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内容的理论框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治德,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教育管理学及社会心理学博士。(河南 郑州 450001)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策划、组织、领导、管理和规范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公民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内容的基本因素是有关内容的基本概念和教育对象的社会定位。公民教育的内容受公民概念的内涵和作为教育对象的公民在社会中的定位层次的限定。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基本方向是规划公民教育的内容,并为分析和比较各种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和取向提供一个概念性平台。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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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一个国家办教育的最基本目的是培养能对本国的强盛与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国民。为此,国家针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系统的教育,既为了国家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为了国家成员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由于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国家成员的政治身份也不同,因此,国家教育的对象也有了如臣民、公民等之分。在民主国家,国家成员的政治身份是公民,国家与国家成员的关系是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成员在本国社会公共领域的身份是公民。所以,广义的公民教育就是“对公民群体的教育”。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对社会成员担任公民角色的质量进行的教育;或者简言之,是培养符合当前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方向的“好公民”的教育。狭义的公民教育建立在公民个体在公民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基础上,突出了从“公民”一词的内涵带来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文化、社群和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内容。狭义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也因此更直接地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政治、公共生活、社会、经济、文化和社群的基础属性的关注,以及对公民在公民社会中的个人、家庭、工作/学校单位、当地社会、国家、全球等层面上应该具有的公民知识、态度/价值观、能力等的关注。公民的质量是国家执政和发展的基础。对现代国家来说,公民教育是有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教育。

      本文就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来研究和讨论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的,期望在公民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做一点理论性的探索。之所以把这个模式定名为“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是因为这个模式是建立在概念基础上的理论性框架,是关于公民教育研究和实践内容的总体范畴的模式。这个理论框架的优势是它将公民概念的范畴,公民个体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关系范畴,公民教育内容的主要范畴,用三维方式结合起来,用模式的方式立体地表述了公民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所涉及的内容范畴,宏观地表述了公民教育内容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和相关的态度/价值观与能力领域。为阐述这个模式,本文讨论了研究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的两种视角,解释了有关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的主要因素的基础概念,然后提出了这个包容性宽广的理论模式。

      一、研究公民和公民教育概念的两种视角

      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有深远的历史和文化根源,这些概念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成型和发展而逐渐形成、发展和变化。从古至今,公民的概念和公民教育的概念因为各个民族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内涵。

      人们对这些错综复杂又不断变化的公民概念和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两个视角。一种是在相对具体与微观的层面上探究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着眼点是比较基层的具体内容,例如:分析某个国家公民教育实践的具体执行情况。一种是在相对抽象与宏观的层面上探究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着眼点是比较抽象和概念性的内容,例如:一些概括公民教育实践特点的模式。第二种研究使我们能够从概念性层面以更宏观、更广阔、更概括和更全面的方位去观察、理解和解释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理论和实践。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属于第二类研究,基本目的是在相关变量的概念性范畴的层面讨论如何确定公民教育的内容。

      二、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的基础概念

      本文提出的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是由三个维度构成的,这三个维度是:公民概念的内容范畴、公民个体在公民社会中的定位层次范畴和公民教育的内容范畴。这三个维度共同组成的立体空间就是公民教育内容的总体范畴的内容。

      (一)公民概念的内容范畴

      公民教育的内容首先受到公民概念的内容的限定;建立在不同的公民概念基础上的公民教育观是很不相同的。例如,建立在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公民概念与建立在意愿一致制理论(社群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公民概念是非常不同的。这两个理论对公民应该具备的公民知识、对公民身份的理解、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应该具备的公民态度/道德观/价值观、公民为实施公民行为而应该具备的行为能力的期望也是非常不同的[1][2][3]。例如:

      1.自由主义理论支持通过代议制选举能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去代替自己发言;意愿一致制中的参与政治活动是指自己亲身参与政治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参与过程达到普遍一致性的意愿,与自由主义主张的政治参与途径不同[4][5][6]。

      2.自由主义主张通过个人努力去表现作为公民的个人。意愿一致制的理论虽然不否认公民个人在社会中应该有个人的地位,但是还认为,公民只有通过公共活动才能最好地表现作为公民的个人,因为公民的概念只有在公共领域才有意义,而不是在私人的领域[4][5][6]。

      显然,由于不同的公民概念的内涵非常不同,建立在不同的公民概念基础上的公民教育观也因此会非常不同。所以,在确定公民教育内容理论框架的时候,公民概念的内涵,作为限定公民教育内容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定要包含在模式里。

      但是,如果把公民概念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仍然缺乏清晰的可比性,因为不同的概念有各自的特色和各自强调的重点。要将不同的公民概念作对比,必须要有一个能够让不同的公民概念的内容都可以得到表述并且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平台,使我们能通过这样的比较,去发现各个公民概念所表现的特点。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比较是在抽象的、概念性的层面进行的。所以,这个平台/框架的构成单位只可能是内容的范畴,只有在分析具体的公民概念时,才涉及到概念中那些范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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