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制度执行中的制度规避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江源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博士后、副教授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教育制度是管理教育事业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教育制度包含教育制度制定和教育制度执行等阶段,而教育制度执行是实现教育制度目标最直接、最重要的阶段,它从根本上决定着教育制度问题能否解决、教育制度方案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范围。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在经历了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主线的20多年改革,打破了中央高度集权和集中管理的传统教育体制之后,教育制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重大教育问题愈来愈多地属于教育制度执行的范畴,或者愈来愈密切地与教育制度执行相关。诸多事关我国教育发展的全面而重大的教育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教育制度目标和教育制度效果,关键还在于它们能否得到广泛的认同、支持和强有力的贯彻执行。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序、失范和日益严重的学术腐败、教育腐败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源于许多科学合理的重大教育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变形甚至消解,人们形象地把这一相当普遍的现象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何谓教育制度规避

      所谓教育制度规避,就是对教育制度执行偏差、教育制度执行走样及一切背离教育制度目标的教育制度执行行为的理论概括。教育制度规避一方面指教育制度执行主体在实现教育制度目标的过程中,尽管名义上、形式上符合教育制度要求,实际上却有意歪曲、偏离了教育制度目标,甚至与教育制度目标完全背道而驰;另一方面也指教育制度执行主体不顾客观条件和形势发展的变化,有意或消极不作为地机械照搬教育制度,致使教育制度目标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反之,教育制度主体如果能够把握教育制度的精神实质,创造性地执行和完善教育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制度目标,这就是教育制度创新。

      教育制度规避既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操作技术,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规避,以及怎样才能规避?其背后的依据何在?这是必须进一步弄清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人们作出的各种教育制度安排和教育行为选择中,总是存在着名义上如何和实际上怎样的两种情况,因而形成了名义的结构和实际的结构。二者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就像一个人和他的影子一样。名义结构具有统一的、公认的和显在的特征,起着某种框定和规则的作用。所谓名正才能言顺,所谓治世之道从正名始,都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实际结构具有多样的和隐性的特征,是真正起作用的东西。它们之间既存在着一致之处,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为,名实相符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客观的内在趋势,不是实际结构向名义结构靠拢,就是名义结构发生变化,采取符合实际结构的名义。但是,二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不一致和不相符的情况,这就是矛盾,就是变化的根源。而且这种不一致和不相符的情况随时都在变化之中,就像你不能两次跳入同一条河流一样。这种情况就给了人们行动以很大的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在名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各种规避的方法,作出各种有悖于名义结构的实际安排。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总是存在着两种变迁的方式:一种是突变的方式,一种是渐变的方式。在突变的方式下,事物的名义结构和实际结构同时发生了质的变化,意味着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革命、暴动、战争都具有这种特征。在渐变的方式下,事物的名义结构依然保持不变,而它的实际结构却不断发生变化,于是就产生了新旧两种事物同时共存的复杂状态。一些改良、改革过程都是如此。因此,规避一般不会发生在事物的突变中,但却是渐变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这就是说,在改良和改革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各种各样的规避方式。甚至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没有规避,也就没有改革。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教育改革,也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例如,以国家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协调为主,以及“自我发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改革,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都可以看作是一些变通的办法和形式。国有教育的名义结构未变,仍然是国有教育,但是其实际的产权结构和教育绩效却与传统国有教育有很大不同。分灶吃饭,地方利益独立化,形成了地方的公有权;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大学获得了一部分管理权、办学权,形成了大学的公有权。分权化的国有教育代替了集中计划的国有教育。再加上非国有教育的发展,国有教育的内外关系及中国的社会教育结构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正是由于教育制度规避是在保持名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逐渐而局部地改变实际结构的一种方式,因而,任何一种制度规避都给人以“扛着红旗反红旗”、“挂着羊头卖狗肉”之嫌,很容易发生意见分歧,而且往往是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因而,规避也非易事。要实行规避,就要十分明确,规避首先表现为一种犯规行为。这种犯规行为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维系和保持名义结构的成本不断增大,人们对之发生了动摇;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规避和犯规都会创造和抓住一个在原来的结构下不曾有过的盈利机会,并将其变成盈利的现实。因而,规避的一个重要效应是,人们不断地淡化名义结构而注重实际结果。随着犯规行为的不断积累,实际结构与名义结构的差别和背离会越来越大,到了一定的阶段和程度,就会提出改变名义结构以适应实际变化的问题,这就是规则的修改。因此,由规避方式构成的教育改革的过程,既是一个由犯规走向修改规则的过程,也是一个由注重实际、淡化名分到重新正名的过程。

      正是由于规避是在保持名义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逐渐而局部地改变实际结构的一种方式,因而,任何一种规避都表现为一种绕行。这种行为方式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改变名义结构的成本太大,甚至根本不可能,因而需要规避和绕行;另一方面是由于规避的阻力和成本很小,实行起来比较容易,因而也就能够避得过和绕得通。实际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曲折复杂的。规避正是符合了事物发展的实际状况。正是由于规避的这种性质和特征,它既可能使事物的变迁易于进行,也可能使过程的发展误入歧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