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是西方现代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基于现代哲学家对生存本身的新的理解而产生。其直接生成背景是西方主体性思想所遭遇的难题之一——对“他我”的确认问题。现象学家胡塞尔基于对其学说“唯我论”困境的摆脱,最早提出并讨论了主体间性的问题。之后,海德格尔从“交谈”的范畴,伽达默尔从解释学的“视域交融”、罗蒂从对话对于“陈腐的自我”的解放、拉康从自我概念的形成过程,布伯从“相遇哲学”,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等,各自丰富并发展了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各家学说虽有很大出入,但共同的理论旨趣都在于从思想上突破了单一主体的局限,将目光转向主体间的关系范畴,在间性中追寻存在本身。不在对立而在对话的关系中寻求人类解放的主体间性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状态。过程体现于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承认、相互沟通,从而相互影响的建构性行为之中,它暗示了人类在绵延不绝的生活世界中追求理想存在的主体努力;而状态则贯穿于时空性的过程进行之内,却又脱离过程的轨道,以相通的心灵与心灵之间达成的体验存在于超时空的现在进行时的永恒境域之中。因此,主体间性既实现于由主体性趋向于主体间性的实践行动与努力,又存活于主体间心灵世界、意识范畴内的感应与体验。主体间性哲学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人类思维范式由本质论、认识论的二元对立向生存论、实践论的间性统一的深刻转变。扬弃“自我”而转向“他人”,已成为今天西方的“第一哲学的话题”。在国内文学领域,近年来已出现文章在一般的文艺学视角上谈主体间性的方法论变革问题,但具体到儿童文学这一文学种类中的特殊门类,国内还没有见到引进主体间性的方法论意识的研究文章。本文认为,儿童文学具有主体间性之内在属性。因以“童年”作为审美发生的艺术视角与艺术表现对象,儿童文学呈现出与成人文学相异的主体间性形态。从学理上廓清这一理论假设是主体间性研究方法在儿童文学研究领域进一步深化的必要前提。 (一)逻辑起点——童年原生性的间性趋向 作为文学的一种样式,儿童文学符合由“世界—作家—作品—读者”这四要素构成的文学活动的一般特性。但是,儿童文学因为关注的视角与表现的审美对象领域与成人文学不同而又呈现出一些特别的艺术价值质素。这主要体现为儿童文学是以“儿童世界—童年”为审美发生的最终根源与归属的。揭示这一审美对象域的“原生性”间性趋向是确认儿童文学主体间性属性的学理起步。 对人类童年期天然的间性趋向的发现,开辟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通向主体间性的大门。新近的有关个体早期发展的研究文章指出:建立情感连通性或主体间性的动机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特性。这种特性在婴儿一出生时就是活跃的,甚至连接到他还在胚胎生命时。最初的间性关系主要在婴儿和他的照看者之间发生。这种发生是自然的。它直接来自婴儿创造并保持一种情绪上的安全感的内在需要,而并不必然表现为一种有意识的知识的后天行为。从研究现状得出的假定甚至认为:如果婴幼儿没有和世界的情感上的沟通,没有努力去感知和“学习”他人,就是一种高度的非自然的和病理的状态[1]。如果把这一研究与生活中我们的实践感知对照,就会得到更有力的证明。婴儿(甚至新生儿)都是积极地、本能地亲近这个世界。如果我们真正用心去品味孩子的目光,就会惊奇地发现他们“馈赠”回来的真诚,而且是长时间的。这种亲近、无声的交流不附着任何文化的偏见,几乎在一刹那间就完成了。如果说有什么条件的话,那所需的就是一颗尊重儿童主体生命的心灵。而这恰恰正是阻碍成人进入童年生命世界的一道鸿沟。因为,在后天文明、理性的屏障中,我们本能的间性姿态似乎是一点点泯灭了。我们太习惯于以对立的思维模式将“我”之外的树立为“他者”,习惯于在支配、控制等欲念中彰显自我,而不可能在关系的模式中与他人共存。皮亚杰的研究指出了儿童的自我中心、我向思维趋向。对这一理论的偏执理解会误导我们形成儿童是自私的、自我中心的、排他的等错误的印象。