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批评和比较文学定义

作 者:
陈惇 

作者简介:
陈惇 (1934-),男,浙江省湖州市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比较文学的定义应该体现学科发展的新特点,重视文化批评的意义。但是,如果把“探讨文化差异”当作比较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研究的根本标志,那是不妥当的。比较文学的基本要求是研究对象必须跨越民族界限,没有跨民族意义的文学研究,即使是重点探讨文化差异,也不是比较文学。否则,就会把比较文学消解于一般的文化研究之中。所以,文化批评在当前虽然应该强调,却不应成为界定比较文学的依据。有关比较文学定义争论的历史说明,准确地把握学科的特定研究领域和学科的基本特征,是为比较文学下定义的关键。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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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3)02-0083-08

      一

      自比较文学诞生以来,人们提出过有关学科定义的各种说法。这些不同的说法反映了学科发展的不同时期的状况,也表现了当时人们对本学科的认识。一个时期一种说法,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有的还是很大的差异),人们为此而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比较文学定义的讨论往往发生在学科发展的重要关头,这样的争论又直接关系到学科能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至关重要,不可忽视。1958年国际比较文学学会第二次年会,即著名的教堂山会议上发生的法美两派的争论,涉及面虽然很广,其焦点却在“什么是比较文学”这一根本问题上。这场争论的积极成果之一,是产生了有关比较文学的新概念。美国学者雷马克提出的著名的比较文学定义,最完善地表述了当时人们对比较文学的新认识。这个定义打开了比较文学的新局面,大大推动了比较文学的发展进程。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比较文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它始终处于变化的状态,因此不宜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美国学者勃洛克在他的著名论文《比较文学的新动向》中就说:“如果我们想给比较文学下一个严密的定义,或者把它归纳在一种科学或一种文学研究体系里面,我们必将得不偿失。”[1](P197)当然,如果有谁企图一劳永逸,为比较文学下一个固定不变的定义,或者企图用定义来限制比较文学的发展,那确实是不妥当的。岂止是不妥当,恐怕还是徒劳的。但是,作为一门学科总应该有自己的特定的规范,特定的界限,哪怕它们只适合一定阶段。不然,学科界限不明,学科规范欠缺,是非常不利于学科发展的。比较文学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偏差,实际都和一些人对比较文学的误解有关。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随着学科的发展不断调整自己的认识,修正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提法。如果从教学的角度来说,开设一门新课程而不向学生交代学科定义,那也是说不通的。

      现在,比较文学又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其显著特征有两点,一是研究对象冲破了东西方文化体系的界限,二是比较文学和文化批评的结合。前者是研究对象的变化,后者是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变化,包括观念的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又一轮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讨论在学术界兴起。比较文学应该是怎样的一门学科,我们应该怎样来为它拟定一个能够体现它的新品质新特征的新定义,成为学科理论必需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再说,复兴后的中国比较文学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了不少的积累,完全有可能在这样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近几年发表的有关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著作和论文中,提出了几种关于比较文学定义的意见。1997年出版的高教版《比较文学》(陈惇、孙景尧、谢天振主编)提出:

      把比较文学看作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更符合比较文学的实质,更能反映现阶段人们对比较文学的认识[2](P9)。

      这个定义是在接受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与以前的定义(譬如雷马克的定义)相比,主要的不同是增加了“跨文化”的提法。这当然是为了显示比较文学发展的新特点。

      当美国学者冲破早期法国学者的设限,把无事实联系的跨民族的文学研究引进比较文学的时候,他们为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是他们受到自己的文化视野和某种观念的限制,或者由于对东方文化存在某种误解,因而对超越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具体地讲,就是对跨越东西方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抱怀疑态度。有的学者曾经严肃地考虑过这个问题,明确地表示了自己的这种疑虑(如维斯坦因)。还有的人是由于思想上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头脑中没有东方文化的地位,当然也就不会有跨越文化体系的比较研究的想法。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和东方国家的比较文学的兴起,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已经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大潮。在这个时候,我们为比较文学拟定定义,一定要把这个内容表达出来,不然不能体现学科发展的新特点。这也就是上述比较文学定义中加上“跨文化”一语的原因。上述定义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其文字表述的简捷明了。它明确地指明了比较文学的性质——文学研究,而且以四个“跨”字为首的词组,用排比的形式,突出了也强调了本学科的跨越性特征。但是,它过于简略,以至一些内容未能表达,一些内容表述模糊。譬如,四个“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跨文化”、“跨学科”指的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这些都没有说清楚。

      在2000年出版的《比较文学概论》修订版中,我们把原书的文字和“四跨”的提法结合起来,试图让文字上表达得更完善一些:

      比较文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它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比较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色[3](P21)。

      这个提法对“四跨”之所指(研究对象)表述得更明确了。当然,它仍然有争议,还有待完善。

      曹顺庆教授近年来发表了许多有关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著述。他一再强调,比较文学学科理论已经进入它的第三阶段。在当今多元文化互动、互通、互补的时代和文化研究大潮的冲击下,美国学派的理论已经无法胜任新的历史使命,中国学派应该历史性地承担起这个重任,而中国学派主张的特点就是“跨文化研究”,或说“跨异质文化的比较研究”[4](P15-17)。我们先不讨论中国学派的问题,单就比较文学理论而言,曹教授虽然没有提出比较文学定义的新概念,然而就其理论实质来推导,他必然会在为比较文学下定义时,强调“跨异质文化”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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