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思想和理论,既是培养人的教育规律使然,又是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使然。从静态上看,主体性教育是主体实现其目的的一种手段;从动态上看,它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在对主体性教育的目的进行探索之后[①],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对主体性教育过程的探讨了。 一 (一)提倡主体性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改革和现代化是世界性潮流。在西方国家,工业、农业的现代化带来了较高程度的物质文明,但这种物质现代化同时也带来了人的主体性失落、人格分裂和个性丧失,使人成为片面的人、畸形的人、异化的人。唤醒人的主体性,被看作是摆脱现代西方文明困境的唯一出路,在一些长期致力于现代化探索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时曾天真地认为,只要从国外引进作为现代化最显著标志的科学技术,移植先进国家卓有成效的工业管理方法、政府机构形式、教育制度以至全部课程内容,就足以使他们跻身于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之中,但无情的事实打破了他们的幻想。在经过一场阵痛和磨难之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现代的技术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本身只是形式,只是躯壳,仅仅是照搬国外的现代化模式,而本国国民缺乏赋予这种模式以真实生命力的现代精神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②]那些先进的现代制度要获得成功和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依赖于运用它们的人的现代人格、现代品质。由此可见,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它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而不是国家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如果不首先实现人的现代化,无论这个国家引进了多么先进的经济制度和管理方法,也无论它如何效仿最现代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这个国家的现代化都只是徒有虚名,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而已,这也正如法国学者让·莫内所说,现代化需先化人后化物。现代化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有三个基本层次,即物质层面(表层)的现代化、制度层面(中层)的现代化和观念行为层面(深层)的现代化,其中人的现代化是核心和关键。特别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时期,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同历史上任何一次伟大的变革必然要突出人的问题一样,人的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们改革的进程……人和人的主体性问题再次成为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真正的哲学主题[③]。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制度建设、体制建设、组织建设和人的建设等,而人的建设则是其中一项基础工程。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人来建设、运作和发挥作用的。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状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④]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必将引起我国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其中人的变化将是最根本的变化。人的变化包括很多内容和方面,而就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说,核心问题就是解放个人,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培植个人主体性,因为这是我们当前最为需要但又甚为缺乏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以个人为本位的自主性经济,它要求把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从对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的人格依附中解放出来,使其独立走向市场,并成为经济运营的自主的主体。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这种迫切需要,就必须自觉地以培育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为目标,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自主自立的精神、坚强的意志和奋斗精神及敢于创新、百折不挠、不断追求新知且能独立思考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否则,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提倡主体性教育,是对传统教育反思的结果 时代呼唤着人的主体性,人们也殷切期望教育能弘扬人的主体性,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界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对人的价值和地位问题的重视是不够的。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把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为地对立起来,并过分注重教育适应社会的价值而忽视教育促进个人发展的价值,当社会价值和育人价值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一味以牺牲育人价值为代价去迎合社会的需要,导致教育“目中无人”,不重视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盲目地急功近利地跟在社会要求的后面跑。随着形势的变化,时而重其政治价值,强调为政治和阶级斗争服务,培养“政治人”;时而又重其经济价值,强调为经济发展服务,培养“经济人”,而唯独不考虑教育的育人价值。在教育过程中,仅仅把学生当作教育的对象和客体,重教师而不重学生,重传授而不重探索,重管教而不重自觉,重统一而不重多样,片面强调学生受动的一面,抹杀了能动的一面,压抑了学生在教育过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束缚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这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要求相距甚远。众所周知,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教育之所以为教育,全赖于此。教育除了与各种社会现象(如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及哲学思想、道德观念、宗教、文学、艺术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将人类社会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传授给儿童个体,培育和发展他们的主体性,使之成为能动的社会主体或主人。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并不明确,只是简单地认为教育应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热衷于从教育与外部事物的关系上而不是从教育内部来阐述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我国有学者明确指出,社会发展规律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是教育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规律,也是教育赖以进行的基础、依据和方向,但这两个规律只能说是教育的外部规律,而不能说是教育的内部规律[⑤],所谓教育的基本规律,实质上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培育的规律,是教育者有目的地引导受教育者掌握人类的基本知识,经过领悟与运用,内化与外化,促进个体社会化、主体性提高,成为社会发展的后继者,实现人类文明对个体的传递和个体对社会生活的参与[⑥]。也就是说,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教育处于一种中介转化的地位,通过教育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智慧和才能,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他们的身心潜能为己任,增强其主体意识,发展主体能力,在此基础上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主体。本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哲学界在经历了本体论哲学、认识论哲学、实践论哲学等几个发展阶段之后,进入了研究人的哲学的新阶段。受此影响,“人的问题”也逐渐成为教育理论研究的中心课题。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的问题才是教育的核心问题。人是教育最基本的着眼点,满足人自身生活、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应把人作为社会主体来培养,而不是把人当作社会的被动客体来塑造。无论外界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多么高、多么新、多么强烈,都得服从教育自身的规律。否则,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由此不难看出,教育只有坚持育人这一根本宗旨,立足于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批判的能力,使之成为面向社会的积极能动的主体,推动社会的进步,才能真正把握住适应社会发展与适应个体发展之间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