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农村革命”的命题 所谓“农村革命”,是指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借助外力发起的大规模运动,以非常规方式或反常规方式使农村现状发生根本性突变的变革。三年前,中国政府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曾被学术界称为继上世纪80年代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的二次农村革命。对此,湖南省长沙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邓大才在接受新加坡《联合早报》电子邮件采访时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农村税费改革设计预期,没有打算要从根本上对农村的经济政治制度进行一个根本性的变革,而是想在保留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减轻农民的负担。税费改革只是税收体制内部的一项子制度的改革,并没有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二元税收体制和分配体制。”[1]邓大才研究员从经济学视角对“农村税费改革”的价值判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颇有见地。同时,再一次提出了“二次农村革命”的命题。 二、不同历史时期农村革命的“质”的区别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农民面对的是使他们世代穷困的剥削阶级,需要的是赖以生存的土地。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写初期的“农村革命”是:“很短的时间内,将有数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2]这一暴风骤雨终于发展为秋收起义,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获取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的胜利。革命战争年代的农村革命,革命对象是与之对立的确定的阶级敌人: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具体敌人。农村革命的内容也是清晰的:打倒剥削阶级,分田分地分财产,自己当家作主人。农村革命道理更是明白易晓的:“谁养活了谁?”这些揭示农民生存权的启蒙语发动了贫苦农民,组织起从土地革命到解放战争所需要的革命队伍,成就了战争时期的农村革命,谱写了人类历史上农民运动最辉煌的篇章。 在和平建设时期,由于政策上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区别对待而不断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国农民长期处在生产与生活条件不利的弱势环境中;面对的问题不仅是农村社区物质文明落后带来的贫穷、农村精神文明落后带来的愚昧、农村管理制度文明落后带来的孤立无援,而且还因为长期处于社会底层而被忽略、被冷落,甚至由于种种原因被压制、被欺骗,就像《我向总理说实话》、《中国农民报告》所反映的那样。这些问题的解决完全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那样直接更换反动政权就能立竿见影。革命战争年代解决中国农民问题要的是阶级斗争,而和平建设时期解决中国农民问题要的是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以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人民内部矛盾的大框架内使全部农村人口成为有能力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的现代公民。 鉴于上述“三农问题”形成的多因素、多层次、多类型、多结构,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农民革命”的对象多元化了:有经济的(农业多样化及其产业更新)、社会的(农村社区发展与建设)、法治的(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更深层的是农村人口自身现代化与传统之间的矛盾。在土地与农民的关系上,如何变革是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而在涉及农村人口自身发展与整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矛盾关系上,变革的理念、思路、途径与方法及其时空条件上的跨越性、复杂性,则往往是一时难以分清,充满了挑战。 正因为如此复杂,中国农民在较长的时间里很难找到敢于为自己挺身说话的人。少有的几个,如梁漱溟、彭德怀等也曾遭遇特定环境下的压制。就连1927年就在南京郊区创办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的陶行知,提出“乡村学校做改造乡村生活的中心、乡村教师做改造乡村的灵魂”,宣言“征集一百万位同志,提倡一百万所学校,改造一百万个乡村”[3];被毛主席誉之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的人,50年代初也曾被批判,直至改革开放其学术思想才见光大。可见和平建设时期中国农民革命之难。 三、“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什么称为“第一次农村革命” 进入建设时期,中国农村进行过多次政治的与经济的运动,但都没有改变农业为主、农民就地务农、农村封闭式运作的基本格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才以改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逻辑起点,开始打破上述“三农”格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了农民对土地的自由经营权,带来了农村产业革命,有助于农业的产业更新,促进了农村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了农民自主谋生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了农民自主流动的可能性,剩余劳动力可以离土或离乡,务工经商,自谋出路。在信息技术革命的背景下亿万受过义务教育乃至高中教育的青壮年农民跨越地流动,带来了包括“三农”在内遍及全国的人才流、物流、信息流;客观上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开放,才有了今天农村完全不同于过去50年的根本性变化,故学者们把“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称之为一次“农村革命”。 四、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应从真正提高农民素质及其享受公民权益谈起 今天“三农问题”具有新的“质”的特征。 1、当“生存权”升格为“发展权”需要时,农村人口素质及其享受教育的权益跟不上。 在农业生产力已向生态文明与高新技术发展、农产品流通趋向市场一体化的时候,农民原有的传统劳动经验与小生产经营水平根本不够用,农村劳动力无论在乡务农还是进城务工,素质与能力远远不够用,而教育培训又远远跟不上。在政策向改革者倾斜的时候,农村“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了,结果大大强化了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与贫富之间差距的扩大。在总体上脱贫之后,“生存权”升格为“发展权”,而受教育权是“第一发展权”,“不同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与“教育公平权的差距”凸现为新时期“三农问题”发展的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