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文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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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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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行政文化结构是行政文化系统赖以生存、 发展的一个基本属性。本文主要通过剖析行政文化结构诸要素、内在联系及其与功能的关系,以求探索充分发挥行政文化功能的规律。

      西方政治学家、行政学家大多注重研究行政文化的外部结构,这种研究固然很重要,但是要把握行政文化的本质,还必须深入研究行政文化的内部结构。本文探讨的“结构”就是行政文化的内部结构,即行政文化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 行政文化结构诸要素

      在行政文化结构诸要素问题上,有人从大文化观的角度来理解行政文化,把行政组织的机构、物质设施等纳入行政文化的范畴;也有人只从行政心理的角度来认识行政文化,把行政思想置于行政文化之外;还有人将行政制度简单地当作物质的东西,从行政文化中驱逐出去。笔者认为,行政文化属于主观意识领域,它由行政思想、行政制度和行政心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行政思想 行政思想主要包括行政价值观、行政意识、 行政理想、行政信念和行政道德等要素。行政价值观是行政主体对行政价值物、行政价值关系、行政价值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反映,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心理取向、评价标准和行为定势。行政价值观由行政主体的思想观点、情感态度、价值取向、行为定势等要素构成,其实质就是行政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内化。行政意识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系统、行政活动及其规律的反映。根据主体不同,行政意识可分为个体行政意识、群体行政意识和组织行政意识。行政理想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一种奋斗目标,是行政主体的政治立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体现。根据内容,行政理想可分为社会政治理想、行政道德理想、行政职业理想和行政生活理想。行政信念是指行政主体对其所应遵循的行政原则和行政理想的信仰。它以世界观为指导,以行政理想为核心,是行政认识、行政情感和行政意志的结合体。从质的方面分析,行政信念可分为科学的、正确的行政信念和非科学的、错误的行政信念;从内容方面分析,行政信念可分为对行政原则的信念和对行政理想的信念。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行政道德原则和行政道德规范的总和。一定的行政道德原则和行政道德规范产生之后,就作为一种善恶标准,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行政主体的心理和意识,形成行政主体的善恶观念、情感意向,并进而集中形成行政主体的内心信念;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规章制度,在行政生活中确定下来,成为约束行政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2. 行政制度 有人认为,行政文化属于主观意识领域,而行政制度是物质的东西,不属于行政文化之列。初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其不足。因为行政制度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它可以分为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和物质形态的行政制度。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包括基础理论和规则系统。一切行政制度的建立或形成,都有自己的基础理论,如“三权分立”理论、“社会契约论”、“议政合一”理论、系统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等。一切行政制度都必定有一套用以确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各自的行为模式的具体的规则和规定。这些规则和规定是一定行政思想文化和一定行政心理文化的凝聚和体现。显然,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属于行政管理的主观领域,是行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将行政制度分为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和物质形态的行政制度,并把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与物质形态的行政制度严格区分开来,既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行政文化的本质,又有利于研究行政文化与行政实体运行及其后果的互动关系,从而更好地指导行政实践活动。

      行政制度(精神形态的行政制度)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规程和准则。它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由一系列原则构成的,这些原则是行政制度的定向因素。行政制度也是一种奖惩手段。奖惩依据一定的原则。原则中倡导的部分是奖励的对象,禁止的部分是惩罚的对象,而倡导和禁止之间的部分是容忍的对象,容忍的度量,标志着行政制度弹性的大小。

      3.行政心理 行政心理主要包括行政动机、行政态度、行政情感和行政习俗等要素,是行政文化的第三层次。行政动机是指行政主体以愿望、兴趣、理解等形式表现出来,引起公务员行政行为,维持和指引这种行为去满足一定的行政需要并导向某一行政目标的心理过程,它是直接推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内部动力。根据来源,行政动机可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根据刺激性质,行政动机可分为积极动机和消极动机。行政态度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客体所持有的具有一定结构和比较稳定的评价和行为倾向,它由认知因素、情感因素和价值取向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认知因素是基础,情感因素是调节器,价值取向是指导。行政情感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客体的一种直观评价或内心体验,表现为好恶、爱憎、美丑感以及由此产生的亲疏感和信疑感等。根据强度和持续时间的长短,行政情感可分为一般行政情感和高级行政情感。一般行政情感又可分为表情、感情、情绪等,高级行政情感又可分为行政道德感、行政理智感和行政美感等。行政习俗是指行政主体在长期共同的行政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和风俗。行政习俗,可分为物质性行政习俗和精神性行政习俗。物质性行政习俗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行政生活中,那些可感的、有形的诸如服饰、交通、饮食、居住等文化传承;精神性行政习俗,是指在行政主体的行政生活中,那些无形的诸如信仰、道德、禁忌等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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