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作用

——J.沃尔夫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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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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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哲学在知识的景观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涉及一般的理论问题,避开了诸如怎样管理社会安全保障体系这样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现实世界中,政治哲学总是人类活动领域中的组成部分,而人类活动根据定义多半是要与实在世界打交道的。这种政治哲学的主题在政治学的基本约定与哲学家不断地解约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

      在何种程度上说,政治哲学是从仓促而粗糙的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呢?在母语是英语的世界中,政治哲学的主题已经习惯成自然地讨论某些一般概念和原则的性质——诸如自由、权利、平等和国家的合法性。这些问题具有永久性。看一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土多德的《政治学》,你就将找到当前有关这些哲学主题争论的根源。

      如果我们以自由为例,哲学家感兴趣的是自由最一般的本质。她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应当容许一个人获得自由是什么意思?自由本身是令人向往的呢,还是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如果对自由有限制的话,那么可以接受的限制有哪些?”

      J.S.穆勒(John Stuart Mill)用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伤害原则对以上后一个问题作出了回答:“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及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惟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论自由》中译本,第10页)

      人们提出了关于自由的种种问题,并且相应地在实际政治活动中得到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明确回答。例如,人们往往在关于从毒品的合法性到政府的一整套选举体系的讨论中,援引穆勒的伤害原则。那么,在怎样的意义上,哲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远离了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呢?

      这种政治哲学与现实生活的脱离起源于脑力劳动的分工。这一点是明确的,如果一个人接受了伤害原则,那么就存在着怎样才能实际实施这个原则的许多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存在着许多实际上违反这个原则的问题。事实上,毒品不是仅仅伤害毒品的使用者吗?或者说,毒品使用者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了吗?某些合法活动,诸如赌博或酗酒这样的陋习对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并不是英国哲学家们未曾探讨过这些问题,但是在真正的政治学领域中,政治学的主流并不倾向于探讨这些问题。政治学家们不把自己的作用看成是制定一般原则,并在理论上解决当这些原则应用于特定情况时出现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把这些理论转化为实践,或转化为立法活动是其他人的任务。

      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政治哲学家作用的这种描述是一种讽刺。实际上,就他们的工作与实际政治之间的关系,哲学家当中也存在着不一致的看法,但是嘲讽中也包含了相当的真实性。在20世纪大部分时期,英国的政治哲学家们确实与实际政治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此的解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依据他们研究的一般性和理论性。

      这为与政治哲学家J.沃尔夫的访谈提供了背景,这一访谈正是要考察理论工作与当今现实政治之间的平衡。在讨论中所展现出来的图景远比以介绍的方式所提供的简述更为丰富和复杂,但是其中的问题是相同的。事实上,构成整个讨论的不过是一个问题,即政治哲学家的作用是什么?

      问:有人可能认为,大多数人涉足政治哲学是出于对政治更广泛的兴趣,而对哲学的兴趣倒是第二位的。你真是那样想的吗?

      答:我并不是通过积极涉足政治而步入政治哲学的。在青少年时期,我像许多同龄人一样,对政治的兴趣日益增长,但并不是具体地卷入政治。我从未参加任何党派,也从未花费时间去折叠和发送传单,或者参与任何诸如此类的事情。回顾我的经历,我认为,我对法律的道德方面更感兴趣。当我年轻的时候,我思考得最多的问题与惩罚和道德的真诚有关。我记得我当时在想:如果一个人真的认识不到他们正在行事的方式有任何错误的话,那么我们其他人又怎么能够有权惩罚他们呢?我并没有想得很深,但那就是我当时正在思考的事情。

      我自身的经历是,在高中毕业后,我并没有直接进入大学。我到保德信保险公司(Prudential)的法律部门工作了三年。我开始做一些法律调查,我觉得我们当时从事的某些工作是非常有趣的。处理这些保险事务需要有法律的哲学基础,例如,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拥有政治上的种种权利总是与履行种种义务有关吗?是履行义务在先拥有权利在后,还是二者的关系是另外一种状况呢?是否有其他方式的观点呢?我与一位老师谈到这些问题,他确信我更适合于读法哲学而不是法律。然而,我对学习判例法并不感兴趣,因此他就推荐我去申请哲学学位。

      问:许多第一次读政治哲学的人希望它的政治内涵超过它实际上具有的内涵,他们希望感受到作者从政治出发的强烈气息。然而在大多政治哲学中,当然也在你发表的诸多论文中,情况并非如此,就连你在政治上的立场是什么也不清楚。某些人可能因此而感到惊奇。对此你的解释是什么?

      答:我有一种一般方法论的立场,这种立场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政治哲学,而是作为整体的哲学。通常,如果某人对一个领域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思考,如果他们富有聪明才智,如果他们的思想深刻,并且如果他们提出了一套丰富而表达清晰的思想体系,那么他们的思考不大可能是错误的。人们最常犯的错误就是,他们获得了部分真知,然而却认为他们已经获得了所有的真知。因此我的一般方法论步骤就是,对我读过的著作持同情态度,继而尝试去解答这些人之所以会说出他们所持观点的原因,而不是认为他们是愚蠢的、不诚实的或是完全误导人的。通常你能够在一切类型的事物中发现真知卓见。我非常反对我们某些时候见到的阵线分明,特别是在政治哲学中,把一些人置于一个阵营,把另一些人置于另一个阵营,并且试图判定哪一个阵营是正确的。我通常认为,在所有的方法中都可以学到有价值的东西,而很难试图用一种方法恰当地评价所有的事物。事实上,一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一切事物。那就是为什么我并不倾向于坚定地站在哪一边,用这种立场与其他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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