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管理欲达到管理之目的,均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有效方法作保证。行政授权作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每个行政领导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一种领导艺术。本文拟就行政授权的有关问题作些探索。 一、行政授权的科学含义 对行政授权的理解,中外学者并不一致,各种观点皆有所长,但均不排除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指派工作、授予权力、追踪监督、担负责任。基于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定义:行政授权是上级行政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授予下级行政主体一定的权力,并监督受权主体在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完成某些工作的领导行为。授权行为并不限于最高领导,较低级的主管亦可施行,也并非领导者的所有职权事项均在下授之列。一般来说,凡属制定本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宏观决策,考核、奖罚、处理机密事务等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责任重大的权力不应下授。而属于重复性、繁琐性、例行性的工作,自己不擅长的工作,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等就可考虑授权下属去办理。 行政授权与行政代理、行政助理、行政分工均有实质性差异。代理与授权的差异在于,代理是依照法律或上级命令代替他人执行任务。代理者虽未正式获得被代理者的职位,但在权限上却获得了被代理者的全部职权;而授权是被授权人依照上级所授予的权限行使指定范围内的权力,并非行使授权者的全部职权。助理与授权的根本差异在于,助理是在负有一定职权的行政个体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仅起协助性的作用,助者无责任可负,被助者仍负其全责;而授权则是被授权者于接受权力之日起,就负有相应行政责任。分工与授权在本质上也是不同的,分工是指在横向水平上划定每个行政个体的权力范围,行政个体之间不构成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自在权力范围内独立负责;而授权一般只在纵向水平上进行,故授权存在上下级的权力隶属关系。 对行政授权应排除一种误解,即认为它与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是对立的。国家各级行政权力必须集中统一,这是客观必然。但是集中并非无论何事都必须由领导者直接组织和指挥,而是说他对行政权力有整体的或最终的控制之权。授权的结果并不破坏行政权力的集中性,它仅仅使行政权力集中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从上面我们对行政授权的本质规定来看就是如此。因为行政授权只是领导者根据工作需要将其所属的一部分权力授予下级,对授予下级的权力领导者均保留收回之权,即下授权力的最终控制权仍掌握在授权者手中。况且,授予下级的权力还要在授权者的监督之下行使。因此,授权不会改变行政权力集中的性质。 二、行政授权的作用 当代行政机构之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授权机制是因为它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授予下属一定的权力,将使他们感到上级的重视和信任,精神上得到极大安慰,并由此而产生强烈的自我意识,促使他们积极进取,施展才干。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把现代人的性格归纳为四个方面:(1)现代人乐于接受新的经验、 新的观念和新的生活与行动方式,主动顺应和接受社会的改革;(2)现代人见多识广,能积极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和活动;(3)现代人有明确的个人效能感,相信人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改造和控制能力;(4 )现代人不受传统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在决定个人事务时,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自主活动的心理倾向。(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第259-260页)充分授权可以说是比较适合现代人性格的一种方法。许多行为科学家的研究报告指出,权力自主的行政主体比缺乏必要权力的行政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高得多。因为权力自主的行政主体具有进行创造活动的条件,而缺乏权力的行政主体由于没有创造这个条件,不仅缺乏积极性、创造性,而且还会产生消极、抵触情绪。 第二,从当代国家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工作日趋繁重和专业化,领导者不可能是样样精通的全才,亦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他必须将其所属的部分权力授予下级行政主体去履行,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科学的授权实为领导者的分身术,高明的领导者离不开恰当的授权。授权至少有以下益处:(1)可使领导者摆脱琐事的困扰, 集中精力考虑和处理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2)能充分发挥下级行政主体的专长,以弥补上级行政领导在某些方面的不足;(3)有利于使职责权限得到明确,事权得到统一;(4)可以简化行政程序和沟通渠道,革除诿过塞责之弊。 第三,从完善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来看,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质上就是在划分各级行政机关职责的基础上,使每一个行政主体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为了使每个行政主体尽职尽责,每一职位内必须授予相应的权力,既包括为了工作而支配一定的人、财、物的权力,也包括达到所确定的行政目标后领取合理报酬的权利。建立科学的授权机制,可以在确定行政目标、行政任务时,促使建立起合理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规范,使行政工作目标清楚,井然有序。 三、行政授权的原则 在授权的过程中,领导者必然会碰到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要想在集权与分权的对立中把握二者的统一,在授权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