实际上,当儿童在“自我中心”地与他人言谈、交往时,他一方面固然只是在对自己说话,不按照他的听者的观点说话,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看似“独白”的“自我中心”诉求的却是更为深层的间性意识。儿童自然地以任何偶然出现在他身边的人作为言谈对象,如果没有现实中的人,他也在幻想中和他的听众说话并相信那人在听且能听懂。这种自然的诉求并不要求产生什么后果,即儿童并不想影响他的听者。这表明儿童天然地趋向于他人且不去“伤及”他人。在童年期儿童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理性机制,他不可能在二元对立的世界中去分辨、判断他人,并以此支配、控制他人与世界。儿童的方式是不符成人的“常理”的,但我们不能说儿童就是自我中心的。没有理性机制的束缚,儿童生命与世界的接触更是无私利的、发自内心的,儿童表现的生命情态更是真诚的,健康的。可以说,儿童是自在地把世界当作权力主体来对待的。他丝毫没有任何贬损、践踏别一主体的意图。而这应该是主体间性理念追求的理想状态。 在自然界中,人类这一特别的种群在进化的历程中,确实获得了许多为别种生物不具备的生命特性。这些特性以“原型”的样态存在于每一个体的“身体”中,然后在其发生、发展史上表现出来。属“人”的这一类显然在基本特征上具有着构成上的“同一性”。新生婴儿不论诞生在什么国度、哪一文化圈内,他与世界主体间性的建立都是自然的、亲近的。在之后孩子与世界的接触中,他在生物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发展、社会发展等方面逐步成长起来,并渐次在身上打上“文化”的烙印。不过,即便文化的影响如此巨大,而实际上,在人的个体成长历程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却有着相同的模式,表现在认识世界的方法、关注的范围、情感的建构等方面。这也是英国著名人类学家、伦敦经济学院人类学系主任布洛克教授在近年展开的认知人类学研究中所力图指出的:儿童认识外部世界或许有着天然赋予的因素在起作用……这和文化相对主义者们主张的“儿童是被动接受文化特质的主体”是对立的。布洛克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可能确实存在普遍的共同性,而文化之间的差异或许并非人类学应该专注的惟一问题[2]。 相比已经被经济、政治、宗教、哲学等文化层面的东西意识形态化了的成人,人类在童年生命期更具普遍性而较少差异性。这意味着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等不会以差异的形态去阻遏儿童和世界建构主体间性的关系。儿童和世界主体间性的建构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儿童和自然、万物的间性关系、儿童世界内各主体之间的间性关系、儿童和成人世界(社会)的间性关系。应该说,在每一个层次,儿童自身都是积极的、主动的,他们在不受任何意义、价值等理性观的支配下最为自在地呈现着生活世界的原初生动性、丰富性。儿童世界的主体间性是自足的、也是自主的。对前两个层次,主体间性是和谐存在着的。而对后一个层次,却表现出不和谐的因子。而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在于关系的另一方——成人特定的“主体”姿态。在人的世界中,每一个被给定的生命都由负载于理性之上的权力将其划分在某一个类别里。个体因文化“身份”的不同可以被按照各种各样的属性来归类,并烙上相应的“权力”特征。如果按照个体年龄的大小、发展成熟的程度划分的话,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就是此一划分的产物。在这一分类里,成人是权势者,孩子是无权者,他们的关系是权势者对无权者的独白。成人几乎是无意识地、却又决绝地堵塞了与孩子建立主体间性的通道。人类童年生命自足完善的存在姿态被他们从骨子里抛弃了。在成人的生存视域中,生存主体仅指向于成熟的人,孩子也是人,不过是“具体而微”的成人,此外,并不存在异于成人之外的人的“主体”。成人自觉而理性地否定了人类童年生命的原初生动性、自足存在性,也就谈不上这两个世界的间性关系的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