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民文学”问题与欧阳友权先生商榷

——尊重社会的文学选择

作 者:
黄浩 

作者简介:
黄浩 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

原文出处:
文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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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十多来年的时间里,“人民性”是一个很少被人们真正提起,却又往往被人们真正遗忘的文艺学概念。毫无疑问,“文学人民性”是一个伴随着20世纪的中国文学历史发展过程走过来的一个文学理论范畴。在它的身上,打着20世纪中国风云变幻明显的历史印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学人民性”只是一个20世纪的文学问题。也不意味着,这个问题已经丧失了21世纪的文学价值。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去理解“文学人民性”,我们为“文学人民性”问题进行怎样的界定。

      应该说,欧阳友权先生在今天重新提起“人民文学”,确实是需要一些学术勇气的。因为,这本是一个已经不再时髦的理论话题。同时,还由于这个文学理论范畴在中国当代文学的历史上,曾经被普遍地当作社会政治口号来使用。所以,在今天提及“人民文学”提及文学的“人民性”问题,本身就显得有些沉重。不过即使如此,文学人民性也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不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我们在理解文学作品和文学史的时候就会遇到障碍:在文学的美学价值之外,究竟如何确定文学的社会价值体系?在古典文学史中,作品的思想价值应怎样去认定?在这里,文学“人民性”都是一把不可以忽略的尺子。也正因为如此,我才认为友权先生的问题提得好。因为我以为,今天是需要我们重新理清对文学“人民性”的认识的时候了。

      说句老实话,我虽然赞同友权先生倡导“人民文学”的初衷,但是却不能赞同其文中所提出的几个基本理论观点。我以为,这是一个关于我们如何去认识市场经济时代里的“人民”和“人民的文学”的问题。

      “人民”从来不是一个空泛的理论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里,我们所说的“人民”的概念包容性是不同的。

      我们如果要讨论“人民文学”是否需要“重新出发”的问题,那么首先应当回答什么是“人民”。否则,我们怎么知道“出发”的是哪一个“人民”呢?

      孟子在《尽心篇》中曾说过:“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所言的“人民”,是指在一方土地上生活的百姓。这是一个地域意义上的“人民”概念,其中不涉及(只是“可能”不涉及)社会群体或集团上的区别意识。但是显然,孟子所说的“人民”是指当时的周民,其他的“四夷”之民则不在之内。

      在我国现当代的发展历史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历史过程中,“人民”始终是一个带有阶级性的内涵变化着的概念。由于革命斗争策略的需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革命战争期间,“人民”曾是一个除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以外,包括各个阶级集团的概念。用毛泽东的话说即是:此一时期的“人民”是由除“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之外的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和游民无产者共同构成的。到了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统一战线的需要,在我党的政策中“人民”则是一个除汉奸之外,包括了国民党和一切抗日的社会集团的广泛的“民族”概念。当中国的现代历史走进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概念必然又发生了变化。以国共两党为代表的国内阶级矛盾再次上升,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于是,此一时期的“人民”概念则又回到了土地革命时期的那种理解。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50年代,由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的内涵主要是以是否拥护共产党,是否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为标准。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运动和1957年的“反右”,都是这种理解的结果。从1964年“社教”运动之后,社会的阶级斗争意识日益浓厚。包括此后的“文化大革命”,“人民”在理论上虽然仍然是以职业(如工农商学兵)形态存在的,但事实上,它已经被意识形态化了,已经被阶级化了。只有非剥削阶级成份出身的人,才可以享受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的“人民”待遇。关于这一点,1980年版的《辞海》曾作的解释称:人民“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对于“人民”的内涵,友权先生采用了我们通常的“社会实践主体”的标准。认为“在一定历史时期对社会起进步促进作用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即最普遍的广大劳动群众是人民的主体。”应该说,友权先生所言并不为错。但是在宪法意义上,我们知道:人民其实就是社会公民的总称。我们所说的人民不应当是一个阶级性的或政治性的概念,而应当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一切拥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部属于“人民”范畴。

      人民文学早已在路上了,它还需要“重新出发”吗?

      友权先生的文章提出了“人民文学,重新出发”的主张,乍一看来似乎很有道理。因为,这是我们过去的习惯想法。但是我仔细推敲后,又实在不敢苟同。友权先生的讲法显然含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人民文学”曾经“出发”过,只不过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这一“出发”过程停滞了落后了;其二是说,今天的社会文学不是“人民文学”,是“非人民”的文学。因此需要“人民文学”来“重新出发”一次。否则就会……细细想来,友权先生所言真的是一种我们当代文学曾经有过的历史真实吗?

      先说“人民文学”的曾经“出发”。我们知道,实际上直到第四届文代会以前,我们虽然喊过许多关于“人民文学”的口号,我们也表述过许多看起来像是要为人民的文学生活服务的愿望。但是中国的当代文学历史告诉我们:我们的这些努力实际上做的都是教育人民的“文学工作”,我们从未有真正让人民自己拥有文学和文学生活的念头。在当时的我们看来,文学是政治的工具,它的主要功能是教育人的,而不是为了人的。让我们回过头去想一想,在当代文学的前30年里,我们让文学反映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反映“四清”“社教”,反映“文化大革命”,反映与“走资派”的“路线斗争”,接着又是“反思”又是“改革”,又是“新启蒙”又是“人文关怀”……我们经过了十八般观念理性折腾的文学,它除了是社会的政治工具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工具外,它除了不断地教育人民外,什么时候成为过人民的文学?这样的文学真正关心过人民的文学需要吗?肯定没有!它只是常常把自己的文学需要当成了人民的文学需要,常常把自己设想成了人民的文学而已。所以,友权先生所说的“人民文学”,从人民的文学生活和文学需要的角度来看,在20世纪当代文学的多数时间里,它根本就不曾存在。又何来“出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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