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育过程”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桂生(1933-),男,江苏高邮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论述我国“德育过程”研究的缘起,以及这种研究何以陷入误区,并通过对德育问题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揭示了我国如今普遍存在的宽泛的“德育目标”与狭窄的“德育工作”、“德育工作者群体”之间的反差现象。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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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04)01-0009-04

      我国不少“教育学”、“教育原理”教科书中有“德育过程”的专门章节。所谓“过程”,按照通常理解和《辞海》中的解释,为事物连续变化或进行的途径。那么这类教科书的这类章节中,对“德育”连续变化或进行的途径究竟如何陈述,是不是如实回答了所要回答的问题呢?我们暂且不议这类著作中对于“德育过程”所作的这样或那样的解释,而拟着重讨论从理论上解决像我国这种广义“德育”过程问题的可能性。

      一

      在我们所见到的教育名著中,鲜有“德育过程”之说。在以凯洛夫为总主编的《教育学》(1956)中,确有“德育过程”之议。不过,该书所谓“德育”,是同“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科学无神论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并立的狭义的“德育”。所讨论的是狭义“德育”的过程,而广义“德育”是我国如今特有的概念。这种广义德育,未必出于我国教育学家的杜撰,却是中国治“教育”之学的人们无法回避的事实。这种既成事实既然无法回避,在编“教育学”时也就只能以此命题作文。

      20世纪60年代之初,按照中国特有的教育观念建构“教育”之学的使命,首先历史地落在以刘佛年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的肩上。其成果便是于1961年~1963年编就的《教育学》。其中率先建立广义“德育”理论的雏型(由胡守棻教授执笔)。不过广义“德育”是后来出现的概念,当时称为“思想教育”。

      这本《教育学》的编者,鉴于我国《教育学》中的“教育论”失之烦琐,抽象水平不高,遂参照《教育学》中“教学论”的框架,建构“思想教育理论”的框架。其中包括思想教育的意义、任务、内容、过程、原则、途径与方法,成为尔后各种同类著作的参照点。

      既然称之为德育的“过程”,按理总该像教学论中所揭示“教学过程”那样,揭示德育中由一系列阶段构成的历程(至于“教学过程”如何恰当地表述,那是另外一回事);然而,从那时起,有关这方面的著作虽不在少数,事实上并未勾画出德育的“过程”。其中有些著作比照教学,提出了广义“德育”的某些特点。这些“特点”虽缺乏论证,却能得到经验的认可。至于另外一些著作有关“德育过程”的这样或那样的解释如何,只要如实地说明我国所谓“德育”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参照教学论框架建构德育理论的选择是否恰当,这种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二

      其实,参照教学论框架建构广义“德育”理论这种意图本身就值得怀疑。按照这种意图所作的尝试,从一开始就有滑入陷阱之虞。

      (1)德育,无论是狭义“德育”还是广义“德育”本身,是同“智育”、“美育”、“体育”以及社会—政治教育并举的概念,而不是同“教学”对举的概念。狭义“德育”与“智育”、“美育”等属于“教育”的成分,就连通常以狭义“教育”同“教学”对举,也不完全恰当。因为“教学”是以集纳于课程中的知识、技术等文化为中介的教与学的活动,而教育的目标主要是通过课程的实施而实现的。只是由于现代课程趋于科学化、知识化,不足以实现“教育”目标,才需要以某种“教育工作”作补充。只有这种范围有限、意义有限的“补充”,才可同“教学工作”对举。这正是历来著名教育家不侈谈“德育过程”,更无意建构广义“德育”理论的缘由。

      (2)我国“德育”的目标(常以“目的”、“任务”、“内容”之类名目表示),通常以正式文件或权威言论为不可动摇的依据,而在不同时期的各种说法又难以整合。刘佛年《教育学》也不得不以权威言论为依据,倒率先把它们整合成“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基本观点”等方面,实际上初步确立了包括狭义“道德教育”、社会—政治教育和以正当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在内的广义“德育”概念;然而,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的形成、社会—政治教养的提高和精神品格与情操的陶冶,是性质不同的问题,各自经历的途径也就大相径庭。无视这种实质性的区别,架空建构的“德育过程”,即使发生点作用,也不过是隔靴搔庠而已。

      如说“德育要注意发挥知、情、意、行的功能”,且不说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意义的知、情、意、行同伦理学意义的知、情、意、行之间存在何等大的区别,并非简单地在知、情、意、行上各加“道德”定语所能奏事,还得问所加的“道德”定语的含义如何?它是否具有“社会—政治”和“精神文化”的内涵?或谓“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品德发展矛盾的积极转化”,也得问一问:其中提到的“品德”的含义是什么?社会—政治行为、精神文化的表现同道德行为是一回事么?这类行为表现的持续而形成的习惯与品性,如道德品质、社会—政治教养、精神品格以及它们各自形成中的矛盾,可以等量齐观么?

      总之,硬要以同一套途径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怎么可行?用模糊概念或偷换概念编造的理论,怎能服人,怎能指导实践?依此看来,刘佛年《教育学》中的“思想教育理论”同凯洛夫《教育学》中的“教育论”相比,不仅算不得是一种进步,而倒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退步。因为后者倒力求为不同性质的教育寻求与其适合的途径(至于其成就如何,那就又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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