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意识形态的运作过程

——詹姆逊的意识形态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世涛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73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在传统意义上,意识形态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后现代语境中,詹姆逊对它做出了独特的解释。本文从詹姆逊的意识形态理论入手,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和精神分析学对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影响,分析了其理论中意识形态与历史、乌托邦之间的关系,进而反思了其意识形态理论的难以克服的困境。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29(2003)03-0054-06

      “意识形态”这个词最初由希腊语“观念”和“学说”组成,其本义指观念形态的思想,是分析现实而得到的学说或抽象的理论体系。法国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早使用它,后来马克思、葛兰西、阿尔都塞等人都做了发挥,迄今没有一致的认识。经典马克思主义是在不同语境中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它主要有3种较普遍的意义:1,指某特定阶级或阶层所共有的信仰体系;2,指与科学的知识或真理相对立的虚幻的信仰体系,称之为虚假意识、虚假观念;3,泛指一般意义上的产生意识或观念的过程。意识形态也是文学批评的重要视角,曾得到了众多批评家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尤以意识形态批评见长。美国文论家弗里德里克·詹姆逊(Fredrik Jameson)极为重视意识形态的阐释视角,而且他曾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可以说在意识形态这个理论舞台上,他和当代诸批评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锋、对话。

      马克思主义理论谱系中的意识形态话语

      当代意识形态理论主要以特拉西、马克思、阿尔都塞等人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础。特拉西使用该词时,已经强调了意识形态对人们理解和改造世界的作用,实际上已经暗含了其实践功能和政治意图。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有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的阶级与被剥夺主要生产资料的阶级,这种支配关系形成了阶级。一方面,社会需要通过动用国家机器来维持特定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社会还需要通过意识形态来调节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而意识形态调节社会关系再生产的作用方式更隐蔽,作用效果更明显。它能够容忍在一定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提供被支配阶级获取必要的东西及其发泄不满的途径,使他们能容忍自己的处境;同时也使支配阶级相信其权力和社会地位的合法性,能促进他们做相对的让步,以长久地维持这种状况。意识形态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及其统治地位,因此便具有了阶级性。同时也不能否认,有时可能会因符合实际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出发,马克思主义要求从经济基础决定的各种要素出发去理解意识形态。

      葛兰西对阿尔都塞有直接的影响。葛兰西重视领导权——“政治,知识和精神上的领导”——的作用,它要求领导阶级不但要有能力阐明各阶级的利益,而且还要有能力成为领导“集体意志”,后者的作用更大。由此出发,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意识到自身及自身各项任务的领域”,其领导对象包括国家、道德和知识指导作用的发挥等。他进而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不仅应该有对资产阶级正面进攻的“运动战”,而且还包括与资产阶级进行长期斗争的“阵地战”。通过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瓦解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起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全民集体意志,知识分子要承担起阐释有机意识形态的任务。建立起“文化霸权”有利于获得人民与同盟力量的支持,意识形态斗争的胜利就成了革命成功的有效手段和保证。因此,无产阶级要把“文化霸权”放在战略地位上对待。这也意味着对领导权、知识及道德等文化因素的重视,这有助于克服用“阶级斗争”代替一切政治斗争的狭隘作法,使人们从新的角度理解意识形态的功能和地位。重视文化对革命的积极作用和意识形态的功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转向,这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意识形态研究也由此丰富起来。

      阿尔都塞是对当代意识形态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理论家,他的理论也影响到詹姆逊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曾说过: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30页。)

      据此,阿尔都塞强调,法律、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是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保证。意识形态的功能,“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所必需的接力棒和跑道”,是通过教育、宗教、文化建设等国家机器实现的,它属于私人领域,有相对的自主性,各阶层的人能在此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权利。他认为,意识形态有其规定性:首先,起作用的条件的无意识性。人总是存在于既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意识形态先于个体而存在,并对个体发生作用,但作用的方式是无意识的。因此,“意识形态根本不是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是人类‘世界’的一个客体,是人类世界本身。”(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第203页。)一般情况下,形象或概念的表象体系是意识形态的存在形式。其次,意识形态是社会历史生活的基本结构。阿尔都塞认为,特定的历史主体形成了该时期社会的主体,并呈现出不同种类总体的形式,再由某种更复杂的特殊类型将其统一起来。恩格斯认为,作为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意识形态通过强制、调和等手段发挥功能,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从这种意义看,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基本结构,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其内容可能不同,但作为社会历史的基本结构,其作用是其它领域难以替代的。再次,“意识形态是真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多元决定的结果”。(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第203页。)即“个人与其生存的现实环境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在于“体验自己的行为”,通过概念、形象体系借助于想象性机制再现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到人的行动。意识形态还可以再现人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真实关系,但想象机制是意识形态实践中的支配因素。因此,意识形态的性质是想象性的,它支配、主导着真实关系,有浓厚的虚假、主观和非科学的色彩。意识形态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特定的主体的相互作用中。个人成为主体是意识形态产生作用的条件。阿尔都塞指出了形成意识形态的4个步骤:1,社会召唤个人成为主体;2,个人把社会视为主体,屈从于它,并最终形成主体;3,主体与社会主体间的相互识别,以及主体对自己的识别;4,主体把想象当成现实,并据此确定自己的行为。阿尔都塞进而指出了意识形态是无处不在的,就是反思意识形态时也难以避免其局限,不可能有纯客观的、中立的“事实”和真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承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即自称掌握了真理的意识形态是不能完全相信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