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3)10-0009-04 波普(J.A.Popp)在《教育研究中的范式》(1975)中提出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大研究范式。胡森(T.Husen)在《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也指出,20世纪教育研究的两大主要研究范式:“一是模仿自然科学,强调适合于用数学工具来分析的、经验的、量化的观察,研究的任务在于确立因果关系,并作出解释。另一种范式是从人文学科推衍出来的,所注重的是整体和定性的信息以及理解的方法”[1]。两种研究范式在教育研究的历史上此消彼长,构成对立的两极。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复杂科学的出现及其在教育研究中的运用,要求人们放弃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而走向复杂范式的多元整合。 一、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 19世纪下半叶,在现代自然科学取得许多突破性进展的历史背景下,教育学科学化的呼声日益强烈。于是出现了把自然科学日益成熟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运用于教育研究的尝试。斯宾塞是第一个在教育学研究中坚持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人,尽管他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科学的教育学。20世纪初,受实证主义和实验心理学的影响,出现了拉伊和梅伊曼的实验教育学。 拉伊在《实验教育学》(1908)一书中认为,旧教育学以知觉、内省的方法和别人的观察为依据阐明教育现象,这是很不够的。实验教育学将广泛采用观察、统计和实验等方法来补充旧教育学的思辩方法,使教育学的研究更趋精密化,使其成为一门严密的、系统的科学教育学,以取代超经验的思辩的理论教育学。梅伊曼区分了教育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认为实验教育学研究的是“事实”,主要记载和说明教育现象“是什么”的问题,与一般的经验科学等同,“价值”则为系统教育学所研究。实验教育学实际上把教育学当作实验心理学的应用,研究的基本原则是“实验”和“观察”,研究的结果是形成“教育技术”和“操作模型”。 这种以追求自然科学化为特征,以应用为目的的研究范式提出后,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以此为开端,法国比奈和西蒙发动了智力测验运动,桑代克创立了教育心理学。他们在运用实验方法的同时,都批判过去流行的哲学思辩的方法,认为科学研究只有实证——实验才能保证。正是一大批学者投身于教育实验、教育测量,才使得传统的哲学——思辩的理论教育学改变为科学的教育学。20世纪20年代,描述统计也完善地建立起来,30年代,推论统计和多元数据分析也很快地发展起来,这一阶段的教育研究完全被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所控制,成为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全盛期。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在本体论上,坚持教育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各种教育现象,作为事实可做抽离式研究。在认识论上,表现出机械的客体中心论或机械的反映论,认为认识就是对客体的直观和机械的反映。它强调客观事实独立于认识主体之外,主体、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通过对一定工具的操作而获得对客体的认识。在对客体的认识上,实证主义认为,现象必须是可以被经验地感知的,一切概念必须还原为直接的经验,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检验。事实与价值是相互独立的,不能相互渗透。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普遍的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寻求这些因果关系,以建立规律性的知识体系。在方法论上,则设定方法可以独立于对象,具有普遍性,同时强调量化的必要。 实证主义在教育研究中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教育活动的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是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合理性的前提。教育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它虽然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意识的活动,但受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特点所制约,表现出普遍性,这就要求教育研究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论,研究教育活动中普遍的规律和共同使用的操作技术、方法和模式。 2.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是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尤其以量化来处理教育现象。教育研究的量化过程与自然科学的程序基本一致,一般有三个步骤:一是以观察、调查、实验等为手段收集可信度较高的研究数据;二是依据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对假设进行检验;三是根据假设检验的结果提出并构建新的理论。 3.坚持教育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实证主义认为,在研究过程中,必须排除先入为主的判断或已有的价值取向,只对客观事物进行“纯客观”的描述,只有这样才能不偏不倚地揭示事实(或变量)之间的关系。 4.教育研究的任务是建立教育科学。教育科学把教育当作客观事实来考察,回答教育“是什么”,通过调查、归纳、实验、统计等方法,形成规律性知识。因此,教育科学对教育活动只具有解释和说明的性质,不具有规范、指导的功能。教育科学倡导一种工具理性观,教育理论是对客观教育活动的解释,教育实践是理论的技术运用而已。 二、理解的研究范式 自然科学的成功,使得人们把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当作唯一正确的范式,成为科学研究的普遍法则,使人文社会科学丧失了它的独立性。 19世纪中叶,面对自然科学对人文科学的侵袭,德国的文化哲学家狄尔泰、历史学家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等一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开始和自然科学斗争,为人文科学争取独立的地位。他们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巨大的差异,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自然是僵死的、无意识的;而人文科学研究人、人与人的关系及人的创造物。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物体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排除偶然性和意义;人文科学面对的是含有意义关系的事物、人有意识的活动,它无法排除偶然性、意义和价值。所以,狄尔泰指出人文科学不能“套用”和“移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在自然科学中,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只能“说明”,不能沟通,而在人文科学中,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沟通,只有通过体验和理解才能认识。这样,“理解”构成了不同于自然科学“说明”的人文科学独特的方法论的核心。狄尔泰提出的“我们对自然进行说明,而对精神生活进行理解”的旗帜,奠定了理解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根基。到后期,随着胡塞尔现象学的形成,经海德格尔、加达默尔进一步的扬弃,不仅把理解当作一种思维方式,而且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把它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强调“理解”不只是对文本的理解,具有普遍性。20世纪中叶,理解的解释学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哲学基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成为一门显学。解释学认为,说明
是自然科学的致知方法,理解(Verstehen)是历史科学致知方法。自然科学以“说明”的方法获取事物的原因(cause),人文科学以“理解”的方法揭示生活的意义(meaning)。“理解”成为解释学的核心方法。理解不是对客观知识的说明,而是人生经验的表达方式,它卷入了人的情感、态度和体验,把握生命表现中的意义,是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文本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