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重要还是治道重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朝晖(1965- ),男,安徽枞阳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牟宗三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最大缺陷之一,是只关心“治道”而忽视“政道”。政道是政体模式,治道是治国方式。中国人自古只讨论治国方式,不知道改造政体;由于士大夫“始终不向政道用心”,中国自古只有“治权的民主”,没有“政权的民主”①;由于士大夫一味向治道用心,理想的政治“只有靠著‘圣君贤相’的出现”②。因此,在他看来,政道远比治道重要,现代中国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政体改造而不是治道探索。

      然而,牟的观点可以说犯了哈耶克所谓“理性建构论”(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的错误。所谓理性建构论(也译为建构论唯理主义),指忽略政体赖以存在的历史—文化—心理基础,相信最重要的制度可以通过理性人为地设计并建构出来。哈耶克指出,人类历史上那些最重要的制度,从来都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也不是由人的先天本性决定的,而是源于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通过不断地淘汰、选择、再淘汰、再选择而建立起来的,是基于某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如果我们无视我们理性的限度,那么这种雄心和抱负便有可能促使我们把我们的制度引向毁灭。”③在《法律、立法与正义》一书第二卷,哈耶克重点批评了“社会正义的幻象”,即根据一套理想的分配正义理论来全面重建制度。今天的中国学界,许多人大谈民主、宪政,往往也是如此,即以某种抽象的人性论、价值原理或形而上学为依据,倡导建立某种据说具有超越历史、时代和文化而有效的理想政体。

      理性建构论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导致“政体决定论”,将政体看成是万能的、超时空有效的理想来追求,认识不到政体的产生总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政体的消亡总有一定的现实规律。比如牟宗山所否定的君主制(monarchy),之所以曾经在人类历史上那么长的时段和那么大的范围存在,绝不是偶然的。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无论是东亚还是中东、俄罗斯,君主制都曾长期存在。我想,这并不是由于当时的人们不知道限制君权,不知道反抗专制。春秋时代“弑君三十六”(《春秋繁露》),就是古人知道反抗专制最好的证明。可是每次弑君之后,还是要重新确立一位国君。有时到了无君可立时,权臣们还是不得不想方设法去远方、甚至别国寻找一位与国君家族有血缘关系的人来继位。显然这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其他更好的政体能够取代。

      纵观历史,人类在过去数千年间建立的典型政体并不多,包括禅让制、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等。柏拉图的《理想国》分析的五种政体(民主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僭主政体、荣誉政体)其实可以归结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讨论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共和政体、寡头政体、僭主政体等六种政体,它们可归结为三种:一人执政、少数人执政或多数人执政。他告诉我们,从来就没有什么政体本质上是好或坏的,因为决定政体好坏的东西不是其制度本身,而是人口的质和量。因此,每一种政体都有好的和坏的形式,都有多种变体。如平民政体有五个品种,寡头、贵族政体各有四个品种,共和政体有三个品种,僭主政体也有三个品种。

      有人认为,西方人对理想政治秩序的探求着眼于政体,中国人对理想政治秩序的探求着眼于治道④。这一观点很有道理。不过也须指出,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每一种政体或制度的产生和演变,都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事。设想一下:秦汉以后多数学者认同郡县制,但如果在春秋时期搞郡县制,真的行得通吗?真的能给历史带来进步么?同样,秦汉以后一直有学者怀念周政,试图恢复封建,结果无一成功,这也不是没原因的。可以发现,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几种主要制度,包括君主制、封建制、井田制、郡县制、科举制等,都不是哪个思想家发明出来、强加给这个社会的,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才形成的。同样,现代民主制也不是来源于思想家的发明或设计,而源于公元9世纪以来西欧自发形成的城市公社或商人城镇。因此,忽略经济结构、社会组织状况、权力/权威观念等一系列因素,由学者在书斋里根据抽象的思维逻辑来设计或论证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荒谬可笑的。我们不能仅因一种道义的立场,出于某种抽象的原理,对于中国当下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政体或制度作出轻率判断。

      如果把政体比作一个人身上的皮肤,历史—文化—心理基础则相当于这个人的骨骼、血脉、肌肉等等。可以假设,如果我今天羡慕另一个人的皮肤,是否能够在不改变骨骼、血脉、肌肉等内在组织的前提下,单纯靠移植来具备与他人一模一样的皮肤?显然不可能。也许,好皮肤容易找到标准。但它永远是皮,而不是肉。对一个民族生命肌体的运作来说“皮”并不具有本质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各个人的内在组织结构千差万别,我们不能仅仅出于审美或价值观的偏好而为所有人定制同样的皮肤标准,同样也不能仅仅由于价值观偏好而为所有民族定制同样的制度标准。正如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理想皮肤,不同的文化应当有适合于自身的不同的理想制度。

      按照美国学者白鲁恂(Lucian W.Pye)先生的观点,一百多年来,亚洲人对权力/权威的理解并无大变。白氏的研究,凸显了文化心理因素对于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他研究了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日本、中国、越南、韩国等许多亚洲国家的权力/权威及政治合法性概念,发现二战以来亚洲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纷纷独立,以及对于西方现代制度理想的追随,并没有导致其权威模式的改变。相反,由于传统的家长式的(paternalistic)、以私人关系(personal ties)等为基础的制度模式继续在这些地区发挥着强大的、根本性的作用,不少亚洲领导人也逐渐认识到只有遵守自身文化的权威模式才能成功,并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抛弃了西方民主制度模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