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寓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隆溪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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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3)06-0053-06

      一句话概说

      讽寓(Allegory)按其希腊文词源意义,意为另一种(allos)说话(agoreuein),所以其基本含意是指在表面意义之外,还有另一层寓意的作品。从古代希腊到当代西方,讽寓都是极为常见的文艺形式,而由于这种形式涉及语言结构和多层意义的问题,有关讽寓及其解释的讨论往往和语言性质、阐释学、经典与阅读等众多理论问题密切相关,而讽寓也就不同于一般文艺形式,成为文艺作品中极具理论意义、极有代表性的类型。

      大背景解说

      人类用语言来指事、表情、达意,然而语言和事物有差异,语言和使用语言者所要表达的意念也可能有差异,于是语言的字面和语言要表达的内容之间,或者用语言学和文论常用的术语来说,在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之间,就可能产生差距。讽寓就是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明显差异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和造型艺术作品,这类作品在其直接和表面的意义之外还有另一层比喻的意义。当然,比喻这种修辞手法也在字面之外还有另一层意义,但一般说来,比喻是局部的,往往限于一个意象,以一句或几句话为范围,而讽寓却往往以全部作品为范围,所以讽寓的另一个定义是范围扩大的、持久的比喻。但局部和全部、多与少的分别不是那么绝对,而且除比喻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修辞手法和文学体裁,例如寓言、童话等等,也都明显有字面之外的含意。这些不同修辞手法或文学体裁难以严格区分,但大致说来,童话基本上是为儿童讲的故事或民间传说,其中往往包括超现实的神怪成分,但以人,尤其是年轻人为主角;寓言则往往以动物为主角,托动物之口传达某种智慧或哲理。然而童话和寓言虽然都有寓意,但形式比较简短,寓意也比较明确,相对说来,讽寓就更复杂一些。在习惯上,各类作品都有一定的称呼,如古希腊伊索以动物为主角讲的故事称为fable,新约《圣经》里基督布道讲的故事称为parable,这类故事都是在字面之外另有一层含义,但习惯上却都不叫allegory,即讽寓。在历史发展中,讽寓往往和文化传统中被奉为经典的作品有较深的联系,要深入理解讽寓,就有必要约略知道这一观念发展的历史。

      讽寓的观念史

      从历史发展的情形说来,讽寓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起源于哲学家们对荷马史诗的解释。荷马史诗凝聚了希腊远古的神话、历史和宗教信仰,在古希腊是众人皆知的经典。但随着哲学的兴起,出现了所谓哲学与诗之争,有些哲学家质疑荷马史诗中神人交杂的描写,尤其认为荷马把诸神描绘得像人一样有各种弱点,如互相欺诈、嫉妒,有极强的虚荣心和报复心等等,这实在是亵渎神圣,不能教给人宗教虔诚,也不能为人们提供道德的典范。柏拉图就说过,虽然他尊重像荷马这样的诗人,但他设计的理想国却不容许这样的诗人存在,而必须把他逐出门外。(《理想国》,3.398a)这最能代表哲学兴起之后,思辩理性对传统史诗的挑战。然而哲学总是追求在事物的表面现象之下探索其本质和深层的原因,对荷马的哲学解释也不例外。于是有一些哲学家,尤其是斯多葛派哲学家,便提出不那么直观却带哲理的解释。他们认为荷马史诗复杂精深,在神话故事的字面意义之外,还深藏着关于宇宙和人生的重要意义,讽寓(allegory)和讽寓解释(allegoresis)的观念便由此产生。前者着眼于作品本身的意义结构,后者着眼于作品的解读,但二者实在紧密关联,很难分开来讨论。

      斯多葛派给神话以自然的解释,认为众神之王宙斯代表万物的本源,其他诸神都是他的延伸。他们认为宇宙自然和人互相关联,这一观念对后来中世纪所谓自然大宇宙(macrocosm)和人的小宇宙(microcosm)对照感应的讽寓关系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按照这一观念,观测天象可以有助于了解人事,所以星相学在中世纪有重要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想法颇类似中国古代所谓“天人合一”的观念。

      据现代学者们的研究结果,荷马史诗源于古代的口头吟唱文学,不是自觉的讽寓作品。但罗马诗人维吉尔(Virgil)有意识摹仿经过讽寓解释的荷马史诗,创作出罗马文学中最重要的史诗《伊尼德》(Aeneid),就成为自觉的讽寓作品。于是在希腊罗马古典传统中,讽寓成为重要的文学形式。

      公元一世纪初,北非名城亚历山德里亚是希腊化时期一个文明中心,生活在这里的一位犹太人斐罗(Philo)熟知希腊古典,深受希腊哲学和文艺影响。斐罗最早把荷马史诗的讽寓解释法引入希伯莱《圣经》的解释,对讽寓和讽寓解释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圣经》的字面意义并不重要,经文的解读必须以追寻精神意义为目的,而精神意义总是“喜欢藏而不露”,所以“只有本性聪慧、有优良品德而又受过基本训练的人,才有条件接受经文讽寓解释法的教导”。斐罗总在字面之外追寻精神意义,却忽略经文文字本身,这对后来基督教的《圣经》阐释有很大影响。在早期基督教教父长老中,生活在2至3世纪的奥利根(Origen,ca.185-254)就把讽寓解释更进一步发展,提到理论化高度。他所著《论第一原理》的第四部专论《圣经》的解读,是第一部基督教阐释理论著作。奥利根说:“正如人有肉体、灵魂和精神,上帝为拯救人类所设的经文亦如是。”(Ⅱ.4)这一看法在中世纪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圣经》有4层意义的理论。奥利根又说:“就全部《圣经》而言,我们的看法是全部经文都必有精神意义,但并非全部经文都有实体意义。事实上,有很多地方全然不可能有实体的意义。”(Ⅲ.5)旧约《圣经》中有一篇《雅歌》,在形式上可能是古希伯莱婚礼颂歌,文字极为优雅动人,抒写“耶路撒冷的女儿”春心荡漾、思念情人的心态,真可谓淋漓尽致。《雅歌》中有许多新奇鲜明的意象描绘少女的美丽,从头到脚写女性身体的各个部分,具体入微,色彩浓郁而艳丽,带有强烈的性爱的意味。《雅歌》和《圣经》中其他篇章很不相同,通篇无一字道及上帝及其律法,却充满情与色,很像一首世俗情歌。但这样的作品居然又是《圣经》之一篇,成为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接受的宗教经典,在《圣经》阐释上就成为历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犹太拉比们早把《雅歌》解释为歌颂上帝与以色列之爱,基督教教父们则把它解释为歌颂上帝与新以色列即基督教教会之爱。他们都把《雅歌》那些具体的描绘和带性爱色彩的意象统统说成是讽寓,是以世俗肉体的爱象征圣洁的精神之爱。奥利根最有名的著作就是对《雅歌》的阐释,他完全否定经文字面意义,甚至认为没有摆脱肉欲冲动的人不可读《雅歌》,因为不懂如何从精神意义去理解经文,而仅从字面意义去读《雅歌》就有误解经文的危险。奥利根对《雅歌》的评论可以说代表基督教《圣经》阐释中最极端的讽寓解释,但讽寓解释又绝不仅只村《雅歌》一篇,也不仅限于西方传统,因为在字面意义之外去追求精神意义,可以说是所有经典评注传统共同的特点之一。在中国古典传统中,以美刺、讽谏来解释《诗经》所有的作品,尤其是十五国风中许多民歌类情诗,如以《关雎》为美“后妃之德”,《静女》为刺“卫君无道,夫人无德”等等,就是一种超出字面意义的讽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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