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对话统治

———个政治发展范式的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繁斌,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本文阐释对象的“治理”是新保守主义政治视阈中的治理理论,可以称之为“治理话语”。治理话语抵抗政治学知识中统治的独霸地位,以网络治理为核心拓展了民主自治思想,并以宪政改革作为价值实现的保护带,成为民主统治之后政治学知识再生产的新选择和政治发展新范式。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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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作为动词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语义大体上指称借助权威使“乱”的状态变成“治”即有序的状态;作为现代政治学科中的一个政治行为范畴,“治理”通常指在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务或公共事务做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正义价值的目的。就此用法而言,“治理”经常被缩小为国家作用的运转问题,而且“每个社会、每一种伟大的文明都产生了治理的特殊传统,分别产生了风格各异的治理,大部分民族国家宪法的前言,也都以不同的语言,按地方、文化和时代的不同,提到了治理的远大目标”。(注:[法]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高凌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出版,第9页。) 但作为本文阐释对象的“治理”是一个名词,即新保守主义政治视阈中的治理理论,可以称之为“治理话语”。治理话语排斥政治学知识中统治的独霸地位,以多中心治理为核心拓展了民主自治思想,并以宪政改革作为价值实现的保护带,成为民主统治之后政治学知识再生产的新选择。

      一、Governance:治理话语的构造

      在英语世界,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应汉语“治理”的Governance开始成为强势政治学话语,其理论构造和实践展开所形成的冲击,影响着知识界对传统政治文本的阅读重心和认知取向,并呈现着民主知识再生产中从统治到治理的“哥白尼式”转向。如果把传统政治学看成是统治政治学,那么治理政治学更体现了政治学知识的一般逻辑,相反统治政治学则是一种历史的特殊,尽管这一特殊的历史十分悠久。

      “治理”或Governance话语包含但超越了这一词的传统(动词)含意,个中原由大体上根源于民主自治传统在当代的恢复和拓展,(注:[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出版,参见“第9章”的论述。) 而政治哲学领域对三个重点问题的辨析,直接从理论上支持了“治理”或Governance话语的型构。

      1.20世纪作为现代性完成的世代,也是反思性认识近代启蒙以来思想内核和制度设计的现代性重建之际,如果说近代制度智慧在其开端就成功越过了无政府陷阱,那么现代性政治重建方案直接对准了极权主义的政府制度设计,并运用解构策略规避极权的中央政府陷阱,在作为政治哲学经典领域的自由与秩序问题上,以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的平衡为原则设定了自由的基本限度。

      2.20世纪工业文明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福利社会进步的彰显,改变了政治发展的取向,其取向逻辑从近代的人民主权迁移至更具厚度和复杂性的公民权利。传统代议制民主下的选举制度和决策规则,愈来愈不能作为公民对公共物品和服务需求偏好显示和平等享有保障的机制。与历史上其他时期不同,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问题在这一时期成为政治哲学的显性课题,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决策规则问题拓展了传统政治哲学研究范畴。(注:参见:[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3.涉及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官僚组织问题。现代公共行政学认为,处于学科支配地位的问题在于行政责任的担当,理性官僚制的深层次问题,体现在政府与它为公民所提供的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服务如何能做得有效果、有效率和尽可能的公平,民主与官僚制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处于行政过程的政治的核心。(注:[美]詹姆斯·W.费斯勒、唐纳德·F.凯特尔:《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陈振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页。)当理性官僚制的公共责任被化约成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官僚制的精神开始背离公共责任,而伴随公共责任坍塌的则是信任这一行政伦理的终结。

      可以说这三个进入政治哲学论域的问题,为民主自治制度创新做准备的治理政治学提供了思想资源,犹如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从价值和理性上支持了近代人民主权的实践。当然,治理政治学的表意符号也有别于统治政治学的古典制度话语模式,而是选择了公共管理话语模式。在这一话语形成过程中,全球治理委员于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勘定了治理话语的边界:“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注:转引自: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页、第5页。)

      一种话语总是通过嵌入某一知识谱系来完成排他性的构建,治理话语中的这一知识谱系体现在研究治理理论的权威人物格里·斯托克的五个具有冲击力的喻说中:(注:转引自: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3页、第5页。)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们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利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成为各个不同层次上的权力中心。

      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后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国家承担的责任。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越来越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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