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主体性既是主体的本质体现,也是主体的价值追求,是人在实践中建构和发展的。但人如何建构自己的主体性,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哲学基础、认识理路和实践策略。建构师生主体间性是当代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实践策略,师生主体间性是师生平等交往、主动对话、相互理解的主体间关系及在其中形成、表现、发挥的主体性。形成师生主体间关系是提高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基础。然而,在传统哲学中没有主体间性这个概念,不仅人与物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而且人相对于物即便都是主体,但人与人的关系也还是主客体关系。以传统哲学为基础师生之间只能形成主客体关系,不能形成主体间关系。现当代哲学认为,人与物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主客体关系,人际关系,特别是师生关系是主体间关系。建构师生主体间性就必须改造传统哲学,以当代哲学的认识理路及其话语逻辑为基础,并使主体间性理论系统化和明晰化。 一、从认识论到本体论的我、你、他主体间性建构的可能性 主体间性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胡塞尔认为,“完整的现象学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方面是作为‘第一哲学’的本质现象学(或普通本体论),另一方面是‘第二哲学’,即关于事实总体的科学,或者说,一门综合地包含着所有这些事实的先验交互主体性的科学。”(注:胡塞尔:《笛卡尔沉思》,第289-299页。引自《胡塞尔选集》, 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编者引论第18页。)交互主体间性又有认识论和本体论两个层面。从认识论层面说,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传统哲学中,我和我们是主体,你和他、你们和他们是客体。但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我、你、他或者我们、你们、他们不仅相对于自然物质世界都是主体,而且无论作为认识者还是认识对象都是主体,你和他虽然是对象,但也是主体。我与你、我与他、他与你或者我们与你们、我们与他们、你们与他们的关系都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我不是以相当于物的另类或客体来认识和对待你和他,而是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方式,以认识和对待自我主体的方式,特别是以将心比心的方式认识和对待你和他。从本体论层面说,一切对象都是意识所指的对象,哲学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意识的发生、发展、本质和客观性,而客观性也就是主体间性,主体间的共识和同构。世界是由“我们”共同构成的世界,是一个主体间世界。主体间的相互建构及其对客观世界的共同建构即主体间性。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以他人的认识为基础和参照的。主体间性与主观性相对立,是以原初还原、类比统觉、同化移情、视域共呈等方式,从我的身体出发,经过他人的身体的构成、他人的心灵和自我的构成、主体间的客观世界的构成、他人的自在的客观世界的构成和他人与我的交互的构成等五个步骤或环节,最后导向了一种彻底交互的、无限开放的单子共同体也即先验自我的共同体[1](P177)。他说:“作为客观的自然,世界的存在意义尤其是自然存在的意义,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终究包括对一切人的存在。无论我们在什么地方说到客观实在性这始终是被共同意指的。”“借助于这种(构成意向性的)公共化,先验主体间性有一个主体间的自己性领域,在该领域里它构成了客观世界;这样,作为先验的‘我们’它是一种这个世界的主体性并且也是一种人们的世界的主体性,而该世界是一个借以主体性使其自身成为客观现实的那种形式。然而,如果主体间的自己性领域与客观世界仍应该在这儿区分的话,那么,当作为自我的我基于那种从我自己本质内的来源中被构成的主体间性而取得立场时,我们就能够认识到,客观世界在严格意义上并不超越那个领域或那个领域自己的主体间本质,而毋宁说作为一种‘内在的’超验性在它之中固有地存在着。更严格地说,作为一种观念的客观世界——一种主体间的(主体间地共同化的)经验的观念相关物,而该相关物可以用观念的方式存在并且永远和谐地被坚持——本质地被联系于主体间性,该主体间性的组成的诸个别的主体具有相互一致的与和谐的构成体系。因此,世界的构成本质上涉及到单子的一种‘和谐’。”(注:胡塞尔:《笛卡尔沉思》,英文版第92,107-108页。引自张在林:《我与你和我与它——中西社会本体论比较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169页。另见倪梁康选编:《胡塞尔选集》,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第879-894页。两书对同一内容的翻译表述不同,本文采用前者的翻译表述。)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得到解释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的普遍认可。哈贝马斯认为,一切社会问题都是合理性问题,社会理性问题只有通过人的交往行为的合理性才能解决,而真正的交往则是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交往[2](P165—200)。罗蒂认为,自然科学的自然性其实是它的合理性,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就是它的主体间性[3](P48—90)。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 是人与人精神相契合和我与你的对话,训练和控制是心灵的阻隔,如果把教育当作训练,人就成为单纯的客体[4](P2—3)。但萨特对主体间性理论则不以为然,认为“这个我们不是主体间的意识,也不是一个以社会学家们所说的集体意识的方式作为一个综合整体超越并包括意识各部分的新存在。我们是通过特殊的意识体验到的”,“‘我们注视他们’的这个‘我们’与‘他们注视我们’的这个‘我们’不可能在同一个本体论水平上。”“对于对象—我们的体验和对于主体—我们的经验之间完全不对称。前者揭示实在存在的一维并相当于单纯充实着对为他的原始体验。后者则是被历史的,沉浸在加工过的宇宙和特定经济类型的社会中的人所实现的心理经验;它不揭示任何特殊的东西,这是一个纯主观的经历。”[5](P519,537) 主体间性理论能否成立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作为对象人的问题,把对象人等同于对象物或者客体与把对象人看作是与认识者的人具有同样本质的人,其结果完全不同,这主要是价值选择问题。 二、师生关系建构的价值选择及其主体间性话语逻辑 主体与客体概念单从语言对事物的命名来说只是一个形式逻辑的简单问题,但从哲学角度说,却是关系到对人的本质和价值认识的大问题。因为,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思维性的统一,是客观物质世界、客观精神世界(作为文本的思想)和主观精神世界(正在进行的思想)等三个世界的统一[6](P114—201)。统一就是不可分割。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自然性的社会人和思维人,也不存在没有社会性和思维性的自然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人作为认识和实践者永远是主体,认识和实践对象的物永远是客体,但把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究竟看作是主体还是客体,关键不在于人本来是主体还是客体,而在于人的价值观和思维倾向性。人与人无论有多大差别都要比人与物的差别小,人与物无论有多大联系也比不上人与人的联系大,人无论是作为认识和实践者还是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都有本质联系,都与认识和实践对象的物有本质区别。如果重视人与物的形式联系,轻视其本质区别,就会以形式逻辑认识问题,把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各要素的形式联系和区别或者认识的指向性(谁认识谁)作为标准划分主客体,笼统地把作为对象的人与物都当作客体,把人际关系也看作是主客体关系,把人的相互影响等同于人与物的影响。如果重视人与人的本质联系及其与物的本质区别,舍弃其形式联系和区别,则会以哲学思维思考问题,把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各要素的实质联系或者思想作为划分主客体的标准,把作为认识和实践者的人和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的人都看作是主体,特别是把对象人也看作是“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是正在认识和实践着的主体[7](P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