸠以及美国建国之父的分权制衡思想,还有卢梭和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等等,其实都是围绕如何实现“人民主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都是典型的政体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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