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奥·施特劳斯曾提及,现代性政治有两个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政治的哲学化”,即现代政治似乎必须从“哲学”学说和主义出发才能奠定其正当性;另一方面是“哲学的政治化”,即哲学从以往主要作为一种私人性的纯粹知性追求变成一种公共政治的武器和工具。①朗西埃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降,一方面是冷战的结束与“第三条道路”解决方案的凸显,共识民主的出现以及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所有这些看起来都使政治摆脱了社会解放的种种承诺,而回归到对共同体内部种种利益的精明治理,无数人曾追求并为其捐躯的平等让位给能带来经济利益并能为社会所接受的平衡秩序的算计②;另一方面,是政治哲学的复返。然而这种复返的政治哲学却仅从既定社会秩序的前提出发,注重如何确认古典教条与自由民主国家合法形式之间的联系,而审议与决定共同利益的场所被局限在议会和最高司法机构中,“进而表现了过于谨慎的模式以及匮乏的场所”,不能充分反映从街头、工厂到学校等多样性的政治抗争形式。也就是说,由于各种权威代表的介入,政治哲学的复返同时也宣告了去政治化的事实。③朗西埃反对这两种倾向,在他看来,政治的发生关乎平等,然而一旦这种平等被定位为既定社会秩序中“各安其位”的平等,被以分配的逻辑来呈现,就无异于已经预设了等级制和不平等,就无异于政治的“终结”。同样,满足于从既定社会秩序的前提出发所进行的纯粹理论研究和所谓的政治哲学“回归”,实际上是以哲学之名压抑、驯化和置换现实的政治争议,进而导致政治的消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朗西埃致力于与主流政治作斗争,借由与“政治哲学”对话,对20世纪80年代已降的政治和知识情境进行反思;通过揭示后民主时代“共识性民主”背后的支配逻辑和不平等逻辑,朗西埃试图以其激进平等的政治原则为后民主时代的政治解放开辟一条道路。而朗西埃对后现代境遇中政治生活复杂性的揭示也使得当今世界人类是否能够共存、如何共存的问题再次凸显,成为当代人不得不正视和面对的问题。 一、后民主时代的“共识性民主”及其批判 政治与哲学的最早交汇,体现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相关论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即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这种平等具体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因此,正义即意味着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但问题在于:所谓“相等”和“不相等”,它们的所等和所不等者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这正是难题之所在,也是政治哲学之所在。正如他所言:这个问题中所包含的疑难应在政治学上从事明智(哲学)的考察。④政治是以平等为原则所进行的活动,然而政治的难题也恰恰在于,在关于什么事情的平等、什么人之间的平等、何种分配是公平分配等问题上充满歧义。因而,当哲学拥抱这个属于政治的难题时,哲学便成为“政治性”的。然而,在朗西埃看来,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哲学一方面借助于话语理性来处理政治难题,另一方面却同时以其不同的合理性论证中止了政治,原因在于:以往政治哲学对平等与公平分配的考量,无一例外地受制于共属与分享的感受性体制以及理性计算逻辑。 所谓共享的感受性体制,是指我们对事物的感受、认知、情感、好恶、公正与否的判断,都已经在一整套相互关联运作的范畴与层级中被分配与安置,都受到这个感受性体制的牵动而自发地运作。这里的体制,既可以理解为制度性体现的“体制”,也可以理解为动态运作的“机制”。⑤这种感受性机制以及其中的话语逻辑,以民主之名塑造了同一性的身份认同,并由此取消了政治争议的可能。这种以民主之名消除民主活动的共识实践,就是朗西埃所谓的“后民主”。作为“后民主”治理手段的“共识”,具体表现为将“人民”⑥转换为多元性的诸多身份,由此,所谓公众舆论、权力单位以及某种自身的义务,不管它们是如何多样、如何多元决定,都没能逃出位置与功能的组织化建构,每一个人作为其自身被认可的身份都将成为共同体的缩影。也就是说,共识性的治理使共同体成为一种内在性的体制,每一个共同体成员的身份都映照着共同体本身。如此一来,后民主时代的民主政治只是意味着选择、参与、分配、共享,以及管理:根据司法程序以及各种服务于经济的要求,政治机构便生产出各式各样给定的形式,让所谓“民主公民”不乏选择,不得不选择,乃至于事实上“人民”的力量已无法选择任何“政治性”表象的形式。此治理的手段就是所谓的“共识”。⑦ 简言之,共识民主旨在寻求平稳的统治,在平稳的统治处所见的是个人与社会团体之间合理的一致性,即各方充分了解什么是各方之间可能的知识以及可以商议的内容,等等。为了使这些组成分子选择商议而非冲突,就必须使每一个人先作为组成分子而存在。在这种预设“共识”的感受性体制之下,社会的组成分子被预设为先行给定的,共同体被预设为既成的,共识即意味着政治争议分子与社会组成分子之间所有间距的消失。⑧对朗西埃来说,这种“共识性民主”以“民主”之名,取消了“民主”与“政治”,剥夺了争议性“政治”行动的可能。⑨ 在“共识性民主”体制中,任何“政治”行动者都被取消发起争议的可能,不管如何努力都仅能获得某种单一身份的增补更迭,无法展开“多于一”而“超额”的主体化建构。看似多元的“共识性民主”,事实上却是每一个人都同“共识”的法律图式捆绑在一起。对朗西埃来说,“共识性民主”既非“民主”亦非“政治”,其本质就是“治安性的单一化治理”⑩,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巧妙地继承了集权体制的威权性,另一方面则看似汲取了马克思主义者所憧憬的解放理想。(11)然而,正如在现今自由主义分配式民主中所见,这种共识性民主正以一种精英主义形态预设和固化了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