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格教育运动在当代美国的表现 当前美国道德教育的突出表现是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运动的兴起,这一运动不仅得到了美国总统和国会的大力支持和倡导,而且也得到了广大公司、宗教团体和市民的拥护和响应。 在美国,已有超过30个州获得了教育部品格教育的国家认可,16个州通过了有关品格教育的立法。1995年,印第安那州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有关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法令并规定了作为印第安那州公民应该具有的13种品质:1)诚实和真实;2)尊重权威;3)尊重他人的财产;4)一直努力做最好的;5)不偷窃;6)拥有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和平与以非暴力手段解决争端的技能;7)承担个人对家庭和社区的责任;8)承担个人谋求生计的责任;9)用他人希望的方式对待别人;10)尊重国旗、美国宪法和印度尼西亚州的法律;11)尊敬父母和家庭;12)尊敬自己;13)尊重他人的观念和宗教信仰的权利。这项立法实际上重申了在1937年与1975年执行的相关法令中的类似章节。为了实现立法目标,印第安那州教育部创立了“合格公民伙伴:父母、学校、社区”。 在品格教育运动中表现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主要是“品格关注联盟”(Character Counts Coalition)和“品格教育伙伴组织”(Character Education Partnership)这两大组织,它们分别以广泛推广品格教育的各种模式、鼓励品格教育并提供品格教育资源而成为品格教育的主要倡导者和思想库。 “品格关注联盟”成立于1992年,它是在由28位专家参加的由约瑟夫松学院主办的主题为“道德与品格教育:应当、能够和将要做些什么?”的研讨会后取得的一个成果。该组织是由那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格教育运动的人所组成的,是一个自愿者伙伴团体。在这个联盟中,他们确认了品格教育的六大支柱,即尊重、责任、信任、关爱、公平和公民性,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资源。另一个重要的组织“品格教育伙伴组织”成立于1993年,它是由美国无党派联盟所组织的。该组织建立了国家品格学校以作为国内品格教育的示范性模式,并提出了有效品格教育的11条原则。 其他与品格教育相关的组织还包括“发展研究中心的儿童发展项目”(Child Development Project of Development Studies Centre)、“公正社区学校”(Just Community School)、“完美解决冲突计划”(Resolving Conflict Creatively Programme)、“责任心教室”(Responsive Classroom)等。其中,“长颈鹿计划”(Giraffe Project)要求其参与者为了良好的品格而“伸长脖子”以关注他人的需要。该项目提供了那些“伸长脖子”以关注和关心他人的英雄的例子,学生们则探索“英雄”和“名人”之间的区别并致力于在当地社区发展良好的关爱氛围[1]。 由于“品格关注联盟”和“品格教育伙伴组织”及其他方面的努力,美国参众两院于1994年通过了每年12月16—22日为“全美品格关注周”(National Character Counts Week)的提议,此后通过的《中小学教育法案》(ESEA)明确追加了对于品格教育自主的两个经费来源条款[2]。仅国会批准的全国“品格教育先行者资助计划”(Partnership in Character Education Pilot Project Grant Programme)的资助经费迄今已超过三千万美元。布什上台后,由于他在道德上的保守主义倾向,因而多次强调了品格教育的重要性,并大幅度增加对品格教育运动的经费支出。这一切使得品格教育运动在新的世纪里获得了更为旺盛的生命力,保持着强劲的势头。2002年6月19日,布什在白宫专门召开了题为“品格与社会”的研讨会。布什在会议发言中强调:智育是教育中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我们要培养的是儿童的友爱、正派、同情心、责任感和自我控制等品质。儿童必须学会生存,但他们更应该学会如何生存,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责任。品格教育的目标就是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做准备,而这种服务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帮助他人并给予生命以目标和意义[3]。 二、品格教育运动的定义和主张 品格教育虽然在美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对于什么是品格教育,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在美国当前的道德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澄清和广泛的认可,因而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实践上的种种困难和理论上的种种诘难。首先,由于缺乏对品格教育统一内容的认可,容易造成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的局面并有可能出现由于侧重点的不同而出现的相互倾轧现象;其次,内容的不统一必然造成评价标准的多样化,使得对品格教育功效的评定缺乏令人信服的尺度;第三,概念界定上的不统一也造成了学术上对话的障碍,妨碍理论界对品格教育研究的深化等。 许多品格教育家也意识到了界定品格教育定义的重要性,但由于其包含内容的广泛,使得定义概念很困难,从而也就造成现实中存在着众多各有侧重的品格教育的概念。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的阿兰·罗克伍德(Alan Lockwood)教授曾给品格教育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学校所倡导的、旨在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的活动,通过明显的影响能够产生这种行为的非相对主义的价值观,而直接和系统地塑造年轻人的行为[4]。密苏里大学(圣路伊斯校区)教育学院的博克维茨(Berkowitz)教授则用更为简单的语言将品格教育定义为:“旨在为促进道德能力(即增强个人有效践履道德行为的能力)的发展而采用的任何有意识的教育形式。”“品格教育伙伴组织”1999年也给品格教育下了一个比较简洁的定义:品格教育就是学校、家庭和社区在帮助孩子理解、关心和实践核心伦理价值的有意识的努力。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品格教育运动强调正面和直接的道德教育,要求学校与社区、家庭在德育上的配合,以及努力促进青少年学以致用、践行道德价值,以形成良好的品格等共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