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中国,学术史与文学史似乎总有一点纠缠不清的味道。其原因主要有二:一、中国自古为杂文学观,文笔并举,文史混杂,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互相渗透,纯文学的观念至近世才由西方引入。二、传统的中国文人往往兼做学问家和文学家。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加以厘清。文学史和学术史的著述至今仍是方兴未艾的话题和行为。对照现有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我们往往遗憾地发现,两者相去甚远。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基于学理构想的理论多多少少有几分理想化,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总会有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笔者想从著作成品出发,以经典著述梁启超的《清代学术概论》和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该书以课堂讲义为底本,确切定位应为“教学型文学史”,因笔者这里主要讨论文学史共性,故不特别指明。)为例,来对学术史和文学史的撰述发表一孔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清代学术概论》初稿成于1920年10月,也是梁启超47岁之际。尽管梁启超“常自觉其学未成,且忧其不成,数十年日在旁皇求索中。故有为之学,在今日可以论定,启超之学,则未能论定”,(注:《清代学术概论》第90、2、3、42、4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但实际上此时其学术思辨力也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他自己也自称本书为“史”,在单行本初版加题:“中国学术史第五种”。鲁迅自1920年秋在北大讲授《中国小说史》以来,自编讲义,陆续印发给学生,1924年6月20日,《中国小说史略》下卷由新潮社出版。1930年11月《中国小说史略》最后定稿并刊印成书,从初稿到定稿,其间三易其稿,费时十年,铢积寸累。 鲁迅为写作中国小说史第一人。清代学术史,之前已有章太炎的《清儒》以及刘师培的《清儒得失论》,《清代学术概论》并非首开风气。但无论是否“第一”,《清代学术概论》和《中国小说史略》自问世以来,一直为学人奉为治学之门径,为学人竞相阅读。《清代学术概论》,初稿成于1920年10月,单行本于1921年2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到193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赶在中华书局将此书收入《饮冰室合集》印出之前又抢出了本书的第8版。对《中国小说史略》而言,尽管鲁迅在文学界和思想界的权威地位为它赢得了大量的读者,但其中诸多论断被人无以复加地引用的事实表明,其学术价值不因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亡也决非单纯的名人效应。“著作最谨严岂徒中国小说史”,蔡元培的评价道出了《中国小说史略》的地位。 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应该包括四个点: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结果以及联系媒介。对著史而言,也就是研究者、史料、史书、语言。它们在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关系维度上体现出认识论,在研究者与获得知识的维度上体现出方法论,在知识与语言的关系上则体现出语形学。(注:参考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下面将据此展开论述。 一 兼备胆、识、才、情 史著的出品与作者的经验、直觉等密切相关,寓含作者的价值观和道德情操。那么,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史著写作中又是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正如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论,认识论研究应当围绕主体进行。主体在活动中建构其自身和永久性客体的概念,主体、客体从而获得各自的独立。主体建构起自身的认识结构,它是主体能动性的根源和依据。在每一具体认识活动中,主体均处于积极能动的主动地位。将主体认识客体的活动与改造客体的活动联系起来。主体是知、情、意的综合统一体。(注:侯衍社:《论皮亚杰的认识主体性思想》。《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2)。)在文学史、学术史的撰述中,作为认识主体的作者也应该处于首要位置,作者决定着著述质量和风貌,著述体现作者的史观。史著者应该兼备胆、识、才、情。从认识客体到认识结果,其中包含着一个技术操作层面。正如海德格尔所称:“人变成主体而世界变成客体这一现象也是技术本质自我建立的结果。”学术史和文学史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它们需要渗入更多的人文因素,在作者与成品之间,还存在创造性的认识。人作为认识主体,不但具有能动性,如自主性、主宰性、目的性、计划性,还具有受动性与为我性。各种因素皆影响着著作的风貌。这其中,不仅仅需要聪明,也需要勤奋和汗水。需要对史料尽可能地占有。据鲁迅说,在写作六朝小说一章时,曾费时两年多,稿本有十册。梁启超作《清代学术概论》虽半月而就,但实际上,“也就是契机由萌而‘动’”,至少已历经两年。(注:朱维铮:《清代学术概论导读》,《清代学术概论》第29、3、33、26-28、3页。)在心中早已有过对材料的爬梳整理,对历史事件的认真清理和细致考察,详察各家之言而成一己私说。 《中国小说史略》中,鲁迅在分析史料和作结论时显得小心谨慎,且例证繁琐,引文必有详注。而梁启超则不然,他在论事论人时表现出极度自信,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大有粪土当年万户侯之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单单是写作时间长短不同所致吗?或者单单是二人对学术品性的认同不同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