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信息化是信息时代必然导致的一个过程或结果,是信息革命、信息经济、信息社会在社会发展的一般层面上所引出的某种综合效应。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政治的信息化同样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社会的信息化所导致的政治信息化的效应是多重性的,权力机构的重建、权力重心的转移、新型民主制的建立等项目内容也许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方面。 回顾人类的历史,可以总结出一条带有普遍性意义的原则:在社会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对应的一致性关系。渔猎、采集时代的政治体制是原始部落的酋长制或元老制;农业时代的政治体制是个人或家族集权的君主王国和封建帝国;工业时代的政治体制是国家集权的民主共和。每一次经济体制的变革都会导致旧的政治体制的瓦解和新的政治体制的确立。 信息的传播是没有国界的,信息社会是全人类的事业,信息的全球性共享是信息时代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一切决定了与信息时代相一致的政治体制必然是对全球各国,对全人类普遍开放的。信息社会对全人类开放的性质与以往的国家集权体制的封闭性、狭隘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国家集权的政治体制,其处理政务的方式是:国内事务由各国政府自行说了算,别国无权干涉其内政;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则由关系国双方的政府协商而定。在这一政治体制模式中,其基本的结构单位是各国政府。各国政府拥有无上的最高权力。国家就是社会的、民族的、公民的最高权威机构。国家集权的政治体制一方面表现为每一国家的法律对于该国公民来说是必须遵守的至高无上之大法,而不同的国家又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来规范其国家内的秩序;另一方面的表现则是,国家的权力的至上性和不受限制性。没有哪一个机构能够对国家的行为予以实质性的规范,国与国之间的友好或冲突,完全依赖于友好或冲突双方的利益关系、实力对比,以及双方政府间的好恶情感等等。通常,为了确认或避免某类关系的发生,国与国之间可能会签订一些相关协约,然而,这些协约是否被完全遵守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性。 信息社会的开放性将导致国家集权式的政治体制的瓦解。这首先意味着社会的政治权力机构的重建。新的权力机构模式将会是一种等级分层的三级结构体制。占据体制最上层的必然是各类超国家机构。这类机构可能是全球性的,或大的区域性的,或洲际性的。这类超国家机构将会拥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以协调、制定、实施和管理全球性,或区域性,或洲际性的共同政治、经济、军事之目标、计划和设施,以确定、监督各国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些超国家机构将与现有的联合国,以及各个层次的政治、经济、军事联盟机构有质的区别。这些超国家机构可能由后者一类的现行机构逐步演变而来,也可能是在新的需要性机构中建立起来。然而,无论通过怎样的具体途径产生出来的这类超国家机构,它们都会必然成为相应范围内的创造、处理、控制和传播信息的中心。 信息社会需要有一些人类共同遵守的某种维护全球性网络畅通的秩序,为了保证这些秩序,相应的超国家机构就是必要的。并且,这类机构的建立决不能象现有的某些联盟机构那样,仅仅是各国政治家们自由发表议论的场所,或仅仅是制定一些橡皮图章式的各类有之不多,缺之不少的堂而皇之的文件、报告的很少约束力的机构。因为,网络的秩序对于信息社会的运转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东西,网络的秩序乃是信息社会的血液、经脉、枢纽、通道、神经和大脑,这一秩序的被破坏,导致的将是整个信息社会的疾病、疯魔或死亡。所以,以某一个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网络的秩序对于信息社会的人类来说将会是最为重要的。与此相一致,保证这一秩序正常运作的各类超国家机构的相应权力也将会是极为重要的,它决不能仅仅被构建成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的样子。 居于新的政治体制的中间层次的权力机构将会由目前的国家权力机构演变而来。在这一层次上,原有的国家权力将会大大弱化,它不可能再象工业时代的国家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主宰其国内事务,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好恶自行决定对别国修好、交战或制裁。这一层次上的权力不再具有至上性,它将受到两个方面机构的权力制约,一个是各类超国家机构的权力制约,另一个是处于其下层级的第三层级的机构的权力制约。 工业化时代的经济体制的特征是尽量追求统而划一的大规模的、大机械批量化生产,这一体制要求社会的一切领域、方方面面都要同步化:产品的规格、型号的同步化,各行各业的工作时间的同步化,教育模式的同步化,生活方式的同步化,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的同步化、观念模式、思维方式的同步化等等。这就是一切都在严格决定论的、既定安排好了的、标准化的秩序中统一运行着的大工业的机械化社会的模式。这一模式反映到政治领域中来便是长期以来各国政治领袖们所更多奢望的那样一个由某种统而划一的意志,按照严格决定论的方式所支配的社会:一个主义、一个思想、一个头脑,崇尚完美的秩序化、简单的一致性、严格划一的思想控制、不容变通的经典规范、单一确定的行为模式。这就是大工业时代的某些政治家们所追求的理想化目标。正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原则才可能成为保证国家集权能够得以建立和维持的政治理论和思想上的基础。然而,信息社会的原则却是与这些统而划的一同步化、标准化、单一化的原则截然不同的。信息创造、处理、传播方式和层级的各样化、分散化必然会打破旧有的一元化的既定秩序,从而使国家集权中的权力得以争解。这一分解一方面是把某些权力上交给各类超国家机构,另一方面则是把某些权力转移给处于其下的第三层级的分权机构,而这个处于中间层级的国家权力则会更多具有了某些弹性化的色彩。当然,我们这里的这一说法,并不是要强调信息社会将不再有任何统而划一的秩序可言。其实,信息社会是须臾也离不开某种统一的秩序的,各类超国家机构的联系就在于制定、维护、调节和监督相应范围内的机构和个人所必须遵守的统一的秩序。然而,信息社会的这些统一的秩序与工业化社会中的统一的秩序却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这就是,信息社会要求的统一的秩序是仅仅针对相应信息活动的形式规则方面的,如,信息的入网和操作规则,信息的创造、交换、享用和竞争的原则、权力和义务等,而不是针对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式的。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式方面,信息社会的原则则是多样化的发展。可是,工业化社会所要求的统一的秩序则不仅是针对各类活动(包括信息活动,如思想、观点、方法)的形式规则方面的,而更是强调针对各类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