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中介性与合法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春青(1955-),男,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学理论具有“中介性”,这是其“自性”之所在。这种“中介性”曾经是文学理论得以辉煌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导致其今日出现“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原因。文学理论要走出困境,也同样应该在其“中介性”上找出路。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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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04)04-0013-004

      近年来文学理论遭遇到空前的危机,批评者不是像以往那样或者抱怨文学理论过于西化,缺乏自己的声音,或者批评它对当代文学创作关注不够,削弱了应有的指导性,而是开始质疑这门学问的合法性问题了。于是文学理论是否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就成了问题,有人甚至公然宣称“文学理论已经死了”,这就不能不引起每一个从事这个行当的人的高度重视: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一下,文学理论这面旗究竟还能不能理直气壮地举下去?在这里我不妨先将结论摆出来:文学理论有充分的理由存在下去,其合法性正来自于其中介性。如何理解呢?

      以往我们看到文学理论是那样轰轰烈烈常常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文学理论是一种足以与哲学、宗教、伦理、政治等量齐观的学问,甚至有时比这些学科更加风光。但我们只要冷静地翻翻文学理论发展史就很容易发现一个事实:任何一种文学理论都必然有所依托——在它背后总有一种可以称为“元理论”的东西存在着,或是政治的,或是宗教伦理的,或是哲学的。这就意味着文学理论根本上乃是一种“中介性”的理论,即某种“元理论”通向文学的必经之路。例如谢林的《艺术哲学》毫无疑问是其“同一哲学”的具体表现,而黑格尔的《美学》不过是其哲学体系一个环节,至于海德格尔的艺术理论则与其存在本体论浑然一体,了无间隔。我们可以说,这种“中介性”恰恰就是文学理论的“自性”之所在。因此要想追问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依据,首先就应该弄清楚这种“中介性”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人类为什么需要文学理论?首先当然是为了理解文学现象。此一动机就决定了文学理论的认知性品格——人们用以了解文学现象的手段。于是就有一个知识论背景的问题出来了:文学理论如何理解文学现象主要不是由文学现象本身而是由某种知识论所决定的,这就是说,文学理论是某种知识论与文学现象之间的中介。由于任何一种知识论都必然具有某种片面性,所以它们总是通过文学理论的中介而对文学现象有所取舍与扬抑,根本无法做到全面的评价。例如上古神话、歌谣、民族史诗这类不是作为文学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本来并没有“模仿”和“表现”的分别,然而它们却被后来的文学理论分别贴上了“模仿”或者“表现”的标签。中国最古老的文学理论命题“诗言志”显然是严重遮蔽了古代诗歌本身具备的叙事、模仿、记录等多种性质;而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古希腊悲剧所具有的表现性功能。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文学理论观念背后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知识论系统。从西周以降,中国古代哲人就只将那些关于政治伦理和生存智慧的言说当作是真正有用的知识,而古希腊的哲人,特别是到了亚里士多德却是把关于自然与社会事物之客观性的言说当作真正的知识的。亚氏的《物理学》是关于自然事物之客观性的描述,其《政治学》是关于社会政治之客观性的描述,而其《诗学》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关于悲剧与诗歌之客观性的描述。这就使得中西文学理论在源头上就产生了重要差异:一个主要关注文学与作者及读者的关系,一个主要关注文学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西方以“模仿”、“写实”之说为基本路向,中国则以“言志”、“缘情”之说为主导。后世的文学在这样两种不同的文学理论观念的影响下也就确然产生了这样两种差异明显的创作倾向。这样,那种属于哲学范畴的知识论观念便通过文学理论这一中介成功地影响到了文学创作。

      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文学理论绝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文学现象,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为了影响文学,使之为自己服务。此一动机就决定了文学理论的操控性品格——以积极的价值介入来控制文学创作从而使之成为满足某种社会需求的工具。我们无论多么欣赏和赞同“审美无功利”和“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德国古典美学和法国唯美主义的主张,也无法否定一个事实:文学从来都是某种社会政治、伦理、宗教等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且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识系统完全有理由要求文学成为自己的传声筒。这种要求如何实现呢?各种社会力量如何掌控文学呢?这就要仰仗文学理论的中介作用了。事实上,自从文学理论话语诞生之日起,它就开始充当各种社会意识操控文学的中介性工具了。例如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大约是中国最早的文学批评文字了。这句话隐含的意义是:只有按照儒家的价值标准理解《诗经》作品才是合理的。这是儒家学说向文学领域进军的最早号角。荀子说:“《诗》言是,其志也。”是说《诗经》作品一概都应该理解为圣人的传道之言,均有微言大义存焉。这一观点直接影响了汉儒以“美刺”说诗之传统的形成。古代是如此,近现代亦然。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近代文学理论大体上均可视为人文主义精神掌控文学的方式;而20世纪以来的反现代性思潮也同样将文学理论和美学理论作为重要的言说手段之一。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是现实主义的,这是因为只有现实主义理论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政治策略;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理论是现代主义的,那是因为现代主义恰好符合了他们的批判理论的基本精神。文学理论的中介性即是其“自性”之所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文学理论的中介性质就造成了制约着这种言说方式的两大基本关系维度:

      其一,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必须依赖于文学的召唤,就是说,文学现象需要文学理论来提供解释与价值导向,这是文学理论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文学原本是人类的一种自发性的精神活动,但是随着人类精神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随着社会等级观念日益渗透到各个精神生活领域,文学获得主流话语认可,即获得合法性的唯一途径就是得到理论的关注。只有文学理论能够为文学活动提供合法性。在少数人控制着主流精神文化的时代,文学由民间自发性的精神活动进入主流话语也就意味着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的身份性标志。这是一个“雅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学理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诗经》作品得以成为中国古代知识阶层或精英集团的身份性标志就主要依赖于自孔子以降历代儒家诗学持续不断的神圣化解说与价值赋予。离开了儒家诗学,这些上古时期祭祀与庆典礼仪中的乐舞歌词、民族神话与民歌民谣绝对不可能越升为后世知识阶层人人必不可少的基本素养。古希腊悲剧和艺术在西方文化史上的崇高地位也同样是自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马克思直至尼采、海德格尔等无数美学家、文学理论家不遗余力地阐释与推崇的结果。可以说,在文学活动只是少数人专利的时代,文学的一切价值都离不开文学理论的确证与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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