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相关概念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庄俊举 中央编译局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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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理解新自由主义,本文摘译了与新自由主义相关的关于自由主义的一组词条,这些词条均选自http://en.wikipedia.org/wiki网站。

      新的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

      新的自由主义(也被贬称为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或修正主义的自由主义)是政治经济学的一种思维方式。新的自由主义主张,在资本主义背景下国家应该进行大规模的管制和部分的干预。它的命名是同古典自由主义相对立的,它为政治自由主义、自由民主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和美国,政府开始在经济领域里进行大规模的干预。这一趋势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迅速发展,在30年代的大萧条后更加明显。一些学者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开始构建理论,证明政府在经济领域里为什么能够并且应当如何进行干预,却不致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他们使用新的自由主义的名称,表明他们赞同逐步发展的政治自由主义的传统,同时反对经济思想中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激进成分以及社会主义学派中那时还是革命的成分。

      新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虽然个人的一些自由应该得到保证,但是古典的自由市场自由主义却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认为许多社会问题和与社会的结构、组织和功能有关的问题要靠政府解决。新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介于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注重实际的中间道路。

      不应把新的自由主义同当代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同起来,后一名称是不加区分地泛指20世纪末的各种不同的自由市场的拥护者。

      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

      古典自由主义是20世纪的自由至上主义政治理论家所创的一个术语,其目的是把他们自己的理论与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的理论区别开来,并且包含着这样的看法,即只有自由至上主义,而不是传统的自由主义,才是真正的历史上的自由主义思想。自由至上主义承袭了从洛克到亚当·斯密,从弗里德里克·巴斯夏到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哈耶克,直至诺齐克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思想传统,他们研究和促进个人自由的发展,明显地反对政府的专横权力。参见本文“自由至上主义”一节。

      古典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比较

      古典自由主义是思想家的传统,是他们为了反对政治而发展出来的一种理论。 而政治自由主义则是政治家(尤其是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政党)的传统,他们只承认同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有一些模糊的关系。二者之间的相同背景不多。

      例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著作明显受到他的作为社会主义者的夫人的影响,他被自由至上主义者视为他们的哲学传统的边缘化学者,而在政治自由主义者眼中,他却是他们的传统中的关键性人物。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学者的阿克顿勋爵,对自由主义的政治家格莱斯顿也有明显的影响。后来,在20世纪20-30年代,也就是在集体主义理论具有极大影响的时代,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如凯恩斯等,同真正的集体主义经济学家相比,依旧保持着“自由主义者”的名称。这就是这两种传统之间的关系所达到的程度。

      有争议的术语的内涵

      有些学者试图将古典自由主义一词限定用在19世纪左右这一时期。但是,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在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中没有出现过中断,没有对过去的大规模的否定,没有分岔,有的只是单一的、连绵不断的传统。这个惟一的传统声称继承了从洛克、休谟、斯密到萨伊和巴斯夏这样的理论家,与之相对立的则是霍布斯、卢梭、蒲鲁东和马克思。

      同样,一些学者将古典自由主义分为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以便将自由主义对民主制的合理性论证与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论证区分开来考虑。但是,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家则声称,这种看法没有切中要害,因为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既不是政治的,也不是经济的,它是一种法的理论:即对民众来讲,做什么事情是合法的,做什么事情是不合法的。

      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政治自由主义是指遍布世界各国的自由主义政党各自的政治传统。近些年来,这一措辞也用来指约翰·罗尔斯后期的政治哲学。

      这一传统因国家而异,但其通常是部分的社会民主主义(尽管是与革命社会主义者相对立的温和的改良主义类型)和从古典自由主义选择出来的部分内容(特别是与个人自由有关的内容,尽管在限制政府干预时没有任何严格的原则)的混合物。自由主义者自视为反对保守派的进步力量,是反对激进派或革命派的温和派和改良主义者。他们要维护民主的宪法以确保公民权,反对君主制、贵族制以及其他非民主的政治制度。

      政治自由主义的这一特性本身就提醒人们注意,它在成功地寻求权力的努力中,明显地缺乏原则性,对于自由不可能有确切的定义,而自由主义往往援引当时的模糊的、普遍的偏见。在自由主义者拥有比较强的原则性的国家中,这些自由主义者都是离掌握权力的斗争很远的。

      一些冠有“自由主义”政治称号的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中,实际是相对地保守的(如在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一些是中左派(如美国),另外一些是极右翼(如奥地利),有一些则几乎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如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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