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教育之思:嵌入工人阶级解放的构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国,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教育哲学家彼得斯将教育理解为价值,他提供了一个理解教育的新角度;陈桂生揭示了教育价值的演变,指出现代教育价值包含教育(狭义)价值与教养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马克思的教育思考。他的思考融入其对生产劳动、社会斗争和学校教学的评价,对这些评价的分析表明,马克思的教育思考深嵌入工人阶级解放的构思之中。论文从工人阶级解放角度考察教育价值如何嵌入三类评价,亦立足教育价值透视马克思教育思考的特点。这些分析表明,把握马克思的教育思想不能离开其对工人阶级解放的理论构思;在教育(狭义)价值和教养价值上,马克思重视后者甚于前者,这种不平衡同其对道德、道德品质形成的思考有关。从社会结构来看,马克思的选择不无合理之处,如立足于个体道德人格的养成,德育的作用又不可等闲视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字号:

      DOI:10.16382/j.cnki.1000-5560.2021.02.002

      近年来马克思作为教育家的身份愈益受到重视。2007年,专注于教育书籍的智慧出版社策划“重要的批判性教育思想家”丛书。第一部是阿尔曼(Palla Allman)的《论马克思:卡尔·马克思作为革命性知识分子导论》(Allman,2007)。2011年,斯普林格出版社策划“教育中的重要思想家”丛书,斯莫尔(Robin Small)撰写了《马克思:作为教育家的革命者》。在他看来,“卡尔·马克思是一位重要的教育思想家”,“在论述教育的思想家中,马克思尤其与21世纪相关。他是那个社会的最伟大的理论家,这个社会产生了我们今天所知的学校,并且它是我们仍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因此,马克思关于教育在现代世界中的地位所说的话应当受到重视”(Small,2014,p.1)。同时,“马克思的教育论述很少”“其教育思想不重要”之类的传统观念亦受到一些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者的挑战。里科夫斯基(Glenn Rikowski)批判了那种认为“马克思关于教育所言不多,即使他说了,也不重要的观念”(Rikowski,2008)。

      大多数马克思教育思想研究或聚焦于其教育论述,或重在阐发其一般思想的教育意义。前者倾向于孤立地理解马克思的教育观点,后者易使其教育洞见淹没于一般性论述之中,两者均难以揭示教育与政治、经济等主题的内在关联。鉴于已有讨论多取由宏大主题至教育的路径,鲜见教育学的贡献,本文立足于教育主题,考察其如何嵌入马克思的理论构思。

      一、前提性问题:为教育定性

      在探讨马克思的教育思考前,需澄清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理解教育本身。对教育的理解通过不同的定义表现出来。目前,流行看法是在活动形态上理解教育。诸种定义的差别在于,将什么视为这种活动的本质属性。对此,布列钦卡提供了形形色色的教育界定。在对这些定义进行批判性分析后,他建构了一个“科学的”教育定义:“人们尝试持续在任何一方面改善他人心理素质结构,或者保留其心理素质结构中有价值的部分,或者避免不良心理素质形成的行动。”(布列钦卡,2001,第75页)这类界定共同假设,“教育”是某种活动形态的实体。其区别在于从什么角度、以何方式描述这种实体的特性。

      如果“教育”确为某种实体,这种方式本身并无不妥。问题在于,“教育”是某种实体的存在吗?将教育定性为实体,至少存在三个理论困境。首先,如果教育确为某种“实体”,那么对它的存在本身不该有大的异议,在教育陈述中保持术语的单义性亦非难事。然而,事实上有关教育的争论普遍表明,不仅教育本身的存在成问题,且保持“教育”的单义性相当困难。常见的情形是,人们似乎并不关心“教育”实体本身,更关注什么是“真正的”“好的”教育。其次,在学校备受关注的现代社会,在活动形态上理解教育,倾向于将教育理解为“自觉的活动”,进而又易将其简化为“学校教育”。第三个不足在于,科学意义上的教育界定无法涵盖被称之为“教育”的一切存在。除表现为活动外,教育还有其他存在形式,比如孟德斯鸠的自然环境(孟德斯鸠,1982)、爱尔维修的政治制度(爱尔维修,1986)均堪称某种“教育”;卢梭和康德则走得更远,他们将一切影响人的因素称为“教育”(卢梭,1983;康德,2017)。

      与流行观点不同,彼得斯(Richard S.Peters)将教育理解为一种价值标准。在他看来,“‘教育’这个概念,并不标定诸如训练或演讲之类的活动,相反地它表明了像训练这样的过程必须遵循的标准”(Peters,2007,p.58)。依他的观点,教育是关于特定对象的评价标准。事实上,断言教育是一种价值而非活动,不过指出了一个简单事实。它直接将“教育”概念中隐含的价值问题暴露出来。也许在这个意义上,陈桂生说,彼得斯“舔破了这层窗户纸”(陈桂生,2018)。他进一步指出,“教”在汉语中一词两音,即作为价值的教育之“教”与作为活动的教学之“教”。由于现实中评价标准与对象不可分离,“教育”可作名词,如此,评价标准在现实中表现为评价对象;同时它又可作动词,于是作为评价标准的教育与表现教育价值的某种活动形式等同。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杜威在论及价值时曾指出,“复数的价值或单数的价值不过是具有这种性质的对象、事件、情境、特体的一种便利的缩写词罢了”(杜威,2007,第128页)。价值是事物的性质,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存在。因此,人们在现实中本能地感到“教育”不仅仅指涉“实然”活动,还指某种“应然”存在,因而常借助如“真正的”“糟糕的”等形容词来限定“教育”,以此凸显其中的价值判断。如彼得斯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那么教育是一种怎样的价值?作为价值,其评价对象是什么?就前者而言,简单地说教育就是使人向善的价值。在此意义上,村井实将教育理解为“使儿童(或每个人)变成善良的各种活动”(村井实,1984a,第317页),不无道理;唐尼和凯利也指出,“有一个重要的观念认为,所有的教育都是道德教育,因为我们有多方面的理由表明,教育从根本上涉及到个体内部价值体系的发展”(唐尼,凯利,1989,第191页)。实际上,这类观点近乎常识。问题在于,教育作为价值是历史的,“善”在不同时代有所区别。陈桂生曾考察教育内涵的演变,指出自古至今最具普遍意义的变化:在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中,教育之“善”从“善良”之善扩充为人格“完善”之善。后者可区分为近代社会的“个性的完善”和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社会性完善”。三种含义“不是简单地以一种新义取代原有的含义,而是把原有的含义包容在新义之中”(陈桂生,2009a,第10页)。陈桂生最近修正了上述观点,不再将“社会性完善”视为教育内涵演变的独立阶段,并认为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对“社会性完善”的重视实质上是道德之善与个性完善的社会化问题(陈桂生,2018)。他将现代社会的教育概念内涵概括为两方面:培养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人格;形成个人能力多方面发展的独立人格。前者旨在追求道德人格的狭义“教育”,后者是衡量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教养价值(陈桂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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