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基本类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伟希(1948-),湖南长沙人,清华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哲学和近现代思想史研究;(北京 100084) 田薇(1960-),河北深州人,清华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哲学及中西比较研究。(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以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态度为根据,可以将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终极信念与原则去追求的思想理念型自由主义;二是根据中国现实对自由主义加以修正的政治功利型自由主义;三是以疏离政治的方式将自由主义理想贯彻在学术和教育中的学术超越型自由主义;四是对中国自由主义运动进行批判性检讨的文化反思型自由主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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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潮内容杂陈,主张各异。笔者认为,以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态度为根据,可以将自由主义划分为四种类型:思想理念型自由主义、政治功利型自由主义、学术超越型自由主义以及文化反思型自由主义。但不可否认,这几种自由主义类型均未能发育为完全和成熟的形态,毋宁说在中国近现代存在着四种类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本文分别举出一些代表人物,对这四类自由主义的思想特征加以分析。

      一、胡适与思想理念型自由主义

      所谓“思想理念型”,是指将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作为一种终极信念与原则去追求的知识分子类型。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严复和胡适便属于这类“思想理念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都秉承了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严复是最早将西学及其自由主义思想译介给国人的学者,但就对整个20世纪中国思想界的影响来说,无疑胡适的冲击力更大。他不仅是近现代中国无与伦比的自由主义者,而且是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旗帜和象征。

      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首先表现在他对“自由”这一核心观念的理解上。他认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解,“自由”是“由于自己”、“不由于外力拘束”的意思。这样理解的自由既不是无所限制的“积极自由”,也不是逃避外力压迫、返回内心世界的“内在自由”,而是一种“消极自由”。实际上,胡适所说的“自由”乃是“外部自由”,即要争取不受外力拘束压迫的条件。它不仅是指具有参政权利的“政治自由”,更重要和更根本的是指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他强调,这些自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需要争取的。

      对于胡适来说,自由主义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民主”。这其实是“政治自由”的真正含义。他说:“一个国家的统治权必须放在多数人民手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是安格罗撤克逊民族的贡献居多,代议制度是英国人的贡献,成文而可以修改的宪法是英美人的创制,无记名投票是澳洲人的发明,这就是政治的自由主义应该包含的意义。”[1](P433)可见,所谓“大多数人的统治”,不是口头上的和抽象的,而是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来保障的。

      基于对西方民主制度的了解,更出于对中国现实政治中“党争”和“不宽容”的事实的感慨和认识,胡适赋予“宽容”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以特殊的含义。他说:“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民主政治需要“养成一种容忍异己的度量与风气”[1](P434)。在他看来,“容忍”甚至比“自由”更根本、更重要,因为它是自由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没有了容忍,就没有自由可言。他说:“至少在现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种互相容忍的精神,无论是东风压了西风,还是西风压了东风,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残自由。”[1](P434)

      从自由主义原则出发,胡适还阐述了“和平改革”的观念。他认为,“和平改革”一是和平地转移政权,二是用立法的方式一步一步做具体的工作,求点滴的进步。而和平改革又是以容忍反对党、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为基础的,这是为了给政府确立最严格的批评监督机关,使人民有选择的机会。在胡适看来,严格的批评监督与和平的改换政权都是现代民主国家实现和平革新的康庄大路。他说:“我们承认现代的自由主义正应该有‘和平改革’的含义,因为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轨道的国家里,自由与容忍铺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自由主义者也就不觉得有暴力革命的必要了。”[1](P435)

      真正实现民主政治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条件和准备,更需要心理素质、伦理道德方面的革新和培养。胡适同意杜威所言“民主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为此他一生致力于民主的思想启蒙并对传统文化进行激烈的批判,在此可以看出胡适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分野。尽管在终极理念和基本原则上他追随英美式的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但具体到中国如何实施民主政治的问题时,他却用巨大的精力去普及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识以进行“思想启蒙”,为落后于西方的中国近代思想的发展进行补课。所以,胡适的自由主义远没有西方英美式自由主义那么纯粹和彻底。

      然而,胡适毕竟是一位渐进的自由主义者,他与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的看法依然有别。比如在关于“人的解放”的问题上,他认为:“解放是这个那个制度的解放,这种那种思想的解放,这个那个人的解放,是一点一点的解放。改造是这个那个制度的改造,这种那种思想的改造,这个那个人的改造,是一点一滴的改造。”[1](P251)作为一个和平渐进的改良主义者,他反对空淡“主义”,因为这很容易被无耻的政客所利用。对“主义”的警惕使胡适的“思想启蒙”注重对“工具理性”的启蒙。所以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他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传播杜威的“实验主义”和“整理国故”,其目的正在于介绍和推广一种科学方法、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充分表现出了他的工具理性精神。

      二、张东荪与政治功利型自由主义

      胡适将自由和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试图通过“思想启蒙”为民主政治奠定可靠的基础。这种从“根”做起的办法在其他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看来,颇有“远水不解近渴”之虞。因此,20世纪40年代以后,以当时特定的社会和政治情势为契机,出现了要求超出英美与苏联对立、共产党和国民党对立的“中间路线”或“第三条路线”的政治主张。持这种主张的大多是一批“政治功利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所谓“政治功利型”的含义,是指中国要实现自由主义必须根据国情加以修正,一方面要坚持英美式的民主政治理想,另一方面要吸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思想。这种思想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当时西方自由主义营垒中思潮转换的影响。早在19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主义的传播,西方自由主义的主潮逐渐向功利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方向转变,其特征是折中调和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方面重视个人自由,强调民主政治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则从“社会正义”的要求出发,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和干预,以缩小经济上的差别和达到社会平等。在这方面,中国20世纪40年代的自由主义要比西方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走得更远,张东荪的思想可谓是中国政治功利型自由主义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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