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04)05-0001-006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文学艺术与整个社会、文化变革一样,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展示了文学艺术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又常常使人感到某种价值的迷乱、阐释的焦虑和选择的困惑。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来自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和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外;还跟当前文学阐释与评价的理论向度的生成有关——由于未能深入到文学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情感与理性、科学认知与价值判断及审美观照之间既相统一又相矛盾的底蕴,结果导致各种文学理论批评话语和范式只能适用于文学活动系统的某些方面和因素而难以涵盖、阐释其它方面和因素,价值判断也因其疏离局部与整体关系的系统座标而陷入某种偏执或迷乱。 因此,要进一步回应社会转型带来的多元化文学格局,推进多元文论话语和范式的真正对话及良性发展,就须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为逻辑起点,构建以审美为中介的文学价值系统,彰显文学研究的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特性。 一 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为逻辑起点来探讨文学的价值,就可以发现,在与文学发生关系的对象性世界中,实际上可切分为这样两个世界:由作家自身构成的创造主体世界和由社会与读者构成的接受主体世界。换言之,文学在与其对象性世界的价值关系生成过程中,必然同时指向两个主体世界,并与之发生关系。用一个图式表示即为:创造主体世界←文学(作品)→接受主体世界。就文学与创造主体世界的关系而言,生成文学的自我价值;就文学与接受主体世界的关系来说,生成文学的社会价值。这两大价值在文学发展的历史中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尽管文学史上规范的诸种文学理论为文学价值属性提供了相当数量的、有竞争能力的候选者,但它们大致可划归为社会价值模式和自我价值模式。每一种理论模式就文学活动的局部范围而言,都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文学活动过程的整体而言,却往往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局限性,从而形成了文学价值观念的对峙;而且从这两大价值模式的宽泛类型来看,各自又存在着既相似且相异的数种变体。为了全面完整地认识和把握文学的价值系统,我们应当对这两大价值模式作历史溯源、追根及流变的分析。 实践证明,从文学价值生成序列来看,自我价值的生成无疑要先于社会价值。因为文学作为一种意义存在,首先是与其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发生价值关系的,然后才进入到接受领域与读者、社会发生价值关系。然而,从文学作为一种意义价值被人们意识到并加以自觉选择而言,则首先是文学的社会价值。可是,伴随着西方近现代以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的严重失调和最终破裂,一些作家、艺术家对社会产生普遍的失望,便不再把文学艺术投托于社会,而是专注艺术自身,由此产生了一种文学价值的自觉发现和选择,形成了以自我价值为中心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价值观念。与此相呼应,从19世纪下半叶起,随着西方文学理论批评对文学的审美本质的强调、对语言结构方式同日常生活疏离品格的侧重以及对创造主体地位的推崇,也逐渐形成了以维护和张扬文学的独立品格为指归的学科建制。尽管“为艺术而艺术”的价值观念导致把文学价值的生成过程和价值参照重心仅仅停留并封闭在文学与创作主体关系之间而拒绝走向社会,从而造成文学自我价值的迷误和片面发展;但它所凸显的文学的审美自由与超越的本质特征,则为我们以此为中介去深入把握文学价值的生成过程(即作家通过艺术的审美价值创造对读者的召唤而介入社会的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点。因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的自我价值,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文学创造作为作家的个体精神活动,是作家的一种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其中蕴含和物化了作家自我的种种精神需求。作家个体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同其他人一样必须与现实和自我构成两个对象性世界的关系,个体置身于矛盾纷繁的现实中将永远感到不是完善的,而个体驾驭和克服自我内外身心的各种冲突也非易事;这样,现实和自我的不完善一起将作家置于诸多“生存的两歧”中。“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置身于诸多“难全”中的生活挫折、人生缺撼、心灵起落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作家需要倾吐、需要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密尔顿出于春蚕叶丝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文学的补偿和调适的价值功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个体精神的“天性”需要:作家通过文学创作的途径,把自己的审美想象和情感造成一种崭新的现实形式,作家在现实人生中不能实现和满意的,或一度拥有又一度失落的,都可以在文学创造的艺术世界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弥补和偿还。同时,作家精神上的抑郁或不平,在其艺术表现中可以得到程度不同的缓解和渲泄,以调节、平衡心理乃至获得精神上的超越与自由。 其二,文学创造作为作家个体精神活动,是作家自我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确证,因而是作家主体的独创性的审美实践。独创关乎文学艺术的生命,也是作家的艺术个性、风格得以形成的关键。作家的艺术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家观照生活时独特的情感体验。如黑格尔所说,在平凡的生活中,“寻找可以显现灵魂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的那种情境”[1](P358);二是作家为传达其独特情感体验而营造的某种艺术形式,包括叙述方式、体态结构、修辞浯式以及从这些形式的有机契合中所散发出来的难以分解的氛围、韵味和气质。我们承认艺术形式的意早,并不意味可以像一些形式主义文论那样把它推向本体意义的地位。因为,就文学的特性和规律而言,并不存在本体意义上的艺术形式,文学形式总是与其所传达的审美意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一旦把文学形式推向文学价值的本体意义,就会使文学沉溺于叙述方式、体态结构、修辞语式的游戏之中而失却了文学超越自我的社会价值诉求。然而文学形式一旦创造出来,其本身就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意义,它无疑是作家创造精神的物化和形式化,浸透着作家的艺术个性,是作家个体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实现。 以上我们是从文学创造与作家主体之间关系方面来界定文学的自我价值的。但是,任何一种存在的价值都是从该存在与另一存在的相互需求关系中产生,正如“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关系”[2](P168)一样,任何把文学活动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关系中分离出来而片面强调文学的“自身价值”或“社会价值”,都将导致文学价值观念的偏狭和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