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作为主体群的现象,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 用主体群概念阐释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特别是阐述教师和学生的关系问题,是一种新视野、新尝试。 一 在主客体理论中,一般都把主体界定为主客体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 是认识和实践活动行为的发起者、承担者,其特点表现为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其特点是被动性。该理论还认为,作为主体的形式,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 但只要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种现象, 即主体既不是个体主体,也不是群体主体或类主体,而是一个主体群。主体群和群体主体是两个概念,其内涵有很大的区别。作为群体主体的群体是由个体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个体主体构成的。群体作为主体是单一的,主体是“一”,而主体群则是由若干主体构成的,主体是复合的,是“多”。具体地说,主体群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构成主体群的各个主体,性质不同,各具特点,具有相对独立性。第二,主体群的各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群体主体。第三,主体群的各个主体,虽然性质不同,但有其共同理念,共同行为方向,共同的行为指向,即实现改造和占有一致的客体,这是构成主体群的基础和基本条件。第四,主体群的各个主体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新的整体功能。主体群不是构成主体群的各个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简单叠加,其功能不仅大于每个单独主体,也大于各个个体之和。第五,主体群中的各个主体,在主体群中的地位不同,其具体功能也各异,活动方式各有特色。譬如,一个军事行动或一个大的战役,其主体就是一个主体群,指挥官和战士构成的群体是主体群的主体之一;战地医护人员构成的群体也是主体群中的主体之一。构成主体群的这两个主体,性质不同,特点各异,但又是统一的主体群中的主体。他们之所以构成一个主体群,就是因为他们行动指向的客体即敌人是相同的,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即改造和消灭敌人。不过,他们虽然指向客体相同,但在主体群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指挥官和战士构成的群体主体,在战斗中是主要的,由医护人员构成的群体主体,在战斗中是非主要的、辅助性的。我们可以把主体群中的主要主体称之为第一主体,次之的称为第二主体。第二主体要服务和服从于第一主体的需要。医护人员构成的群体主体要服务和服从于指挥官和战士构成的群体主体的战斗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主体群的合力,实现主体群对客体的占有,完成战斗,消灭敌人。 二 研究主体群概念的初始是基于对学生和教师关系的理论思考, 提出主体群概念就是这一思考的结果。学生和教师关系的这一现实是构建主体群概念的客观基础,同时,主体群概念又是解读学生和教师关系的一种新视角。 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中,用主客体关系说解读学习中学生和教师关系的观点主要有: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师也是主体等。“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观点,夸大了教师的地位,视教师为学生之主宰,视学生为被改造、被雕塑的对象,抹杀了学生的主体地位,颠倒和歪曲了学生和教师的关系。“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的观点,肯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却用“主导作用”遮蔽了对教师地位的回答,把阐述问题的理论基点推向逻辑错误,使“主导作用”的实体地位缺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学生是主体,教师也是主体”观点,把学生和教师视为两个平行主体,似乎既肯定了学生,也肯定了教师,事实上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等于是“无”。同时,也人人皆知,两个平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最终只能肯定其中之一,或是学生,或是教师,或者两者皆非。 在学生学习活动中,学生和教师构成一个主体群。为什么两者会构成一个主体群呢?学习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一种有自身特点的认识活动。学生在活动中所指向的客体、对象,是知识、能力和素质。学生通过学习要占有知识、能力和素质,学习过程就是掌握知识、生成能力,提高素质的过程,也可以说,用知识、能力和素质充实主体,使之变为主体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处于同一位置,指向同一个客体。教师帮助、启发学生占有客体。教师在帮助学生占有客体的同时,自己也在不断地占有。因此,学生和教师在学生学习活动中目标一致,指向同一,这是学生和教师构成主体群的最坚实的基础和基本条件。在学习主体群中,教师和学生地位不同,学生是学习主体群中的第一主体,教师则是第二主体。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或学生和教师的关系是被服务和服务的关系,即教师要服务、服从学生占有客体的需要和规律。在学生占有客体的过程中,教师不能代替学生占有,也不能强行学生占有,只能引导、启发学生自己占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占有主要是为学生更好地占有。 学生和教师属于一个主体群,学生是第一主体,在学习中要提升主体意识, 培养和发扬自主、创新的主体精神。教师是第二主体,同样要提升主体意识,弘扬主体精神,为学生掌握知识、生成能力、提高素质而耕耘、劳作,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赋予终极关怀。教师和学生间互尊、互动、互助、互进是主体群中各主体交往的基本路向和形式。学生和教师是平等的,教师要爱护、尊重学生,学生也要爱护和尊重教师。教师的言行作用于学生,学生的言行也作用于教师。教师要照亮学生,学生也会照亮教师,教师在帮助、引导学生向前的同时,自己也会在学生的鼓舞下而提升。通过这种和谐的交往路向和形式,生成出学生和教师的两个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群的合力和整体功能,实现学生对客体的占有,实现教师的职责和人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