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资格有效性的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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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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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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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规定了教师职业必备的基本条件,对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扩大教师培养和聘任渠道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教师资格有效性是教师资格制度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其内涵有三方面:(1)教师资格的时效性。它规定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即教师资格在什么样的期限内有效;(2)教师资格的融通性。它规定教师资格在种类方面相互融通的问题;(3)教师资格的有效使用范围。它规定教师资格在什么范围(本文主要指地域范围)内得到承认、具有效力。

      一、明确教师资格有效分期 加强教师资格时效性

      一般来说,教师资格包括阶段性和终身性两种资格有效期限。我国现行教师资格没有明确的分期,是终身制的。如《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应取消教师资格。即持证者只要不触犯以上这两条规定,其教师资格证就具有终身的合法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也只是对以上两种情况下被吊销教师资格者规定“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这些规定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存在很大缺陷。

      从理论上,教师资格终身制没有遵循教师成长的阶段性原理。现代教师专业化理论认为:“从本质上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50,68).)而终身制意味着教师一旦获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便没有了任何约束力,在今后的教师专业发展中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从实践上说,由于受到教师资格终身性的约束,现行教师资格制度缺失与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职称评定等制度的联系,欠缺对教师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学者指出:“教师是在教师资格证书荫护、庇佑下参加进修的,进修考核的结果如何,并不影响其已获得的法定的教师资格,不会对他们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构成任何实质性威胁。”(注:吴全华.意义与问题——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解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93.)真是一语中的。

      鉴于教师资格终身制的上述缺陷,我国在教师资格有效期限问题上必须打破终身制,明确教师资格的有效分期,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的更新制度,逐步建立起教师资格注册、年检和档案管理制度,使教师资格更新与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管理制度相互联动,增强教师进修、轮训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水平。下面笔者就如何推进我国教师资格分期制提出几点设想:

      (一)明确教师资格有效分期

      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理论对教师资格进行分期。概括来说,教师专业发展阶段主要包括:(1)1-3年的专业适应和发展期;(2)4-6年的专业稳定期;(3)7-18年的专业实验期或是重新评价期;(4)19-30年的平静期;(5)31-40年的衰退期。无疑,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为我们科学地划分教师资格有效期限提供了理论指导,尤其是前三个阶段应该是我们划分教师资格有效期的主要理论依据。

      依据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再结合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师资力量缺乏、教师素质较低等现状,我国的教师资格分期应该在以上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适当延长1-2年,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中西部地区师资的相对稳定。鉴于此,我国的教师资格可划分为:短期(4年)、中期(8年)、长期(终身)。这三种资格证书可不以“短期”、“中期”、“长期”等字眼命名,而直接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起讫时间即可。

      具体而言,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社会其他非师范人员经过初次教师资格测试合格后发给短期证书,有效期一般在2-4年;取得短期资格证书的教师必须在参加2-4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定年限后,取得继续教育规定学分或者规定学历和二次资格测试合格后发给中期教师资格证书,其它依此类推。对于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但是一直未被聘任为教师职务者,在规定年限(一般为三年)后;或者虽被聘任,但在三年内累计未达到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年限(一般为一年)者,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对一些紧缺急需的特殊专业,聘请社会上具有特殊教育才能的人员临时授课,可向其颁发临时教师资格证书;对一些特别课程和讲座,特聘社会上优秀专家学者主持,可向其颁发特聘教师资格证书。以上这两种教师资格证书视教学任务的长短,在有效期限上一般规定几个月至两年不等,证书上注明起讫时间。

      (二)教师资格更新与教师继续教育联动

      一旦明确教师资格有效期后,就涉及到教师资格证书失效与更新的问题。如:美国“教师在期满后必须更换新证,才有资格继续任教。”(注:傅树京.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中小学管理.2003.(3).55.)在教师资格更新的问题上国际上一般把教师资格证书更新与教师继续教育挂钩,如美国“有47个州的认证标准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出了要求”。其中,用学分制的要求促进教师资格证书的更新成为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如半数州要求每5年修满15个学分,罗得岛州要求每5年修满9个学分,”(注:刘兴顺,安连义,魏建培.关于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设想.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3.(4).52-53.)然后才能更新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一定期限后教师资格证书得不到更新,便会自动失效。我国应该完善目前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并使之与教师资格制度挂钩,明确规定教师继续教育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学分要求,以促进教师资格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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