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757(2004)05-0016-04 近代以来,女性开始跻身于职业领域。早期由于就业空间有限,加之社会观念保守,知识阶层职业妇女多选择教师、医护人员等职业。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传播和女子教育的发展,到上世纪20年代中期不少以往由男性垄断的职业如银行职员,铁路事务员,商店的店伙,以及公司的职员、会计等,相继向女性开放,甚至大学教授,政府官吏等,也有以女子充任的事情。上述各行业虽都雇佣女职员,但其人数寥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女性从教一支独秀。1933年,全国公务员中女性占2.62%。1930年江苏省在公务员、学生、律师、工程师、医生、邮电路员、新闻记者等业中,女性所占比例仅为3%甚至不足1%。[1]而同期全国各省中等学校女教职员所占比例平均超过10%。上海、南京等教育发达地区甚至达到20%[2]。教师业成为女性最具竞争优势的一个领域。《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1-10辑,共记载了58位民国时期颇有成就的女性,其中37位都曾从事过教育工作,占总人数的64%,其中还有不少是以教育为终身职业。那么,缘何民国时期女子可在教师业中获得迅速的发展?本文就此问题略作探讨。 1、清季以来女性观的变迁对女子从教的影响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的是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型过程中,资产阶级维新派对传统贤妻良母观念进行了改造,赋予它反映一个时代精神的新内涵。他们认为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环,与国家的安危与富强有密切关系,妇女自强是国政之根本,而要使妇女自强,必须给予妇女权利。故康有为在其重要著作《大同书》中,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主张“男女同为人类同属天生”,认为压迫妇女是“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3]。梁启超认为,女子的文化素质往往决定着一个民族的风貌,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所以“欲强国,必由女学始”。女子只有受教育后才能“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即倡,千室良善”,方可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这就提出了贤妻良母的新标准:女性不仅为一个家庭而存在,还要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不仅是惟酒食是议,还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夫教子的能力。1898年,在康有为、梁启超的积极支持下,中国第一所女学堂——经正女学堂(又名中国女学堂)在上海创立。其教育宗旨即是“以彝伦为本,所以启其智慧,养其德行,健其身体,以造就其将来为贤母,为贤妇之始基”。[4]但是,这种“新贤妻良母”主义专注于女子相夫教子的责任和义务,却忽视了女性独立的人格,使女子“终为社会的附属品补助品”,[5]仍带有极大的局限性。 维新派的新贤妻良母观与政府的女子教育思想倒相吻合。1907年,清政府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时同时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规定:“女子师范学校,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6]这充分体现了清政府的主观愿望是将女子师范教育寓于家庭教育之中,女子师范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知守礼法”、能够承担起“强种保国”职责的新式贤妻良母。故清末的女子教育特重家事、女红,对于文化教育尤其是西学课程十分忽视。它的意图是将女子的作用局限于家庭之中,并不认同女子走出家门承担社会责任,使得当时的女子教育成为传统家庭教育向外的延伸。但这毕竟迈出了启发女子觉悟的第一步,并在客观上,第一次给知识女性提供了从事社会职业的机会。 几乎与维新运动同时,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也兴起了。走在时代前列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始以“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为号召,提出女子应当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女国民。他们号召妇女挣脱封建家长制的压制,摆脱父权、夫权的束缚,争取社交和婚姻的自由,培养独立的人格;提倡女于应受教育,学会自营生计的本领;鼓励女子参加反清革命,与男子同尽爱国天职。被誉为女界卢梭的金天翮在《女界钟》中指斥中国3000年来的教育皆是“奴隶教育”,认为现今的女子教育应是培养“高尚纯洁完全天赋之人”、“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思想发达具有男性之人”、“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以及“坚贞激烈提倡革命之人”。[7]1902年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创办爱国女校,以“增进普及知识,激发权利义务之观念”[8]为办学宗旨,以“不取贤妻良母主义,乃欲造成虚无党一派之女子”[9]为教学目的,期望通过宣传教育,将女性吸引到风起云涌的革命洪流之中。李又宁曾指出,在革命派的宣传倡导之下,清末10年间中国妇女最敬佩的女性就是“女英雄、女医药护理专家、女教育家”。[10]因此,不少具有爱国精神的杰出女性都投身到教育事业之中,直接推动了女学和女性从教的发展。但是,由于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文化思想领域里很快出现复古倾向,女子教育思想又由“女国民”回到了“贤妻良母”。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学生爱国运动对封建礼教的批判,对民主科学理念的张扬,使得妇女解放的思潮再度高涨。在新文化运动中对妇女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化,有关妇女解放的各种问题几乎都被涉及,“贤妻良母”观念也受到了重新审视和批判。人们更多地将视线投注于女子的人格独立,大胆地否决了千百年来要求女性做贤妻良母的旧观念。其中,颇具影响的是胡适的“超贤妻良母”主义。他在《美国的妇人》一文中指出:“女子也是堂堂的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做人家的贤妻良母,才算尽我天职呢?”主张女性要树立“超贤妻良母”的人生观,“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11]对贤妻良母观念的大讨论表明了新的女性观正在形成,人们对于妇女解放的认识和认同都在逐渐加深。在这种背景之下,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态度变得相对宽容,不少人在认同贤妻良母主义与男女天赋不平等的前提下,开始有条件地提倡女性就业。他们认为“女子将来为人妻,当受妻之教育。女子将来为人母,当受母之教育。女子不能全恃男子赡养,当择己所能任之职业任之,职业以女子性质能力可胜任又不为社会所障碍者为断”,指出鉴于天赋与职责,女性当选择与自身所负教养下一代国民的任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为宜,“如农家之养蚕,工业之缝纫、刺绣、纺纱、缫丝、订书,学校之教员以及画家、音乐家、著作家等”,“不能为政客、不能为军人、不能为工程家,以女子性质能力不宜也。不能为商业家,以吾国社会习惯不宜也”。[12]民国时期著名的女社会活动家刘王立明,在女儿报考大学时,力劝其不要报考法律系,以为在女子从政是不适宜的,很难取得成功。在女子适宜的职业中养蚕、裁缝、刺绣、纺纱、缫丝等都没有超出中国传统女红的范围。社会对女子职业的认同,仍囿于女性的传统职责。而小学、幼稚园教师的职责从根本上讲是对母职的一种延续,“小学教师之对于儿童训练和管理,非有耐心、忍性、和悦、慈祥诸德不能收养护之效。女子性质勤劳、慈善最为相宜”。故女性在各级教师尤其是初等教育中具有相当竞争力,发展迅速,占了很大比例。1930年,女教职员在上海幼稚园中可占到90%强,初级小学中为27%,[13]中等教育中占21.76%,[14]高等教育只占5%左右。这种观念的影响十分广泛,不仅在风气开通、学校普及的上海如此,就是在较为封闭落后的西南地区,社会对女子从事初等教育也相当认同。1937年成都初级学校(包括幼稚园与小学)女教师虽然只有350人,却已占了总人数的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