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本主义的历史逻辑

——古今政治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迟汗青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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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们的党是一个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起来的成熟的执政党。成熟的执政党,不仅能从容处理内政外交一切重大问题,更重要的是能使整个国家政治真正成为一种自觉:无论是政治体系的构建,还是政治目标的确立;无论是政治运行的掌控,还是政治角色的管理,都要在明确而坚定的意志支配下进行,都要在充分的把握之中。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重大的失误,最大限度地推进整个文明的进步。

      为此,必须找出政治生活各个方面本质的、共性的、内髓的东西,并将其上升为最高层次的理论抽象,即政治哲学,然后,站在政治哲学的高度来俯瞰和处理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就会更清楚、更从容、更主动。这是使政治真正成为自觉的必备前提。

      然而,自觉的政治,不是依据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定的,说到底它也是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只有在科学的理论、相应性质的政权和相应的行为主体等历史条件具备后,它才具有产生的可能。

      共产党的出现和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无论是从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看,还是从执政党的最高宗旨上看;无论是从政治运行的确切目的上看,还是从对公职主体的行为要求上看,人民都处在我党政治思想的核心位置,都是全部政治运行的目的和归宿,都是我国政治之本。由于它与传统民本思想,在理论基础、政权性质、行为主体和终极追求方面都有着质的不同。所以,我们将其概括为我党的政治哲学——新民本主义。

      然而一种政治哲学是否具有科学性,取决她能否准确反映政治规律。规律就是一种必然。关于新民本主义产生的必然性,我们曾通过对中西“民论”的考察,从理性逻辑上进行了一番分析(见《新民本主义的理性逻辑——中西民论考略》,《理论探讨》1995年第6期)。这里, 我们将把历史与现实沟通起来,来探讨新民本主义作为一种自觉政治在我国一定要出现的内在根据。

      2

      翻开中国的政治史,你会为这样两种极不和谐但却是统一的“孪生现象”惊讶得目瞪口呆:一面是充满温情的牧歌式的仁爱、亲善、阳光和甘雨;一面是充满恐怖的血腥的仇杀、肉搏、哀号与死寂。概而言之,前者是民本主义,后者则是农民战争,两者都是世界史中所仅见的,离开这两点便无法解读中国的传统政治。

      在我国,民本主义是与政治同步产生的。初民阶段,部落首领与民亲善,他们广予财资,博施利物,诚睦有加,贪暴无痕。正因为这些首领勇于自我牺牲,且潜心创制,造福众人,终于“使民悦之,而王天下”。有正史记载的大禹之德,便为此做了有力脚注。他新婚次日便前往治水,直至妻生子启,三过家门而不入。继此之后,遂有夏启、商汤、文王、周公等,都能竭诚尽智地为民做事,留下了许多为后人传颂的美谈。到了春秋末期,这些德行善举便被概括升华为民本思想(见《传统民本思想源流考评》,《北方论丛》1995年第3期)。民, 本来就应该居于社会政治之本位,成为历史和政治的主人,只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生产力发展不足所致,在漫长的历史中,民完全处于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被支配的地位。统治者“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劳民力,夺民财,危民死”,民不堪其虐,“小民方兴,相为敌雠”(《尚书·微子》)的因果连动充满了整个历史。就是这些生动而残酷的事实,使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深切感到,为政必以民为本。

      可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产生民本思想,并由此构成价值体系核心内容的国家,却始终没有出现完全意义上的民本政治的局面。每经历一次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王朝更迭之后,民本问题都要被严肃地提出来,可是施行中无一不是被当做手段。历朝历代没有一个把民本思想真正贯彻到底的。人民也经历过无数次民本政治,可是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矛盾的缓和,同时也是矛盾的积累。直到尖锐的社会对立使民本手段再也无济于事的时候,人民只有自己起来,诉诸于强制、暴力和战争。农民战争是我国历史上极其宏伟而又残酷的景观。如果从夏朝算起,再加上不同规模和不同民族的起义,总共要在千余次,几乎填充了我国的整个历史。恩格斯在总结1848—1849年的德国革命时说:“任何地方发生革命震动,总是有一种社会要求为其背景,而腐朽的制度阻碍这种要求得到满足。……如果企图用暴力来压制这种要求,那只能使它愈来愈强烈,直到最后把它的枷锁打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01页)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是理解我国农民战争问题的一把钥匙。

      战争意味着流血、伤残和死亡,意味着动荡、灾难和毁灭。然而人民的起义战争是被迫的、无奈的,是统治集团强加的,是在当时背景下社会要存在、历史要延续的唯一选择。可是,这种选择何时是个尽头呢?秦汉到隋唐,五代到宋元,每个王朝的建立和毁灭,几乎无一不是农民战争的结果。从“昆吾夏桀”到近代晚清,中国的历史一直被康平—腐败—骚乱—战争—劫难后的平静……这样一种治乱相循的逻辑充斥着。其“始作俑者”,就是统治集团。因此,五千年的政治史,堪称为一部官逼民反的历史。

      3

      为什么民本政治与农民战争存有必然的联系?为什么传统的政治运行必然要断裂,政治统一体必然要被炸毁?为什么“周期率”的幽灵总是挥之不去,拂之还来呢?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官民矛盾的对抗和不可调和的属性。对此现做如下分析:

      1.政权性质分析。传统社会的政权是私有性质的政权。权力私有是私有观念与权力的结合,而私有观念是私有制的反映。自从私有制出现,社会的公共权力就普遍受到了私有观念的侵染;在文明社会降生的同时,社会权力的内髓或基因中就接种上了私有观念的病毒。甚至无法判别和区分私有权力和私有观念,孰先孰后,孰因孰果。这是社会政治自发性最深远的源头。

      在我国,王位世袭制的出现,就标志最高权力私有化的开端。自从启承夏制“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便为“天下为家”的奴隶社会所取代。后来的商周至明清,王位绝不授于异姓,而是作为私有财产传给子孙。这种“一姓王朝”、“家天下”的政权私有情况,与整个传统社会相始终。这一属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权力私有观念,必然决定整个政治运行在总体方向上只能是追求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官吏在执掌和运用权力时,除了向皇帝和朝廷负责之外,就是为自己营私。从这种政权的基础和性质中,无论如何产生不出真正的民本根芽来;在以这种性质的政权为支配方面的政治统一体中,官民之间的矛盾必然具有对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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