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教育

——从诚信和诚信教育的基本概念谈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阳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北京 100872) 李静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际教育教研部 助教(北京 102249)

原文出处:
全球教育展望

内容提要:

诚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道德现象。“诚”与“信”分别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哲学伦理范畴,诚、信虽可以互训,但是有许多不同之处;到了当代“诚信”思想的含义十分丰富,“诚”有真诚、诚实、忠诚等意思,“信”有信任、信用、守信、信赖、信誉等意思。诚信教育则指一切有关诚信道德和诚信原则的教育活动。诚信教育的内容包括诚信道德品质教育、公民诚信道德教育和诚信法制教育三个方面。目前我国诚信教育中还存在着诸如“诚信”是不能教的;讲“诚信”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说假话;诚信教育就是个人诚信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就是学校的责任等种种观念上的误区。因此,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与伦理创新,以保证诚信教育成功实施。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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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起点:什么是诚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个道德现象,动物界不存在是否诚信的问题,它们遵循的是“丛林法则”:谁有本事抢到,就是谁的。而要了解什么是诚信教育,就要首先明白什么是诚信。“诚”与“信”分别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哲学伦理范畴,诚、信虽可以互训,但还是有不同:“诚”也被作为本体论范畴使用,“信”却始终是一个伦理学概念[1]。中国传统伦理更注重“诚信”的价值理性,强调人的内在“诚信”道德的修养。无论是“诚”与“信”作为可以互训的基本伦理规范,还是作为本体论意义的“诚”,它们的人性论前提假设都是“人性善”,都强调个体的内在道德品质修养,遵循着中国的“内圣外王”的道德人格实现途径,而且都十分强调“慎独”和“内省”的道德修养方法。这种过分追求个人道德境界的理想和对伦理道德的依赖,一方面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的特点与优势,它追求“君子以厚德载物”的崇高道德境界,更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道德意志品质的支撑。而且,历史上也确实塑造了不少的道德楷模,令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如孔子称赞他的学生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2]。同时,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个人的自我道德修养而忽略和缺少必要的外在纪律束缚,尤其是制度层面的硬性约束缺失,也造成了“伪善”人格的成批复制。孔子就强调道德修养不是依靠外加强制,而是依靠自觉努力,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3]又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4]这种伦理文化的一个严重恶果便是对人性中“恶”的一面认识不足和约束不够,人们很容易就能够做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知人知面不知心,画龙画虎难画骨”更成为人们深信不疑的生活哲理,从而“勾心斗角”、“尔虞吾诈”和“互相猜忌”便也能够渐染世风了。

      对比之下,西方“诚信”伦理则表现为具有法制契约、工具理性与宗教精神诸特征。诚信原则作为法律原则最早始于古罗马裁判官使用的一项司法原则,是诚实信用的简称,原意是裁判官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以诚信原则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到了近代,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需要,诚信原则被写入民法,用以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秩序,具有如促进履行债务、使人信赖义务、防止滥用权利、对公法的适用等作用。今天,诚信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商法所普遍接受和适用的一项指导性原则,并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使其在民法中具有尤其重要的地位,而被认为是一种“帝王规则”。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则利用“上帝”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对人们的诚信道德进行外在的约束。在基督教徒的眼中,谎言与撒旦、魔鬼是等同的。《旧约·箴言》中说“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而对于说谎者,则将面临上帝对其内心良知的拷问和对末日审判的恐惧。17世纪教友会的主要神学家罗伯特·巴克利认为,人们讲真话有两个原因:一是内心深处对上帝的恐惧;二是害怕在末日审判中受到惩罚。这两个原因或曰诚信道德的外在约束来源都与宗教信仰有关。[5]

      由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并适应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的需要而形成了一种广泛流传的“信用伦理”,同时,这种“信用伦理”又被深深地打上了功利主义的烙印。从而也使得西方传统伦理文化中的诚信道德表现出与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信道德在价值取向上的极大不同,在西方,诚信道德的工具理性得到了张扬,而中国传统伦理却更倾向于诚信道德的价值理性。休谟最早在《人性论》(道德卷)中对守信道德进行了阐发,他侧重于人们互相之间经济利益的让渡和交换。卢梭则进一步把守信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他所言“社会秩序乃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6]真正把守信确立为资本主义道德精神的是马克斯·韦伯,这种守信伦理直接反映的是以经济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社会的特征。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马克思·韦伯在讨论何谓资本主义精神时曾引用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一段话来作说明:“要记住,信用就是金钱。……以遵守诺言按时付款而著称的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情况下筹集到他的朋友们省下的钱。这一点时常大有益处。除了勤劳和节俭,实在没有什么比在交易中的守时和公正更有助于青年人的成长;因此,绝不要违背诺言,把你应当还帐的时间拖延一小时,或者一次失信,就会使你朋友的钱袋永远向你关闭”,[7]韦伯对包括以上列举的整段话评论道:“富兰克林的全部道德态度,都带有功利主义色彩。诚实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可以保证信用,守时、勤劳和节俭也都如此,所以它们才成其为美德。……只要诚实的外表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则有此外表就足够了,不必要地、过分地宣扬这种美德显然是无效的浪费。”一句话,诚实、信用之所以被称为“美德”是因它们“有用”,而不是纯粹因为道德自身的精神价值。科恩伯格曾在《令人厌烦的美国》中把富兰克林的这段话的思想贬低为“从牛身上榨油,自人身上赚钱。”[8]韦伯也承认,他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或曰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把赚钱纯粹当作目的本身……赚钱、获利支配着人,并成为他一生的最终目标。获取经济利益不再从属于人,不再是满足他自己物质需要的手段。我们称之为自然关系的这种颠倒,虽然从自然情感出发是不合理的,但却显然是资本主义的一项主导原则……”。[9]

      当代“诚信”思想的含义十分丰富,“诚”有真诚、诚实、忠诚等意思,“信”有信任、信用、守信、信赖、信誉等意思。社会学研究“诚信”问题时,还经常将“信任、信用、信誉、诚信”等作为与之并列的概念使用,尤其是在西方社会学的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就是“信任”(trust),这与西方传统伦理文化中重“诚信”思想的工具价值、强调社会诚信管教有着直接关系。而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往往偏重于强调个人诚信道德修养,忽略的是社会诚信管教。诚信不仅指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它还包括社会政治诚信、社会经济诚信、社会文化诚信和法制意义上的诚信原则等。安东尼·吉登斯(A.Giddens)认为信任产生的前提是主体对信任的对象(人或事)缺乏完整的信息,如果主体对一个系统的运行完全知晓,那么也就不存在信任或不信任的问题。进而,吉登斯认为信任是与突发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面对突发性事件结果,信任总是具有信赖的涵义……至于说到对人的信任,信赖则包含有‘诚实’(荣誉)或爱的含义。这就是为什么信任他人对信任者个人来说是心理上的骄傲自大:这是对自己命运的道德抵押。”[10]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信任都是盲目的。我们的社会信任并非是建立在对他人的“道德品质”(良好动机)的信赖之上,而是建立在信赖(那些个人并不知晓的)原则的正确性基础之上的。吉登斯认为信任和风险交结在一起,信任通常足以避免特殊的行动方式所可能遇到的危险。相反,轻信也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信任和经过估算的风险之间实际上总存在着一种平衡。这里,风险不只是个人的行动,有一些共同影响许许多多个体的“风险环境”。从吉登斯对信任的现代性解读中可以获知,人们的信任或诚信内在地存有着理性的选择,尤其是良好的社会信任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与规范的参与,而这些社会规则与规范则应是人们进行理性选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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