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在超大国家多党合作体制中一党执政的超大政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世界范围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仅需要更新治国理念,而且特别需要探索现代治党方略。世界大党发展的经验值得中共借鉴,但其衰落的教训更应引起中共的警觉。前事不忘,后世之师。认真分析五大政党发展危机的表现及其背景,对于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治党之策、避免重蹈覆辙意义重大。 一、五大政党执政地位的丧失是政党发展危机充分表露的必然结果 从五大政党衰落的轨迹可以发现,政党发展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党合法性流失。所谓合法性(legitimacy),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尽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注: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9页。)对于政党而言,也同样存在着一个合法性的问题。政党合法性是一个政党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层依据。笔者认为,政党合法性既包括党外的合法性,也包括党内的合法性。党外的合法性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内合法性与国外合法性。党内合法性主要是指普通党员对所加入政党的认可和忠诚以及对政党领袖的拥护和爱戴;党外合法性则着重体现在国内人民及社会团体和国外政治势力对该政党的体认。苏共、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日本自民党以及中国国民党的兴盛壮大,根本性的原因在于这些政党或是在推翻专制统治过程中,或是在领导民族独立战争中,或是在定期选举更换领袖实现国家政治稳定方面(注:亨廷顿认为,民主选举可以提高和更新政权的合法性。在墨西哥,总统不能自我连任的制度,其好处至少有两方面。第一,它鼓励了威权体制内的关键人物有希望下一次他们能够有机会获得最高职位或高级官职,因此降低了他们想走对抗路线或企图推翻现行领导集团的动机。其次,在最高领导职位上的定期接班有可能、甚至很有可能导致政策上的变化。因此,革命制度党的合法性由于其革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领袖的定期变更而得到提高。参见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57-58页。),或是在领导国内人民发展民族经济上,积攒了深厚的政党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其曾经发展成为国内外无论是相对还是绝对的大党的动力之源。然而,合法性的获得不是一劳永逸的,“许多政权的合法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趋于下降。在多数情况下,支持该政权的联合力量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分化”。(注: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第57-58页。)这在印度、墨西哥、日本、国民党时期的中国这样多党存在的国家体现得十分突出,即使是在一党制的苏联,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透视几个大党衰落的轨迹,可以看出,政党合法性流失、消散,一方面是由于政党自身治理危机。这既包括政党治理松懈导致自身腐败,遭致人民的离弃(注:如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苏共内部腐败特权阶层的滋生;国大党、革命制度党、自民党执政期间腐败事件的不断暴露;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国统区”和台湾疯狂掠夺的“刮民党”形象。);也包括因政党治理弊端所衍生的过度集权和专制对党内民主的压制甚至扼杀,如苏共领导体制的高度集权所导致的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以及领袖终身制;国大党在英·甘地时期实施的“紧急状态”;自民党对基层民主的忽视;蒋氏父子时期国民党对普通党员和广大人民的独断专行。另一方面,政党执政危机也是政党丧失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如国大党对土地改革的废止。国大党在独立后立即进行了土地改革,这使得“土地所有者和自耕农所扮演的角色更像革命后的法国农民,而不是像革命后的俄国或中国农民,从而造成了一个由在现存制度下具有既得利益的私有者所组成的广泛基础,而不是一个为迅速推动工业化而被搜刮的对象。”(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346页。)但不久国大党的土改步伐就放慢了。“在整个1950年代,除了北方邦之外,没有哪个邦颁布过有效的土地改革立法。在已颁布的那些法律当中常常又充满了大量漏洞,致使农民很难确保自己的权利,而地主却能轻易地逃避其义务”。(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361页。)这便引起了广大村社无地农民的不满,对国大党的支持也就与日俱减,而对主张土地革命的印度共产党逐渐寄予厚望。 (二)政党权威动摇。政党奋斗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党权威的树立。无论是革命党欲夺取革命胜利,还是多党体制下竞争型政党要摘揽国家政权的桂冠,强有力的政党权威是其实现目标的基本保证;对于执政党而言,“政党权威是政党执政的无形政治资本”。(注: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81页。)笔者认为,广义的政党权威应该既包括政党外权威——对政党活动有重大影响或者政党赖以存在并处于政党组织之外的各种势力与组织——诸如强大财团、种姓家族以及其他各种压力集团,又包括政党内权威——政党领袖权威和政党组织权威。对于政党而言,不同的权威类型对其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政党产生之初,其权威一般体现在政党外权威或是政党领袖个人身上。一般说来,政党诞生不久,党势尚未雄厚,缺乏自主性和适应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外权威对政党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扶持和辅助作用,容易使党扩大影响,迅速取得成功,然而从长远来看,政党外权威则有可能会严重弱化政党自主能力。诸如日本自民党,在战后初期国内政党林立的情况下,正是由于得到日本财界的全力支持,才得以问鼎政权,并使以“一党居优”为显著特征的“五五体制”延续三十八年,创造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连续执政时间最长的纪录。然而,自民党的权威长期旁落于财界,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界意志,以至于极大地损害了自民党执政的自主性,典型的例子就是自民党执政初期的两个内阁都是因财阀撤回赞助和支持而解散。对于印度国大党和中国国民党而言,其政党权威都长时期地停留在家族或种姓上——无可否认,尼赫鲁家族的兴旺给国大党的兴盛带来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国民党也正是依仗四大家族的大力支持,从而在中国大陆维持了二十多年的统治。毕竟,一个大党的发展维系于家族、种姓的兴盛程度是不正常的,也是不久远的。个人领袖的独特魅力是政党吸引大众的耀眼光环。潘尼比安科认为,任何政党的草创时期,在领导者与追随者的关系中,或多或少地都有克里斯玛的存在,这甚至成为领导者合法权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一些特殊环境中,甚至可以说,无此则无新生政党的生存。“它的服从者对某个领袖怀有敬畏和完全忠诚的情感,这个领袖被认为是具有非凡的、有时甚至是魔幻般的才能,并相信他能创造奇迹。这类领袖常出现于社会危机时期,因为当其他原则,如合法的传统的或理性—法制的原则遭到破坏时,他们便成为把人们团结在统治关系之中的凝聚力”。(注:(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8-79页。)但相对于世袭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而言(注:马克斯·韦伯把权威分为三种:个人魅力型权威、世袭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个人领袖权威是不长久的,正如美国学者安东尼·奥罗姆所说,“依靠超凡的魅力是三种形式中最不稳定的和最易发生变化的”。(注:(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8-79页。)政党如果完全依赖克里斯玛型的领袖而生存,则当个别领袖人物凋零之后,政党的发展也将停滞,甚至陷于解体。因此,政党在发展中能否将其创建者个人的克里斯玛型权威成功地转化为政党自身的组织权威,显然成为政党组织结构发展的关键课题。(注:参见Angelo Pancbianco,Political Parties:Organization and Pow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52-53.)一个政党要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现由政党个人权威向政党组织权威的转变,从而使党员由对领袖个人效忠转为对政党组织本身的效忠。“衡量一个政党的制度化力量,首先就看它能否闯过其缔造者或首先使它登上权力宝座的魅力领袖离开之后这一难关”。(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78页。)前期的国大党顺利地实现了领导权从班涅季、贝桑特列戈卡莱和提拉克,继而再到甘地和尼赫鲁的交接,从而显示出它的适应力。同样,民族革命党的领导从卡列斯向卡特纳斯的转换使它走上了制度化的成功道路,后来该党干脆易名为革命制度党。(注: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78页。)然而,改组后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权威是人民部、工人部、农民部等各自的职团,党员忠于各自所在的职团部门胜于忠诚党的本身。一旦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职团主义受到严重挑战甚至陷于崩溃的处境时,制度党的权威寄托便失去了职团这个中介桥梁,从而政党的权威也就大为削弱。苏共的权威则长期聚焦在党的总书记个人身上,政党权威萎缩,领袖个人的权威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政党本身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