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4)02-0083-06 由于诺思洛普·弗莱(Northrop Frye,1912-1991)的神话原型批评以文学的自律性为诉求,因而在人们的印象中,弗莱是一位远离意识形态的批评家。实际上,他后期有较多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论述,他也是一位文化批评家。弗莱的“意识形态”理论,分为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弗莱在他的话语语境中提出的“关怀神话”(the myth of concern),即意识形态理论。第二种情况是弗莱在后期通过语言中的“隐喻”、“反讽”,考察了修辞中的意识形态指涉。第三则是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ric Jamson,1934-)从弗莱的非政治诉求的文类批评中,挖掘出其意识形态的资源。本文探讨的是弗莱有关语言和文类中的意识形态。 一 弗莱的神话原型批评体系,强调神话是文学的源头,弗莱从语言角度,论述了语言中的意识形态的指涉。他认为神话与后来的文学是一种隐喻的思维关系,因为所有的表述,都是语词的,而语言本身具有历史的积淀性。列维—斯特劳斯说过,语言是人类的标志。那么,对隐喻与反讽等语言的修辞性的分析,是弗莱论述意识形态指涉的一个途径。 弗莱强调文学是语词的艺术,他说:“让我们从文学开始,从文学是一门语词的艺术开始,那意味着,首先,强调的不同在艺术与语词之间。如果我们选择强调语词,我们很快就开始将我们称为文学的语词结构与其他语词结构相关起来。我们发现两者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只存在兴趣的不同。许多作家,从柏拉图到萨特,他们很难,或更精确地说没有必要,被区分为文学的或哲学的。渐渐地越来越多的边界融化了,包括创造者与批评家之间的边界,因为每一个批评也都是一个再创造。或迟或早,在追求这一研究方向,文学批评、哲学,以及大多数社会科学都汇合到对语言自身的研究。语言的特征对于出自语言建构的一切的性质是最为明确的本质线索。”[1](p108)一方面,弗莱认为文学的语词结构与其他语词结构理论上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另一方面,弗莱又强调,在实践上两者的区别却是存在的,人们会说雪莱与济慈是诗人,而说康德与黑格尔是哲学家。弗莱认为语词艺术的中心是诗歌,因为诗歌是一种形象的语言。当今对作为中介的语言的关注,在弗莱的著作中早有预见,他说:“上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语言与符号学领域的发展已经向我们表明,语言是怎样既表达我们的意识,又在空间和时间上结构我们的意识。”[1](p108)语言对意识的结构功能,来自语言的集体性。爱德华·萨丕尔在《语言论》中说:“每一种语言本身都是一种集体的表达艺术。其中隐藏着一些审美因素——语言的、节奏的、象征的、形态的——是不能和任何别的语言全部共有的。”[2](p201) 神话首先是一种语词的艺术,语言的集体性与语言的历史沉积性,为神话的集体性与隐喻功能提供了基础。西方哲学的主流历来是把逻辑的思维方式当作人类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以至生存方式来看待与研究的,而神话,并不是按逻辑思维看待事物,而是独特的“神话思维”方式。所谓“神话思维”,就是卡西尔所说的隐喻思维(metaphorical thinking)。卡西尔对它的阐释,集中在其《语言与神话》一书中,如其译者所描述:“卡西尔在《语言与神话》中说明隐喻思维乃是人类最初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因为‘语言’这一人类思维的‘器官’就其本质而言首先就是‘隐喻的’(语言是与神话相伴才发展起来的),语言的逻辑思维功能和抽象概念实际上只是在神话的隐喻思维和具体概念的基础上才得以形成和发展。”[3](p12-13)卡西尔对“隐喻思维”的研究,是对逻辑思维的霸主地位的一种冲击,同时,也引起各个学科对语言这一中介的关注。弗莱认为“维柯是现代世界中第一个认真考虑这类事情的人。”[4](p21)维柯将历史划分为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与凡人时代,与之相对应产生了诗歌体,英雄体与通俗体三种语言。弗莱将这三个时代的语言称为寓意文体、神圣文体和通俗文体,分别为语言的隐喻阶段,转喻阶段与描述阶段。语言的隐喻阶段还没有产生演绎的推论或抽象概念,语词叙事多采用的是故事体的形式,推动人物与事件之间的连接的主要是神的活动,语词是按顺序排列。那么,在转喻阶段,词语的结构仍然采取叙事的方式,但这一阶段典型的叙事形式是概念性的。第三阶段,即描写阶段,与前面阶段不同,叙事顺序是依据描写对象特点的顺序排列的。即使在第三阶段,神话的或叙事的结构总是存在的。弗莱说:“不管怎么说,除了词语已有的顺序外,并不存在真正的顺序。”[4](p53)随着第二阶段的到来,隐喻从一种主导的叙述方式而从此变成了公认的修辞手段之一。第三阶段则尽量避免使用修辞手段,因为它干扰外部事物描述的透明度。那么,惟独文学违背了语言的这种阶段性,在语言进入第二、第三阶段以后,继续再创造语言的第一阶段,继续将隐喻作为一种语言模式呈现,这正是文学与神话之间关系极其密切的原因。卡西尔也说过:“神话隐喻思维在时间上要先于逻辑思维形成,而在神话时代过去,逻辑思维发达后,则这种隐喻思维主要被保存在文学艺术活动中而与逻辑思维相并立”[3](p13)。隐喻与文学、宗教的联系是先天的,如卡西尔所说:“语言诸要素与宗教和神话的概念形式之间是相互交织,相互交错的;这种复杂情况绝非出于偶然;它植根于语言和神话所共有的某种特性。”[3](p77)那么共有特性如卡西尔归纳的,“神话王国和语言王国的巨大结构在各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都受着同样一些心理动机的制约和引导”,“受着相同的,至少是相似的演化规律的制约。”而这一相同的心智概念即“隐喻式思维”,隐喻是语言和神话的理智连结点。应该说,语言和神话是同一母根上生发出的两根不同的子芽,所有关于宇宙起源的神话,都无一例外地可以发现其中语词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便是“泰初有言”所归纳的。如《圣经》创世纪中,“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语言与神话是后来才分离的。在开始阶段,神话的观念与语言的原初概念都全然不关注寻找“原因”与“结果”,只满足于接受单纯的现存之物。这种共同的起源决定了共同的精神内容,即理解过程不是以内容的扩张、延伸和普遍化为目的,而是以内容的最高度强化为宗旨。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在神话一语言思维中,可以称作语言和神话“隐喻”的基本原则的是“部分代替整体”的原则。譬如降魔只需控制他的部分,便控制了整体,如剪下他的头发等。这是隐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