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治哲学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大热门课题。无论西方还是东方社会,规范性的政治哲学成了评价现实内外政治、批判地思考社会体制构建、设计未来政治走向的一面思想旗帜。政治哲学在中国学术界还是一个新的学术领域,虽然在过去数十年里吸引了一批研究者的兴趣,但相对短暂的学科发展和新颖的探讨理路使之还不算很成熟,无论在人员配备,还是在课程和研究课题建设上都还比较薄弱。本文在此初步探讨当代政治哲学本身的学理基础。 学科特点:规范性论述 从字面上看,政治哲学是政治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但有其特定的理论诉求和学科特征。政治哲学与政治学有共通之处,即皆以社会政治为其研究对象,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政治哲学更偏重于作为人文学科的哲学,即理论化的、哲学化的思想探索和论证,尤其是自罗尔斯以来,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价值的特征很明显。政治哲学不能回避对基本政治范畴或概念、围绕这些概念而展开的基本政治观点的回答。对诸如权力、权威、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平等、权利、财产权、自由、民主、公共利益这些最基本的政治概念,政治哲学均需要进行基本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推导,并表明自身的基本理论倾向。 自19世纪中叶实证主义在西欧兴起以后,一种拒斥形而上学、立足于对现象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影响深远。这种研究理路有助于摆脱形而上学的玄虚论辩、孤芳自赏地沉湎于自己所构建的抽象概念体系、拒绝接受社会实践检验的自娱倾向,开创了哲学上的新风气,不失为一副良药。但实证主义的现象主义倾向也导致了另外一个极端,即忽视了规范性的价值判断,以致于绝对化地追求价值中立,只对政治和社会现象进行统计式的理论概括。这种研究立场实际上把政治和社会哲学逼上了死胡同,使之只是对概念进行逻辑和语言上的分析,却无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大量需要进行实质性的规范价值判断的问题,因而也扼杀了政治哲学的发展。 这种实证主义政治和法律哲学的尴尬处境典型地反映在二战结束后不久的纽伦堡审判中。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涉及政治法律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公职人员或军人只要执行在形式上通过的“合法的”法律和上级命令,就可以不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受审的纳粹战犯在为自己辩护时说,他们在纳粹执政时期只是忠实地执行了当时的德国国会和最高行政当局通过的法律和颁布的行政命令,因而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如果按照实证主义的法哲学观点,法律即是合法通过的权威者的命令,因而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如果按照实证主义的法哲学观点,法律即是合法通过的权威者的命令,那么就不必再进行规范的价值判断。事实上,纽伦堡法庭在给这些战犯们定罪时诉诸的不是这种实证主义的法律观,而是自然法,即超越了人定法的最高的人类律令,比如不得滥杀无辜,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种族灭绝。这样的基本律令也许并未订立于具体的成文法律中,但属于自然法的绝对命令,高于具体的法律,一切军政人员都有责任维护这些最高的律令。否则,随意侵犯、剥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尽管执行了具体的法律,也不能免除反人类罪等项罪名。 纽伦堡审判之后,在美国出现了全国性的争取黑人等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运动,以及反对美国政府出兵干涉越南战争的抗议示威,同样激起了学术思想界对政治哲学本身性质的再思考。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罗尔斯教授即在此背景下认真总结组织良好的社会基本正义原则的理论前提,设想了在原始契约基础上推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优先性排列,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正义理论体系。此论一出,引起思想界的轰动,它把规范性政治哲学提到了理论的前台,也将政治哲学从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所导致的理论萧条中复兴了起来。“要想了解当代的各种正义理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个自然的出发点。罗尔斯的理论支配着当代政治哲学的论争,并不是因为人人都接受他的理论,而是因为其他不同的观点通常是在回应罗尔斯理论的过程中产生的。”[1-p19] 罗尔斯批评了功利主义的伦理观,重新阐述了康德义务论的伦理原则,突出了规范性政治哲学的价值。从学理上看,这些努力具有普遍的意义。政治哲学不能只是描述“是”什么,即现有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是怎样的,而需要强调“应当是”什么,即带有普遍性的原则究竟是什么。任何一个社会的现实都存在着不公正的荒唐现象,黑人从其被贩卖到北美新大陆的旅途开始就没有得到过公平对待,而且在解放黑奴运动以后,美国社会也还存在大量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如果仅仅从“是”而推导出“应当是”,以承认现实的犬儒主义态度来对待这些不平等现象,甚至振振有词地论证“凡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那就失去了任何规范和理想的价值,理论就成了为现实和强权服务的奴婢,政治哲学也就失去了其理论感召力。 从政治哲学角度来看,平等的规范性要求及其论证具有超越具体历史条件的理论感召力。一些人以多年形成的实际上的不平等为理由而试图证明这种不平等永远具有其合理性,试图把这种不平等永恒化、固定化;还有人以人类历史上从未实现过完美的平等和民主,便以偏概全地论证规范的平等原则是多余的,并且抹杀在朝向平等的目标前进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建制和实践方式间的重要差别。这种片面的极端的认识曾经影响了政治哲学相当长的时间,它否定了规范的平等理论和一般政治哲学原则的可能性和为之奋斗的人文基础。今天,一些人嘲笑罗尔斯的规范政治哲学理论的理想化特征,并且以现实美国政府政策的某些错误来为否定罗尔斯的理论作辩护。但他们并未注意到,罗尔斯当年撰写《正义论》时,在相当程度上恰恰针对的是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一些政府政策对其公民的不平等、不公正对待,因而论证了他认为是普适的正义原则,包括保障公民平等自由,特别是良心自由,允许其非暴力反抗,以及宽容异见等等的基本原则。规范政治哲学不会因为对现实社会实践和政治权威的批评而捆住自己的手脚。政治哲学诉诸普适的规范理论,无论现实如何不合理,这种规范理论恰恰是把人们整合起来的旗帜。罗尔斯的理论选择也许在具体结论上并不全面,甚至有可能带有某些西方中心论的偏见,但我们却不能抹杀其规范政治哲学在普适性方向上所做出的努力。今天的政治哲学需要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向前走,而不是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