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O-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53(2002)04-98-07 一 问题的提出 由于比较文学是一门相对年轻又成长迅速的学科,从19世纪末形成以来,关于它的学科界定就一直在游移变动中。从最早的“文学的比较的历史的研究”,到20世纪中期以后“文学的多民族角度的研究”和“文学与其它知识关系的研究”或“文学的批判的审美的反思”等提法,直到今天的“科际整合”和“文化综合研究”,各种不同的观点,既反映了学术思想的活跃,又无可回避地显露出边际的模糊。即便在学术界内部,关于比较文学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方法的歧议,至今仍未停歇。 在我看来,比较文学应该是一门学科,出现上述情况,则同它的属性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说,比较文学代表了一种超越性的视野,试图突破国家、民族、语言、文化和学科的界限,来研究文学。它不满足以单一方式来考察文学,而希望从更大的范围来洞察文学的特质。但这一规划从一开始即遇到困难。单从经验层面看,想要超越国家、民族、语言、文化和学科的界限,是那么容易就做得到的吗?一个人能够擅长几门知识?了解多少国家的文学发展?……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比较文学曾反复强调要把比较放在确凿的“事实的联系”的基础上——似乎从诞生之始,它就意识到了超越性的研究隐含着失去根基的危险,所以努力想证明自己的可靠性及合法性。 今天的比较文学当然不同于初创阶段,“事实的联系”不再是绝对的前提,更被重视的是精神、灵魂,甚至审美气质的共鸣与共谐。在采纳吸收了20世纪以来各种新潮理论,包括文艺学美学的最新进展后,比较文学正在向着前所未有的空间拓进。但这不意味着学科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已获解决,相反又以新的形态出现了。主要表现是:众多衍生的分支学科发展迅猛,以至几乎无法再对比较文学做总体的把握,换言之,比较文学在无限膨胀的同时正不知不觉地在淡化自己的身影,而它向文化领域的全面进入,业已引发了比较文学是否已背离了文学研究的方向的争论。 如果要确立比较文学是一门学科的观念,就不得不对它的基本原理进行探讨,做好基础理论的建设。正如比较文学界一位元老级人物一句语简意赅的名言所说的,“比较不是理由”。比较文学超越性的学科性质是否合理和可能,本身就是个严肃的学理问题,今天更需要提升到现代意识的高度上加以论证。本文打算讨论的可比性,就是这方面的问题之一。 二 可比性的意义及已有规范 可比性是比较文学(也包括所有比较研究)最基本的学理范畴。当我们将两种以上的研究对象纳入比较视野时,思想前提上首先认为它们是彼此符合比较条件的。但这个条件是什么?却值得追问。由于比较文学的当代研究趋势经常是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对象之间时空的距离加倍拉开,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彼此不同的差异。人们很自然地浮起一个疑问:把它们拿到一块儿来比较,合适吗?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当某些中外作家、作品、人物、情节、文学现象等被放在一起做比较时,也会招致批评,认为不尽合适。 可比性问题就是对此状况的概括,它对比较文学可谓性命攸关。假定断言被投入研究的两个对象之间根本没什么可比较的基础,研究工作从一开始就丧失了科学价值。如果再推而广之,断定任何跨学科、跨文化的东西因它们的差异而缺乏可比较的维度,比较文学就从根本上受到了动摇。一些对比较文学的学科存在持怀疑态度的人,大多抱这样的观点。普遍的责问是:比较,作为一门学科,而不是作为一种方法,能够成立吗? 可比性的提出,同时又涉及研究对象的界定,即哪些东西可纳入比较的范围?这对比较文学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其它学科研究的范围相对单一,容易确定。唐代文学研究就研讨中国历史上唐朝一代的作家、作品、评论、批评等,欧洲中世纪文学研究就考察特定的地域和特定时间段的另一些国家的文学。即使应用到比较的方法,也至多连类而及,不涉及学科对象性质的改变。而在比较文学,从它将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的文学现象拿来进行研究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所选择的对象的定性,它需要考虑,将它们连类而及来看待,是否合理。 比较文学在自己发展的历史上,曾通过不同途径来探讨和解决可比性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某些解决模式,它们是今天从事比较研究时普遍遵循的规范。 个别验证是运用较早、也较普遍的一种方式,它在既定研究范围内,验证所选择的不同个别对象足以进行比较的理由与根据,具体做法则是罗列二者的相似或共通方面。例如我们在对比中国诗学的传统范围“神思”和西方文论的重要概念inspiration(通译“灵感”)时,首先弄清楚刘勰《文心雕龙》和柏拉图对话录分别提出它们的最初语境,再追溯这两个概念在中西文学批评实践中的应用与阐发,大致就可确定它们在意义和用法上都是相近的,据此可以作进一步的探讨。再如在比较叶甫根尼·奥涅金和贾宝玉这两位产生于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人物形象时,虽然彼此有许多差异点,但只要能证明他们性格和文化背景有共同特征,都是在走向衰亡的社会制度下孳生的非主流的另类人物,比较的根据也被认为成立。