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政策社会学和批判性教育管理的研究中,文化分析似乎已经得到复兴。近来,有一些关于全球化和管理主义对教育的影响(effects)以及政府干预主义政策的分析。在这些分析中,文化尤其是学校文化,是作为解释性的概念工具加以概念化和使用的,本文试图分析这些将文化概念化和使用这些文化概念的方法。政府的干预主义政策包括“问责政策(policies of accountability)”(Hartley 2000)、“市场组织”(Woods,2000;Adnett & Davies,1999)、“校长权力的强化”(Hartley,1999;Ball,1994;Gewirtz & Ball,2000)、“教师专业发展”(Bottery & Wrigh,2000)、“学校自我管理”(Bottery,2000;Grace,1995,2000)、“学校视导(school inspection)”(Truopp,1998;Willmott,1999)、“学校效能(school effectiveness)”(Morley & Rassool 2000;Nash,2001)等等。这列单子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上述学者都是一些教育社会学家;他们在英国教育机构中工作,并且主要在诸如《教育政策杂志(Journal of Education Policy)》之类的英国杂志上发表文章。他们还直接或间接地采用了文化和话语的概念,来论述教育变革及其合法化与制度化的形式;而这些概念又经常与政策实施、领导权(leadership)、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新管理主义和全球化等观念相关连。 尽管这些著述者采用的文化和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已是批判性的,但是作为一个对这类著作感兴趣的读者,我认为,他们似乎总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所描述的教育实践中微观和宏观政治活动之间的关系。就教育政策及其实施来说,人们常常感受到新管理主义对校长和教师的实践和主体性的直接影响。实际的政策也关涉许多方面,包括新公共管理的影响、变化中的民族国家、市场、经济全球化、政府对国际决断权威的服从,还有监督体制及其微观效果。但很多时候,对我这样一个读者来说,似乎这些事情被描述得或多或少好像它们就是这样似的;好像当前社会和教育的图景就这个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只需要绘制和描述而不需要解释和分析其意义。在讨论有关“政策即话语(policy-as-discourse)”的著作时,贝奇(Bacchi)认为:“分析者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去理论‘政策即话语’的‘有争议的领域(space for challenge)’。我发现,他们过分地强调话语的限制作用,并倾向于关注那些被描述为‘拥有’权力的群体,并将其作为话语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在这一点上,我同意贝奇的看法;但我认为与构建“有争议的领域”一样,经验性的研究和解释也需要那些形成话语(特别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话语)并使其合法化的社会行动。此外,虽然我赞成贝奇的论断,但我将不只是把它应用于话语分析,我会把它应用于本文所要讨论的一系列文化的概念中。 我认为,文化的概念化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他们不仅形成了我们关于教育政策和组织如何运作的分析,而且在持续展开的制度生活中,规约和/或促使我们成为组织的参与者。我想强调的是,这种看法不单单是个人主义的和唯意志论的构想。教育、教育政策和管理的话语,以及一般的教育组织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之中,并以不同的方式受到这种社会—文化情境的影响。鉴于此,我打算对文化概念在教育分析中的使用情况作一个简要的回顾,进而提出几种方法,以使人们在教育研究中更好地使用文化这一概念工具,从而导向对当前教育政策的理解。当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设若关于文化的文献浩如烟海,那么我对文化的勾勒就注定非常简单且不可能全面。随后的论述亦将建立在对那些与文化理论只在某几个方面相关的文献进行相当仔细——当然也是一小部分——的阅读的基础之上。尽管如此,我认为,重要的是试着去理解、去论证文化——最近教育分析中一个核心概念——的用法。因为对这种用法的解析有助于我们解析当前的教育话语,有助于我们考虑和维护其它的话语——不仅是教育分析的话语,而且是教育组织和社会实践的话语。 教育管理和教育政策中的文化概念 遗憾的是,与教育社会学(后面我会提到)相比,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政策的文献中,将文化用作分析的概念的历史要短得多。可以这样说,在目前的教育管理文献中,人们普遍接受的文化观几乎完全忽视了教育政策、学校文化和教育管理的社会背景(Angus,1996)。这种文化观着重强调的是一种内部建构的组织文化。在这种组织文化中,他们期望校长成为学校的符号管理者(symbolic managers)、文化和信念的操纵者。在与此相关的文献和目前许多地方的政府政策中,人们期望学校校长通过不断分权的组织形式,在学校中建立和/或施加法人监控(corporate control)。人们认为这种组织形式是提高组织效能所必要的,更是在日益复杂的后工业社会中确保组织合法性所必需的(Parker,1992)。我的基本观点就是:这种文化观误以为学校文化是组织的内在方面,人们可以通过管理对它加以操控,以增强组织的约束力、提高组织的效率(Galdwell & Spinks,1993,1998;Deal & Peterson,1999)。 在管理者取向的文化观看来,组织及其领导者被定义为特定文化性质的产生者。这种文化性质与公司团结(corporate solidarity)、使命感或者公司愿景(corporate vision)相关联。我试图证明的是,实际上这样一种学校文化观,并未考虑到文化是一种变动和竞争的观念,也未考虑到它处于不断的建构与重建之中,并需主观地加以理解。相反,这种文化观强调的是学校文化的管理干涉。这种管理干涉是以被设想为不断传递,直到组织目标实现的方式塑造的。这一观念赋予管理以特权,违背了人类学与文化理论。它不仅缺乏对社会情境和文化动力(cultural dynamics)重要性和复杂性的重视,而且想当然地认为:组织文化一定会反映出那些被组织成员内化的规范和目标,形成稳定、整合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