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经济改革为温州提供了发展民办教育的空间 改革开放后的温州民办教育,与全国民办教育一样,是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至今已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恢复高考制度后,以私立高考复习班和各类文化补习学校为主要形式的民间学校;第二阶段是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后,正式批准第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中学;第三阶段是1992年后,进一步认清民办教育的性质,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使民办教育纳入健康发展轨道。至今,温州民办教育总投入已达20.55亿元,现有国有民办普通高校1所,民办专修学院3所,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民办站点1个,民办普通中小学71所,民办普高、初中、小学在校生分别占同级同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9.79%、2.67%、1.53%。此外尚有民办成人学校及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办学机构。目前,温州市的民办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基本适应,办学的规模、质量、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办学成绩得到社会的肯定,已形成了一批有特色的、有信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质量优良、在省内乃至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校。 温州民办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是与社会结构转型密切相关的,是社会结构转型所形成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职能转换及群众的创造性的激发等的结果。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动因来自于社会经济改革对教育提出的更高需求,这种需求迫切地要求重组社会教育资源,政府因势利导,制定适宜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保障了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改革后所导致的经济格局变化、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及群众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的变化,对学校教育产生新的看法与要求,提高了教育的地位。传统经济运行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要做大做强企业,必须需要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来经营与管理企业,即使是一般的企业工人,也是需要有一技之长,教育与知识对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新的教育市场不断地形成。富裕起来的温州人迫切要求将子女送到好的学校,百万外来人口的子女也需要就学,社会力量办学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面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市场潜力,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制定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措施,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面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由政府组织,把温州业余科技大学、温州商校、温州经济学校和温州工业机械学校四校合并联合组建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使之从中专向大专升格。这样做的基本动因是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更高要求,这种要求恰恰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城市转化的结果,通过这样的改革,盘活了现有的教育资源,重组了教育资源。 (二)社会经济改革所形成的资源配置机制,是产生民办教育办学新机制的条件。 温州经济格局以民营经济为主,民营企业占了全市企业总数的90%多,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的85%多。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民间资金十分充裕,多年来的居民储蓄存款一般都在400亿元左右。因此,只要利益处理得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完全有可能实现民办教育办学资金的多元化投入。 从现有的办学实践看,温州市正是利用了市场机制的优势,积极挖掘教育市场资源,拓宽民办教育的办学空间。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厂校联办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海外华侨和其他有识之士来投资办学,使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质量向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拓展。如乐清市兴乐高级中学,10位办学者投入资金500万元,贷款500万元,学生家长捐资26万,共筹资1200多万元,建成了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的24个班级规模的学校。 温州教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果依旧按传统的教育模式运行,政府无力承担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需求。只有把教育(主要是非义务教育)交给社会、交给市场,社会便能够像创造温州经济奇迹一样创造教育奇迹。温州在发展经济的实践中已越来越尊重知识、渴望教育,对创办教育、发展教育充满着浓烈的激情与梦想,事实上,温州的教育梦想也在一天天地实现。 (三)实现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转换,是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必要的准备。 传统学校教育是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既是主办者,又是实际的办学者,政府集中了办学所有职能,尽管在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中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在涉及到办学的重大事项上,如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的扩大、师资引进与辞退等,校长实际所具有的管理权限仍受制约,这些影响了办学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要扩大办学者的实际权力,只有伴随社会经济转型的实现才有望得到实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培育与完善,必然要提出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民办教育发展本身就得益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因此自然就要政府转换相应的职能,真正成为民办教育的服务者、促进者,如此才能激发社会举办民办教育的潜力。 对此,温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清醒的认识,突出了三方面工作,有力地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热情,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其一,总体规划民办教育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快温州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规定》、《温州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整个教育包括民办教育的发展目标、重点和布局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二,从政策措施上着眼于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定了两个“三允许”。第一个“三允许”是指:允许民办学校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按办学成本收费,结余部分用于学校建设发展;允许学生家长在缴纳学费之外向民办学校捐资,捐资款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其固定资产属于公有;允许投资办学者在学校具有偿还能力时取回本金,并获取不高于当时银行贷款的利息,以确保民办学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另一个三允许是:允许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或从外地引进教师;允许民办学校自定教师待遇,以确保民办学校有充足的师资来源;允许和鼓励民办学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其三,在办学管理上着眼于规范提高,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如制定民办教育审批条件,实施名校长工程,严格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