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是一种由民间个体设立的承担着中华民族文化传承重任的基层教育机构。从春秋战国私学诞生到19世纪末,它一直是被历代王朝承认并倡导发展的一种教育组织。从1862年中国第一所官办的新学教育机构——同文馆创立以来,晚清长达五十年的教育革新始终没有触动乡村社会这种历史悠久的、占统治地位的私塾教育模式。 清末学制改革后,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新式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在乡村社会纷纷涌现,打破了千年以来以私塾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代表新文化的新式学校以政府为后盾,不断地向乡村社会渗入,而代表传统旧文化的私塾在百姓的支持下挣扎生存,并回击来自新学的“挑战”,两者交锋对垒,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新旧并存的二元教育模式。在这种新旧对峙的二元教育结构中,乡间私塾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和乡土适应性位居乡间文化的霸主地位。乡间私塾不仅在数量上超过了乡村学校,而且在社会功能上仍然是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并更显突出。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迟迟没有走上正轨,始终带有新旧杂陈的过渡性特征,其中乡村教育的二元结构和滞后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以往关于近代教育史的著作大多将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过程简单化、片面化,在传统—现代的二元模式下,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过程往往被看成是以西方科学知识为主的新教育取代传统的旧教育的过程,一个新式学校建立、扩展的过程。于是,传统作为一种被动的、停滞的一方,束手待毙,整个现代化过程就可以被简化为现代性征服传统、大获全胜的历史。而历史上更有生气的一面,即传统和地方社会对现代性的反抗、调适、接纳以及创新则被忽视了。因此,本文主要从数量和社会功能两方面粗略考察20世纪初叶私塾在中国乡村社区的社会地位,以期能为更全面地认识当时的乡村社会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 清末民初,私塾在乡间很普遍,几乎无村不有,大的村庄更有四五处之多,其分布之广,数目之众,在所有乡村社会教育机构中占绝对多数。以河北省为例,据1907年直隶提学司的调查,“各府州县官私两等小学虽已设立,而与私塾比较尚不敌其十分之一”[1](p.515)。1928年,河北82县共计有私塾6277所,男女塾生72144人,平均每县有私塾76所,塾生880人。1930年,河南郑县“全县公私立学校共有94处,而私塾则有285处”。江苏省苏属地区宣统元年(1909)底,共有新式小学校200余所,学生37000余人,而私塾则达7000余所,改良者仅千余所。时至1936年,江苏扬州私塾与学校数量比例大概10:1 [2](p.165)。1908年,山东省有官私两等小学105处,初等小学2644处,两种合计2709处,而私塾则有7405处,是全省新式小学的2倍以上(注:详见《抚院札据提学司逐件答复折行局文并折》,载《山东咨议局会议第一期报告书:下册·学务》。转引自郑起东《近代华北的乡村教育》,载王先明、郭卫民主编的《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利结构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1910年,山东提学司曾下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但到年底,仅山东寿光县尚有私塾599处,塾生7626人[3](p.380)。清末临淄县境有私塾400余处,至1916年,该县境内尚有私塾217处,1920年仍有180余处[4](p.419)。1921年,广东省私塾约2100处,生徒数约40万人,广州市内私塾共1100有奇,就学于私塾者,数倍于学校[5](p.269)。1929年,黑龙江省富锦县小学校仅35处,而私塾却有52处。1933年,江西省南昌、新建、进贤、清江等26县共有私塾6670所,学童101813人[6](p.262),平均每县有私塾257所,学童3916人。湖北省1935年人小学读书的儿童有24万余人,而入私塾者高达30万人[6](p.264)。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5年公布的数字,当时私塾总数约占全国小学校总数的1/3,塾师数约占全国小学教职员数的1/6,塾生数约占全国小学生数的1/8(见表1)。 从教育部的统计数字来看,当时全国范围内私塾与新式小学比例为1:3,但是,我们绝对不能据此就认为,在广阔的乡村社会新式学校已经占有绝对优势,原因有三: 表1 1935年全国私塾概况表 省市 私塾数 塾师数 学生数 江苏省 24259 24299 436647 浙江省4609 4639 88360 江西省2652 2658 38957 福建省3018 3167 55944 广东省6109 6440 143703 广西省651 651 13047 湖北省6656 6680 134418 四川省 13924 14044 246874 贵州省1480 1481 24673 云南省869 872 10585 河北省4287 4313 65520 河南省8952 8952 152219 山东省3588 3588 40211 山西省628 628 9111 甘肃省1411 1411 34305 宁夏省11 11206 绥远省333 333 5663 察哈尔省 127 127 2016 青海省8 8 203 安徽省 14388 14422 188935 陕西省1348 1355 25118 南京市577 580 14645 上海市235 239 5669 北平市481 488 10527 青岛市40 41491 天津市386 386 8967 合计 101027 101813 1757014 *资料来源: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298页。 其一,虽然在清末民初的教育改革中受益最大的是普通教育,特别是小学教育[7],新学教育推行之后,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文明新风也吹入了广大的乡村腹地,单就乡村新学教育机构的数量来说,增加颇为迅速。但是,还应该明确一点,清末民初新式学校在城乡间的分布是极不平衡的,新式学堂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在乡村社会只是零星点缀而已。以民国19年(1930)为例,全国34省市小学幼稚园的平均密度为每一千平方里9.6所,密度最大者为上海、北平、青岛、威海、南京这几座大城市,内陆省份只有几分之一、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