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人权”概念,从基本内容来看,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古典人权概念的一种延续和发展,其中也包括对中国近代启蒙运动中人权思想的批判继承。事实证明,对古典人权观进行科学的比较研究,认真分析古典人权观的历史价值,这对建设社会主义人权观的科学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一、“人”的发现和思想自由之权的凸现 人权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同时,人权原则又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旗帜。当然,这面思想旗帜的诞生是有历史前提的,它是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的伟大成果:“人”的发现与理性的胜利。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就没有“人”的发现与理性的胜利;没有“人”的发现与理性的胜利,就不会有人类思想的大解放;而没有人类思想从封建神学禁锢之下的解放,也就没有人权原则的诞生。这里,对于与中世纪决裂的核心问题,则是争取人之所以为人的思想自由之权。这就是康德所说的启蒙运动的实质是“每个人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卢梭以典型的启蒙思想家的语言所论述过的“自由”的价值,他认为,作为人,任何人的自由都是不能转让的,他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他还说,精神上的自由是更重要的自由,“惟有精神上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思想自由与人的生命一样,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思想自由是神圣的人权之一。所以,争取思想自由的斗争,成为人权奋斗史的一个基本内容。 在以思想自由为主线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文艺复兴运动是中世纪黑夜之后第一道黎明的曙光。可以肯定,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就其发现了“人”这一伟大功绩而言,他们是争取人类思想自由之权的先驱。当然,他们还摆脱不了旧时代给予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严格地说,人文主义者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思想家,因为他们还必须借助于古人的旗帜,来宣传自己的思想;他们仍然是崇拜权威的,虽然不是教会,但却是古希腊哲人。所以,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们向思想自由的道路上迈开了有决定意义的一步,但是,还没有真正掌握思想自由这一基本人权武器。我们知道,这个任务是由他们的后继者——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继续下去的。 欧洲18世纪的启蒙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真正思想先导,它彻底冲破了中世纪留下的、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切精神桎梏。因此,启蒙运动应当称之为“思想启蒙运动”,它使人类第一次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专制主义所造成的思想蒙昧状态,进一步认识到了思想自由或自由思想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思想启蒙运动的一个突出历史功绩,是开辟了一个理性统治的时代,它把人的思想——理性活动提高到了支配一切的地位。这就是康德说的,启蒙运动的实质就是自由地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思想自由。 当然,像一切历史时代的阶级一样,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就证明了这一点。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一次空前的大革命,它继承了文艺复兴时代、启蒙时代的文化成果,而使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地,并形成了一次新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这一人类思想解放运动的根本特点在于,它使人的思想自由的实现,从理性王国进入到了实践的天地。人类的认识史已经证明,只有在实践中,通过实践,人类才能真正享有思想自由之权。从此,人的思想才可能冲破一切牢笼。这是思想自由之权的一个历史性的发展。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启蒙运动的一个巨大历史功绩即充分肯定了思想自由是人类固有的自然权利。同时,证明了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人是有思想的,而思想的自由,恰恰证明了人的崇高价值。这一点,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也是有启蒙意义的。因为它对于消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仍然是一种有力的思想武器。 二、天赋人权论与等级特权意识的尖锐对立 资产阶级在其思想启蒙时代提出的“人权”观念,就其实质而言,在当时是直接与封建、宗教势力所依仗的“神权”针锋相对的。在封建统治者和神学家们看来,人的权利都是神授的。这种“权利神授”说,成了他们进行专制统治的一个护身符。当时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针对这种所谓的“神法”,明确提出了一种“自然法”理论。他们的目的,是要以“自然法”来论证“人权天赋”,否定以“神法”为基础的所谓“权利神授”说。可以看出,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天赋人权论,与封建神学的等级特权意识是尖锐对立的。 作为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站在反封建专制主义和神学统治的立场上,明确地否定了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考察国家和法的基础,突出表现就是用“自然法”的理论来说明权利(以及权力)的性质。在格老秀斯之后,更加系统地阐述“自然权利”学说,更彻底地论证“天赋人权”原则。然而形成了完整的资产阶级古典人权观的,则是17世纪英国著名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为了论证自然法理论,洛克提出了一种人类的“自然状态”的假说。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自然权利,是不受任何制约的、人人都固有的平等和自由,这当然也就是人们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继洛克之后,突出的表现之一,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1712-1778)的社会契约论,使以“自然权利”说为基础的人权观又向前发展了一步,并且直接与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结合起来,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高潮中诞生的伟大历史文献——《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古典人权观的思想成就和历史特点。此外,还有资产阶级思想家潘恩。潘恩曾在法国积极参加过反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并应邀参加了《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潘恩认为“天赋人权”是人权的一部分,而并非一切人权都是“自然权利”;他还指出,人的天赋权利不仅有生存、自由、私有财产权,有思想上的权利,还有追求幸福和反抗压迫的权利,这表明潘恩的人权思想不仅比洛克前进了一大步,而且革命性质也更突出了。与潘恩同样激进的资产阶级政治家、革命家杰弗逊,作为北美人民独立斗争的组织者,他曾受委托起草了著名的《独立宣言》。这个文件被马克思称为“人类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以天赋人权理论为根据,热情地宣传了人民主权思想,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进行了更加深刻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