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是我国近代反抗英国侵略者的民族英雄。他没有用长篇巨制来系统阐述过自己的教育观,他的教育思想散见于短小精警的奏折、公牍、日记、诗歌之中。概括起来,林则徐的教育思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揭露科举制度“摧锄”人才的弊端,主张“培养扶植”“剿夷”救国的“真才” 林则徐认为,清朝民族危机深重,国家积贫积弱,矿业不兴,水利不修,水灾连年,民不聊生,其原因很多,而人才奇缺、用人不当、科举制度埋没人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他揭露、批判科举制度“摧锄”人才的种种弊病,在《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折》的奏章中,就列举了清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六种弊端:一是“考官年老举人居多,不能振作精神”,“年老荒庸滥行充数”;二是考官极不负责任,评阅考卷时错漏百出,“误分段落者有之,误读破句者有之”,甚至未看完考卷就决定取舍;三是士子“夹带”作弊,弄虚作假;四是抄袭他人,千篇“雷同”;五是“剿袭幸售,仍无忌惮”;六是考官写批改试卷评语“泛而不切”,马虎应付。总之,在林则徐看来,清末科举制度埋没良才,擢取庸愚,“于国于家无望”。针对这些弊病,林则徐建议制订一个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择文理优长、精神振作之员”担任考官,严惩失职之考官;同时,对作弊之考生也要根据情节,分别予以严肃处分。虽然,林则徐不可能从根本上否定科举制度,但能在奏折中无情揭露封建统治阶级所谓“抡才大典”的虚伪性和科举制度的腐朽性,这是进步的、击中要害的。 在揭露、批判清代科举制度摧残人才的基础上,林则徐针对当时培育、使用人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培养”、“扶植”良才、“真才”的主张。首先,他确认了人才救国、治国的重要价值,肯定了培植人才的“首”要地位。他说:“夫为国首以人才为重,此扼要之谈也。”[①]这是他对领导禁烟运动和抗击外国侵略者斗争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深刻意识到必须把培养爱国救国“真才”放在治国安邦的“首”要位置上。其次,他强调必须合理“用才”和“尽其才”。“然人之才地各异,亦因用之者为转移。有才而不用与无才同,用之而不使之尽其才与不用同。且当其未用之先,犹有所冀也,及用之而不能尽其才,或以文法绳之,猜忌谴之,则其人之志困而不能自伸,而天下之有才者,闻之亦多自阻。”[②]这段文字实际上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婉转地批评了清朝糟蹋、摧残爱国真才的罪恶政策。他自己报国救国、击退英国侵略者进犯虎门要塞、保卫神圣领土的真才,就是受到清皇“以文法绳之,猜忌谴之”的错误对待的。再次,他提出用人与时势的关系。他认为,“况天下事,势合则易为功,势分则难为才”,并以唐玄宗时宰相姚崇、唐睿宗时宰相宋璟、宋仁宗时名臣韩琦、宋真宗时重臣范仲淹,“同心合意以措天下于泰山之安,故功成而不甚劳”,而诸葛亮“则三代下一人耳,而独任之而无为助,故终其身无一日暇,而成败不敢逆睹”的历史事例为证,说明时势合分对人才成败的制约作用。时势合,得众多助,则“功成”易;时势分,“独任之而无为助”,则成功难。这是很有道理的,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最后,他敦请清政府为国育才,为反击侵略、保卫国家而擢用“真才”,大力培养各种人才,“培养之、扶植之,使天下之才皆足以为我所用”。这就是说,林则徐要培植像姚、宋、韩、范和诸葛亮那样杰出的治国安邦之才,要培养像关天培那样的“杀敌”、“剿夷”之将才,以击败侵略者,保卫中华神圣领土。 林则徐的人才观切合时需,揭示了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遍的意义。他的人才观上承王安石“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思想,下启曾国藩、左宗棠、康有为的人才主张。而林则徐的人才观与其同时代的魏源、龚自珍的人才思想相比,又有其侧重点。龚自珍大声疾呼:“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他强调要培养敢于善于“更法”改革、经世致用的“相才”、“将才”、“史才”、“民才”、“商才”,使中国能够建成一个“银价平,物力实,人心定”的富强国家。魏源在人才上则强调管理者“知人而善任”、“扬长而避短”,并认为“乱世倍出人才”,在艰难时势中培养造就出更多的“英杰之才”。而林则徐处于外敌入侵、国家多事之秋,特别强调要“培养扶植”各种国防急需的军事人才。他反复指出“惟水师人才难得”,“陆师武备将才难得”,要国家多培养出关天培那样热爱祖国、善于“剿夷”的将才。可见,林、魏、龚三人的人才思想,各有其特色,确又异曲同工。 二、重视对沿海边防军民进行“剿夷”、抗击侵略者的爱国主义教育训练 钦差大臣林则徐到了广州之后,依法打击“奸夷”贩卖鸦片毒品,领导禁烟运动,要求外商“具结”,写出保证书,“声明嗣后来船,永远不夹带鸦片”,指挥广东沿海军民7次打退英国侵略者的进攻,坚决揭露、批判新任两广总督的投降派琦善私自“割让”香港的罪行,维护中华民族主权和领土完整,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和爱国主义精神。同时,在整个反侵略的斗争过程中,林则徐十分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地对官兵军民进行抗击英军侵略的教育训练。 第一,“晓谕”教官生徒,“切戒”吸食鸦片毒品。 林则徐在对湖北、广东军民进行禁烟教育、颁布戒烟禁令的同时,十分注意对广东、湖北书院和官学师生进行禁烟和反侵略的教育。他向广大师生宣示鸦片烟的危害性,指出吸食鸦片“谋财害命”、“坑害民族”、“白银外流,国库空虚”、“精神萎糜,一蹶不振”、“精神筋力疲惫不堪”、“倾家荡产”,并拟订《禁烟章程十条》。在学堂书院方面,他大力进行禁烟教育和反击侵略的教育。他在广州厉行社会禁烟的同时,命令广东各书院和官学教官,迅速查明所管辖的文武生员有无吸食鸦片的情况,命令他们造出花名册,结成五人互相担保。他教导书院官学师生说:“士为四民之首。文武生员有吸食鸦片者,予限两月。若再观望迁延,则其情罪实较齐民为重,即责成教官,逐一挨查,转报地方,审明实据,立即详革治罪。教官查核学册,随意拨派五人,互相联保。各于册内,详注互保姓名。事竣,申缴备案。至捐职及贡监生,令各州县细查档册,开明人教,造册移送教官,谕令生员各保所知。倘生员未能尽悉,不肯据保,即责成已经保过之捐职贡监,保其同类。其无保之人,查讯熬验。”[③]由此可见,在禁烟戒烟问题上,林则徐对教官生徒是“反复教谕”、“多方宣示”的,对“士”界“学”界亦是严格督导、严厉执法的。在这方面,林则徐是实行教育与法治相结合、宽猛相济、自律与他律并行。他还反复晓谕教官生徒,“如其夷兵船,一进内河,许以人人持刀痛杀”。教育、组织书院官学教官生徒同人民群众一起,参加抗击英国侵略者的斗争,这是林则徐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